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与相关法规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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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与相关法规第一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一、综述v1、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而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固定资产部分。v2、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项建设工程所需花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总和,是工程项目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使用要求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也称为建安工程造价。v 工程造价的确定,从定性的角度说,是一个合同问题,是承发包当事人经过利害权衡、竞价磋商等搏弈方式所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格,具有明显的契约性;从定量的角度说,是一第二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一、综述v个
2、技术问题,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就具体工程价款的计算达成一致的结果,具有明显的专业性。v 工程造价的契约性,使得工程造价的确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发包模式、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造价变更、工程价款垫资、工程造价利息、工程索赔(工期索赔和价款索赔)、施工承包合同的解除、施工承包合同的无效以及相应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均对工程造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则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解决。第三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一、综述v3、在建筑工程中
3、涉及到公共安全以及公共财产的合理利用等问题时,建筑法中强制性规定相对较多,而民法遵循建筑法中强制性规定相对较多,而民法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从法定”原则。原则。因此,约定有效的前提条件是约定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内容并非理所当然有效,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若有抵触则无效,若无抵触才有效。反之,双方没有约定的内容并非理所当然对双方当事人无约束力,若有相关法律规定,则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若无相关法律规定,则不可能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所以,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法律规定来制约的,否则,可能产生无效的约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
4、失,或者可能承担自己不知道但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很多工程造价的纠纷往往是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因此,了解和熟悉涉及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对正确确定工程造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避免造价纠纷均有十分重要意义。第四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一、综述v4、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涉及到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整个、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涉及到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整个过程。过程。概括而言,这个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即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实施阶段是工程建设项目经过投资决策后,将施工“蓝图”变成工程项目实体,实现投资决策意图的过程。与决策阶段和使用阶段相比,实施阶段具有涉及主体较多、涉及金额较大、涉及
5、问题较复杂等特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更直接、更明显、产生的纠纷更多。为此,这里主要从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角度对实施阶段的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第五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v2.1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v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v“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
6、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v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v“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v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v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第七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v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六条规定v“建筑业企业资质
7、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第八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v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8、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v“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v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v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
9、自行完成。”第九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v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v“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十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v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
10、定第三十条规定v“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十一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v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v“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
11、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第十二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v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v“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第十三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v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最高人
12、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v“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十四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v1、关于建设工程承包资质的问题、关于建设工程承包资质的问题v法律明确规定,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单位,不仅需要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必备条件,还需要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筑活动。v建设工程实施阶段主要
13、由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时段组成,因此,从事工程建筑活动的主体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服务于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中介机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五大类,每一大类中又有更细的分类以及相应的等级。第十五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v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v工程总承包不仅是建筑法所提倡,而且也是国际建筑业中经常采用的承包方式,它便于总承包单位“统揽全局、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具有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优点。为此,2003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
14、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规定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并于2005年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以国家标准的形式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第十六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v勘察企业资质v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程序必须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正确的勘察结果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前提条件,所以建筑法对从事勘察企业的资质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v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专业和劳务三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可以承接勘察业务的范围
15、不受限制。专业资质则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勘察业务。而劳务资质则不分级别,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第十七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v设计企业资质v建设单位对拟建工程的建设意图、功能要求等是通过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现在设计图纸上的,而施工单位则“按图施工”将这一物化到建筑物之中。因此,设计企业无论在体现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上,还是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安全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v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行业和专项三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而行业资质和专项资质则
16、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或专项的工程设计业务。但是,取得行业资质的,则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同时,设计单位不设劳务资质。第十八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v建筑施工企业资质v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12个类别。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v专业承包资质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
17、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60个类别。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v劳务分包资质有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13个类别。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第十九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v中介机构资质v服务于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中介机构主要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等。v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18、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v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接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v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19、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的三等工程。第二十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v2、关于施工承包权的非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关于施工承包权的非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v分包是相对总包而言的,是总承包人将一部分施工承包权分包给分包人完成的行为。根据分包所指向的施工承包权所涉及的专业性质,分包可分为非专业施工分包、专业施工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一般情况,专业施工分包又分为指定专业分包和非指定专业施工分包。法律对分包行为有一定的限制:v无论是非专业分包,还是专业分包,均需要发包人同意。无论是非专业分包,还是专业分包,均需要
20、发包人同意。v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是属于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而作为完成工作成果的特殊的承揽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承揽 人工作具有独立性的特点。因此,总承包人需要进行分包时,法律规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以外以书面形式表示。第二十一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v不得将主体结构工程以非专业分包形式分包不得将主体结构工程以非专业分包形式分包v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确保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而地基工程一般可以由专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
21、业承包企业承建,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履行总包人的职责,法律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不得分包。v总承包人不得将所有的承包权予以分包总承包人不得将所有的承包权予以分包v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虽然允许总承包人将其承建的部分工程,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分包,但是法律规定不得将取得的所有承包权均予分包,并规定这种情况为非法转包,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第二十二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v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共同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共同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v若责任人是多数人,则根据各责任人之间的共同关系,可将共同责任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
22、任。所谓按份责任是指各责任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而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责任份额和次序承担责任的民事责任。对权利人而言,连带责任相比按份责任更能充分、有效地保护自身的权益。v施工分包与劳务分包施工分包与劳务分包v在法律上施工分包与劳务分包是有差别的,施工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工作成果,属于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非专业分包与专业分包统称为施工分包;而劳务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一定技能的劳务服务,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二者主要存在如下差异:v主体资质要求不同。施工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第二十三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
23、律规定的解读v业施工承包资质;劳务作业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劳务作业的资质。v分包的限制条件不同。施工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且分包人不可再分包;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必须要经发包人(或者总包人)同意。v有偿对价支付对象不同。施工分包合同中,发包人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工程款,而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人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劳务报酬。v价款结算方法不同。施工分包的工程款结算主体有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价;而劳务分包的劳务报酬结算主要有固定劳务报酬价、不同工种计时单价、不同工作计件单价。v可选择适用的示范合同文本不同。施工分包选择适用的示范文本一般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
24、999-0201)或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劳务作业分包则一般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第二十四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v除了以上五点不同外,还有质量规范标准不同(施工分包的质量标准除当事人约定外,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规定;而劳务分包的质量标准除当事人约定外,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分包人生活临时设施费用承担不同,甚至连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谁负责供应也有所不同。尽管如此,但最本质的还是合同性质不同,其他的不同则是由此
25、派生出来的。第二十五页,讲稿共一百九十三页哦2.2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v3、关于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肢解分包的法律规定、关于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肢解分包的法律规定v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v根据分包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将分包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分包是合法分包,反之则是违法分包。v违法分包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v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v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v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v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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