光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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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BG Technology Co.,Ltd.(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号 618 室室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2、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投资风险创业板投资风险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 8,868 万股(三)每股面值 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 9.99 元(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5,468 万股(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18 日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3、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4、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
5、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光弘投资光弘投资承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6、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建兴唐建兴承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宏天创富有限公司的股份,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7、,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1-1-5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8、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三)发行人股东正弘投资、创富投资(三)发行人股东正弘投资、创富投资分别承诺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
9、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1-1-6(四)(四)发行人股东发行人股东国宏投资、宏祥投资、汇银富成、华拓投资、乾亨投资国宏投资、宏祥投资、汇银富成、华拓投资、乾亨投资分别承诺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办理完毕本企业向发行人增资的工
10、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五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松年、简松年、苏志彪、苏志彪、萧妙文、萧妙文、朱建军、李朱建军、李正大、王军发正大、王军发、肖育才、杨荣、肖育才、杨荣分别承诺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
11、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12、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1-1-7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同时,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该等承诺。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六)公司监事张平承诺(六)公司监事张
13、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1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七七)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措)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措施未实施的约束机制施未实施的约束机制 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光弘投资光弘投资如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约束措施:(1)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1-1-8 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
15、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2、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唐建兴唐建兴如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3、发行人股东正弘投资、创富投资、国宏投资、宏祥投资、汇银富成、发行人股东正弘投资、创富投资、国宏投资、宏祥投资、汇银富成、华拓投资、乾亨
16、投资华拓投资、乾亨投资如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施:(1)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松年、苏志彪、萧妙文、朱建军、李正、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松年、苏志彪、萧妙文、朱建军、李正大、王军发、肖育才、杨荣大、王军发、肖育才、杨荣如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7、承诺接受以下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5、发行人监事张平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发行人监事张平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 1-1-9 束措施:束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二、稳定股价的承诺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制定了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
18、的预案,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光弘投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唐建兴、简松年、苏志彪、胡瞻、萧妙文、邹宗信、朱建军、李正大、王军发、肖育才、杨荣作出如下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一)(一)发行人发行人作出的作出的稳定股价的稳定股价的承诺承诺 如果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则在公司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已披露财务报表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
19、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公司依照各方协商确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 1-1-10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可的方式向社会公
21、众股东回购、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股份(以下简称“发行人回购股份发行人回购股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
22、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但如果公司股价自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披露之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加权平均价格=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高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方案。如在一年内两次以上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应持续实施回购股份,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公司向社会公
23、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1-1-11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公司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该承诺内容与公司发行上市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非独立董事、高级
24、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则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二)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光弘投资光弘投资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发行人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
2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已披露财务报表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以及发行人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本企业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采取稳定股价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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