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础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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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基础知识培训社保基础知识培训课程介绍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员工对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和 相关政策有一定的认知,同时明确自身的 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培训地点:课程大纲社会保险的概念 1养老保险 2 3 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5 6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以盈利性作为标准,将保险区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非盈利性,是社会保险区分商业保险的最重要标志。社会保险有5个特点:(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
2、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安定社会秩序。(三)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四)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五)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老的直系亲属中实行。何为社会保险?何为五险?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从内容上说,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
3、、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五险”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二、养老保险二、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的概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行为,具有政府强制性,由社会保险机构专门负责管理。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企业
4、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2)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2%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实际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10年乐清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1380元,公司承担165.6元/月,职工个人承担110.4元/月。每年7月份缴费基数将做调整。(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参保职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参保职工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因病退休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
5、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二)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以上。如果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虽已满15年,但其年龄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该职工虽已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么该职工不符合退休条件,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该职工仍在就业的,那么该职工不但不能退休,还要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4)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亡故后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以及亡故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度性调节金等组成,其待遇水平以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原则,随社
6、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指数的变化而相应提高。根据前几年的养老金水平状况,职工基本养老金相当于同期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80%。按此推算,假设2015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某一职工2000参保,15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大概为2100元。退休后仍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长。补充: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问题 过去养老保险不能跨省转移,曾经是让很多异地打工者头疼的问题。2010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
7、同转移。新规定的实施后,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办理退保手续,这符合参保人的长远利益。(一)参保人员已在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关系的: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日内审核并开出同意接收函;3、原参保机构在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二)未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关系的: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持有参保缴费凭证的人员继续参保时,凭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就会把他原来的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参保地。跨省转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三、医疗保
8、险三、医疗保险(1)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2)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门诊医疗保险:单位 3.5%职工个人 2%按2010年缴费标准:公司承担75.6元/月,职工个人承担43.2/月住院医疗保险:单位6%职工个人不缴纳参保职工就医,如何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
9、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规定不予支付。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
10、帐户解决或由个人自付,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标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刷社会保障卡,先从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4000(含)以下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超过最高限额4000元部分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职人员700元,退休人员4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参保人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以便统一结算。2.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至最高限额40
11、00元以下部分,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个人承担不同比例。具体标准为: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急救车内抢救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3.超过年度内最高限额4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4.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况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未经批准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其他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四、工伤保险四、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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