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第一章(学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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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第四节 会计监督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节 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规范的层次 我国法律规范的层次共分五个层次: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规章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来集中的,但法并不代表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而是代表这一整个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意志。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
2、会计规章。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分三个层次:(多选)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 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 (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我国的会计法律有两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一)会计法律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2.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我国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通过的,经过199
3、3年第一次修订,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会计法目录 总7章52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两个立法宗旨是辨证统一的,因果关系) (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对人的效力范围-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
4、和个人;主管机关、其他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判断) (2)地域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3)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法律生效和终止的时间。注册会计师法 作用: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时间: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和附则(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
5、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1.制定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2.制定依据:会计法3.范围:2000年6月21日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2年31日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1.会计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2000年5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6年2月1
6、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 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层 次 制定主体 对 象表现形式备 注第一层次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 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层次会计行政法规国务
7、院制定或批准发布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条例、办法、规定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层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门制定部门规章(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会计核算、监督、档案、会计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以文件形式发布)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8、属于部门规章: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规范性文件: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
9、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二)会计市场管理 内容:准入管理、过程监管、市场退出管理 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各省财政部门 注册会计师条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的概念: 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1、单位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单位) 如:国有企业厂长或经理;公有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
10、关的最高行政官员 2、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非法人单位) 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 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不是单位负责人(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企业单位选拔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出纳人员不得兼作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
11、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可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依据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 原始凭证 记账
12、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按照原始凭证的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真实可靠 内容完整 填制及时 书写清楚 顺序使用 原始凭证的审核: 不真实的原始凭证: 指原始凭证的表述的事项与实际业务不符,是一种虚假的凭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相符,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规制度的规定。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原始凭
13、证错误更正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三、会计账簿 概念:是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
14、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事项的簿籍。 保证:账实、账款、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1)总账。 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总账一般使用订本账。 (2)明细账。 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 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一般采用活页式。 (3)日记账。 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一般采用订本式。 (4)
15、其他辅助账簿。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查询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四、财务会计报告概念: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是会计核算程序的最后环节和最终成果。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财务会计报告签章: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
16、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多选)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
17、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的作用 会计档案是会计活动的产物,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其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会计档案室总结经验、揭露责任事故、打击经济领
18、域犯罪、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 利用会计档案提供的过去经济活动的史料,有助于各单位进行经济前景的预测进行经营决策,编制财务,成本计划。 利用会计档案资料,可以为解决经济纠纷,处理遗留的经济事务提供依据。 会计档案对于总结经济工作,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和事业管理,查验经济问题,防止贪污舞弊,研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战略都具有重要作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重要程度不同,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
19、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
20、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6、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有:月、季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 15年 2.记账凭证 15年 3.汇总凭证 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总账 15年5.明细账 15年
21、 6.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 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 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会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所属单位 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3年 1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决算)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银行对账单 5年 六、其他 (一)、会计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单选) (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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