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课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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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法课程课件社会法课程课件 现代国家的任务已经不再如近代国家一般仅限于维持统治秩序,而在于保障人民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即保障人民有尊严地生存已经成为现代国家的义务。基于前述思想,各国逐渐建立起了维护社会安全的制度,以便实现社会的分配正义。社会法正是实现社会正义、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不但应该以人民在紧急危难和特别需要时的国家给付,还应当保障人民享有免于贫穷与匮乏的生存自由。第一编第一编 社会法的基本理论社会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讲第一讲 社会法异化论社会法异化论第二讲第二讲 社会法的基本范畴社会法的基本范畴第三讲第三讲 社会法学研究的三重意义:主题、主体与交汇点社会法学研究的三重意义:主题、
2、主体与交汇点 第一讲 社会法异化论 -一个危险的发展进路一、问题的提出1、社会法分类:狭义的社会法:大致等同于社会保障法中义的社会法:介于狭义与广义之间广义的社会法:针对公法与私法的第三法域泛义的社会法:针对自然法、制定法等理论而在法本题论上的界定的 学说“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生存,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生存,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摘自摘自19721972年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年发表的人
3、类环境宣言2、学者的定义:、学者的定义:孙笑侠教授孙笑侠教授:社会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它标志着:社会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它标志着公法与私法分离时代的结束,它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公法与私法分离时代的结束,它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谢晖教授谢晖教授:社会法是社会独立的产物,一种导向性平:社会法是社会独立的产物,一种导向性平衡的法,即衡的法,即“公法与私法、公权与私权、政府与个人根公法与私法、公权与私权、政府与个人根据社会的整体需要和社会法的一般要求决定其范围、据社会的整体需要和社会法的一般要求决定其范围、位置和功能位置和功能”。葛洪义教授葛洪义教授:社会法通过社会的力量,强制性干预传:社会法通过社会的
4、力量,强制性干预传统个人权利的领域,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从表统个人权利的领域,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从表面上看,社会法的出现对应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扩面上看,社会法的出现对应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扩张了国家权力,但实际上,它通过提出一种相对独立张了国家权力,但实际上,它通过提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利益的方式,避免了国家利益在质和量两方面的社会利益的方式,避免了国家利益在质和量两方面的增强,也就避免了用国家生活取代了私人生活的危的增强,也就避免了用国家生活取代了私人生活的危险。险。3 3、国外国内理论比较:、国外国内理论比较:、国外国内理论比较:、国外国内理论比较:(1)英美法系(以英国、美国
5、为代表):美国社会法主要是指社会福利法(Wel-fareLaw),英国的社会法使用的是“社会安全法”的概念(social security law),包括劳动法、社会福利法、保险法等在内的法律。(2)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将社会法定位为公法与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以社会保障法为其主要内容。(3)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国家将社会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2001年3月9日,李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首次将社会法列入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有关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社会法的主要争议集中以下两个方面:1、社会法到底是部门法
6、还是第三法域?2、有关社会法的内容、范畴的争论。二、社会法研究的方法论和本体论 1、“方法决定真理”符合现代解释学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理解是在前见的范围内的理解。2、一门法律之所以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原因有两个:第一、独特的调整对象;第二、独有的方法论。3、自近代逻辑实证主义法学以来,对“法律是什么”的规则法本体论范式占据了法学研究的主导地位,使得法律与其它社会现象区别开来,并成为法学学科独立的基础与标志。4、一个新的思路:从人论的角度探索法本体是一个可行的路径。三、社会法的产生与起源三、社会法的产生与起源1、社会法是在国家由消极的“守夜人”到积极的“行政人”角色转变的过程中,应社会市场经济
7、的发展要求而产生;人类社会进入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吁体现维护平等、自由、权利的国家法律的产生,要求国家的职能由维护等级特权向保护平等权利转变,由保障权力向限制权力转变,由国家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转变,要求国家保护人身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国家充当公民权利、自由的消极“守夜人”角色。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国家由消极“守夜人”角色转变为积极的“行政人”角色,即政府立足于社会,运用行政权力,干预公民社会经济生活,乃至权益,以最大保护和实现公民权益,突出的是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2、社会法随人类社会“人权”事业发展而发展;人权:天赋人权,即人人都平等享有生存、自由、
8、追求幸福、获得财产权利,公民人身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生存,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摘自1972年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四、社会法异化的可能原因1、异化: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解释为“无能为力”、“无意义”、“反常”、“同社会疏远”。“所有权力都是可以被滥用或误用的,这种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必然会导致不公正。”引自丹宁法律的训诫 由于权力斗争的存在,社会法向某个利益群体过渡倾斜从而沦为加剧社会不平等的危险实际上是存在的。2、异化的原因:政党政治的存在;立法的变化;传统的控权模式的失败;社
9、会法本身因为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显示出一种模糊性,以便宜行事。五、社会法异化的现象分析社会法异化现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形态:第一、权力私化。公共权力为单个的特定群体利益服务。第二、权力寻租。“孙志刚事件”。第三、权力扩张。权力天生的扩张性导致的。请同学们谈谈对本课程的期望。请同学们谈谈对本课程的期望。请同学们谈谈对本课程的期望。请同学们谈谈对本课程的期望。第二讲、社会法的基本范畴第二讲、社会法的基本范畴第二讲、社会法的基本范畴第二讲、社会法的基本范畴 以以“社会权社会权”为内核的社会法范畴为内核的社会法范畴 引言:从社会法产生、发展的历史或者轨迹来看,社会法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在要求国家干
10、预才能和谐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社会权的产生、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发展。因而,社会权是社会法的内核。社会权的实现、保障与发展为社会法存在的根本目的和宗旨,社会权的内容与范围就是社会法全面、完整体现和保护的内容和范围。换句话说,社会权的界限就是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权亦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内涵是要求借助国家力量,通过国家公权力的积极作为使个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保障社会个体在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基本需要,使个人知识、道德与身体得到良好的发展,进而能够平等和充分地享有各种自由。生存保障延伸权生存保障延伸权生存保障拓展权生存保障拓展权生存保障初始权生存保障初始权社会权社会权一、有关生存保障
11、初始权的社会法一、有关生存保障初始权的社会法 生存保障初始权也即生存保障的经济权,是指公民在年老、伤残、失业、疾病等情况下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救济权等。早期的社会法是应贫困、失业、疾病、伤残等情况下的人们正常生活和生存的需要而诞生。我国宪法中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险权、社会救济权、医疗保障权等。我国现有的构成社会法第一层次或者说基本范畴的法规有:失业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等。二、有关生存保障延伸权的社会法 指国家在经济方面保障
12、国民“最低限度生活”的基础上,还应该保障国民像人那样劳动、受教育以及参与社会的最低需求权。具体包括劳动权、受教育权、弱势群体特殊保护权等。经济权虽然能够保障那些未获得就职机会的国民能够靠国家保障着“最低生活限度”,但仅靠此是无法保障国民充裕生活的,且这些国民不但承受着不能靠自我劳动来确保生活的人生痛苦,而且与此同时,那些同自我能力和职业资质不相应的给福,即使是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保障,但依赖于这样的保障本身也是一种人生的痛苦,尽管各人之程度有所不用罢了。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 在我国宪法中,生存保障的延伸权主要包括劳动权,受教育权,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教育特别保护权,母亲和儿童特别保护权等
13、。我国目前已有相关法规包括: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民权益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等。三、有关生存保障拓展的权利的社会法 具体指环境权,公民要求其所置身的环境资源具有基本生态功能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优良环境享有权,即公民有要求享有优良(健康、安全和舒适)环境的权利;二是恶化环境的拒绝权,即公民有拒绝恶化环境(水气污染、噪声污染、自然景观受损等)的权利;三是环境知情权,即公民有知晓环境资源生态状况的权利;四是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4、”;环境保护法也指出了“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目前有关环境方面的法规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等。注意:我国目前并没有从权利的角度将应体现环境全的环境法纳入社会法中,而是从管理角度将其归于行政法。四、中国社会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今天的中国恰逢社会转型期
15、,原有的旧制度、习俗、价值观念正在消失,而新的、成熟的、配套完善的秩序、制度、文化还远未形成,无以应对工业化所带来的冲击和风险,社会的紊乱和不安时有发生,比如劳保不健全、公害、交通事故、犯罪、劳资纠纷、人口老龄化、食品不安全等等。4、社会法主要在于执行而非诉讼:因为社会法的法律行为往往具有单务无偿性,发生纠纷的几率比起公私法领域大大降低,所以制度设计上应当务求监督和效率。5、社会法中应当尤其突出社团制度(NGO)的建设。五、中国社会法的体系外延和某些特征1、社会法的体系: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公共救助制度、劳动就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服务制度、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等。2、社会法的主体首先是社会弱者:社会
16、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是具体人格化的法。3、社会法带有很强的政策性:立法时应当宜粗不宜细,不同时期,内容可能差别比较大,要综合考虑社会的经济、政治背景来调整,带有灵活性和政策性。第三讲、中国社会保障的宪法基础 引言: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按照法律的惯例,一般由国家引言: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按照法律的惯例,一般由国家引言: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按照法律的惯例,一般由国家引言: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按照法律的惯例,一般由国家宪法予以确认和保护。中国的宪法从宪法予以确认和保护。中国的宪法从宪法予以确认和保护。中国的宪法从宪法予以确认和保护。中国的宪法从19541954年开始到年开始到年开始到年开始
17、到20042004年的宪法修年的宪法修年的宪法修年的宪法修正案,基本上明确了公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正案,基本上明确了公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正案,基本上明确了公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正案,基本上明确了公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社会保障制度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伴生的一项制度,是人的社会性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社会同大自然斗争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共存机制。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发展实践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慈善事业时代或前社会保障时代;二是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三是现代社会保障阶段。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一、社会保障权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主要内容一、社会保障权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
18、主要内容、在前工业社会时期,社会保障被看成统治者一种恩赐行为和仁爱之心的体现,为一种义务本位。孔子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为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墨子.兼爱:“为贤之道将奈何?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工业社会以后,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工人逐渐成为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体。以往作为家庭或者个人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个人风险开始演变为群体风险直至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权始为各国政府和社会所认同,义务本位也被权利本位所取代,正式成为一项基本
19、人权。1628年英国权利请愿书;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人权思想和观念经历了由自由权发展到社会经济权利,内容不断扩大,并由抽象到具体;从宣言人权发展到宪法及相关法律对其规范的法律人权;从国内人权发展到国际人权。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按照发生的顺序,由低级到高级成梯形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每个层次的需要均有若干具体的内容。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只有在充分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同时有精神自由,人们的人各才能得到公平发展。”德霍尔斯特.杰格尔、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社会保障使穷人与低收入阶层免
20、于生存危机,国家救济制度可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社会保障通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来解除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能够通过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来缩小贫富差距,为社会成员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保障;社会保障能够通过各种社会福利及其设施来满足社会成员在生活服务、保障、教育等方面的福利需求,这即是社会成员在生活质量、身体素质与文化素质等方面发展权的具体体现;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社会的安全阀,通过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实现社会成员的政治权利等。摘自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白皮书世界人权宣言第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第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本人和
21、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不能控制的情形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确认人人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是否全面有效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也是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的标志之一。二、我国宪法历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宪法修正案、1978年宪法修正案、1982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宪
22、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2003年宪法修正案三、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现状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但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社会保障立法理念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注重效率,忽略公平,注重解决眼前的社会问题而忽略可持续性。、社会保障立法严重滞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符,难以发挥应有的机制;、社会保障法难以成为一个体系,缺乏可操作性;、社会保障法制化程度低。、社会保障法的实施不能畅通,导致社会保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有法难执。四、加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思考其一、确立正当的立法理念。公平效率其二、改革现有的立法方式、由部门、地方立法
23、转变为中央集中立法;、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有选择性立法向普遍性立法和选择性相结合发展;、实现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和本土化相结合;其三、建立一只高效率、廉洁的执法队伍。第四讲、现代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第四讲、现代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引言: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中,政府角色的界定,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和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下的责任划分问题,从而影响到效率与公平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实现。从对政府职能的思考历程和实践过程来看,要想设计从对政府职能的思考历程和实践过程来看,要想设计一种既能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优势,又能调动和保证社会一种既能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优势,又能调动和保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24、和公民民主参与与监督的积极性,既能促使各方面的力量和公民民主参与与监督的积极性,既能促使政府高效运行,又能保证政府廉洁的行政体制,是一件非政府高效运行,又能保证政府廉洁的行政体制,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常难的事情。2、在社会保障以法律形式确定以前,中外国家在对待贫穷、灾荒等社会问题,常常是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救济和私人慈善行为以及亲友邻里间的互济互助等方法予以解决,责任划分也大致经历了个人责任时期,雇主责任时期、社会共同责任时期。(社会共同责任理念的出现标志着社会保障的现代化)因为:因为:惟有国家有能力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进行衡平;惟有国家有能力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进行衡平;惟有国家有能力对整个社
25、会的生活水平进行全局把握;惟有国家有能力对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进行全局把握;惟有国家有能力制定统一的保障水平和标准;惟有国家有能力制定统一的保障水平和标准;惟有国家有能力对社会保障的不法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惟有国家有能力对社会保障的不法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所以:作为国家政权体系中法律与政策执行机构的政府,必然成为实施社会保障义务的重要承担者。二、政府是重要的社会保障义务主体 从魏玛宪法对生存权的全面定型化开始,国家对公民权力的保护形式从不介入、不干涉或者是消极的、被动的保障,变成了对公民社会生活的积极的、主动的介入保护行为。也就是说之前的应公民申请才对妨害公民权利的力量或因素加以排斥,变成了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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