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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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许昌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创设制度,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发展。一、指导思想和培育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农业部、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
2、理为手段,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县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从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二)目标任务。以“三化”协调实验区作为重点,力争在2014年底前对全县168家种植规模100亩以上的小麦(玉米)规模种植大户、360家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户、208家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初高中毕业生、打工返乡创业人员进行主导产业培育,择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其中培训小麦、玉米种植600人、蔬菜生产200人、生猪养
3、殖200人。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较高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的职业化农民。二、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30日前,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确定培训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1.选拔培训对象。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学员选拔。确定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基本学员,登记注册,系统培训。培训对象要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规模(小麦、玉米种植规模达100亩以上,蔬菜种植5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0元以上,有一定的产业基
4、础和创业愿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凡符合条件的农民都可以到所在村(居)委会报名,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为培训对象。2.确定培训机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商定择优确定许昌县农广校、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许昌县农广校、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培训合同,许昌县农广校、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3.建立培训学员和师资库。201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把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出来的学员及选拔的培训教师,经新
5、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和师资库。4.征订编印培训教材。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除征订上级统编教材外,还要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教材。(二)开始试点实施阶段。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育模式、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进行阶段总结。1.选定主导产业。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分布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小麦(玉米)种植、生猪养殖、蔬菜种植作为我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导产业,并向三化协调发展试验区倾斜。2.集中授课。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研
6、究教育培训内容,设置教学培训课程,在项目资金没有下达之前以阳光工程为依托开展培训,每班每年根据农时季节培训累计不少于15天;培训以专题讲座为主,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产业,按照专业化、技能化、标准化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三位一体措施,使受训农民掌握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的12门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生产技能,保证职业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务工收入,成为掌握农业高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成为当地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3.生产实践。培训期间安排时间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农业园等地进行学习
7、考察。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根据实际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因地、因时、因人灵活设置培训时间,采取农民群众喜于接受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农时季节,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单位根据村提出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加强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且做到通俗易懂、实际、实用,确保受训职业农民有与培训内容一致的培训技术材料。4.考试考核。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引导学员参加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5.跟踪指导。安排教师定期和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长期联系制度,并将跟踪服务指导情
8、况作为培训指导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6.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认定条件包括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内容,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农民经过培训后,由各培训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并结合自己的产业设计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定,对评定合格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7.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为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健全个人档案,建立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人才信息库。8.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及退出机制。制定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9.建立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支持体系。
9、针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需求,根据许昌县实际情况,尽快整合许昌县农广校和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充实教师队伍,解除培训机构后顾之忧,做强做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充分发挥河南农大许昌校区的教学优势和师资优势,特聘一批知名专家教授授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充分利用农业部门自身专家优势,鼓励乡土专家进村入户集中培训,增强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台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扶持政策,整合各个涉农项目和资金,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现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时,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
10、政策扶持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并建立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信用评价机制。自20122015年,县财政对当年承租土地1000亩以上并从事粮食生产的种植大户(含企业、合作社、自然人),实行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贷款上限为当年地租总额的1.5倍,对连片承租土地1000亩以上并从事粮食生产的,2012年元月1日以后签订租赁合同、租期5年以上且承租土地用途符合许昌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每亩奖励100元。对租地10000亩以上的市政府还额外给予每亩12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建设进行奖励扶持。对当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
11、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农产品出口创汇总额500万美元以上,并且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奖励3万元;当年由省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证为有机农产品的,每个奖励2万元;当年被认证为绿色农产品的,每个奖励1万元;当年被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奖励0.5万元。(三)继续试点实施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底。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认定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提交试点工作报告。三、培训管理运行机制(一)制订培训计划,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的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
12、小组办公室与承办培训的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单位自主培训、自主管理,建立培训台账。严格执行培训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培训机构要认真编制培训方案,制订每期培训班的详细教学计划,包括学员名单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培训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签订培训合同。(二)监督与检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训机构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完成培训任务情况以及培训成效。(三)总结验收。项目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每个培训班次进行验收,核实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
13、查基本学员参加培训情况,了解农民专业技能掌握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农民满意程度和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效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做好总结迎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达到要求的培育项目出具合格证明,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培育项目限期整改,并取消培训机构下一年度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培训机构的责任。四、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使用管理资金,在县财政局设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到县财政局报账。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14、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误餐费以及学员的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费、学习考察费、项目工作管理经费等。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免费办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获得农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等资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到县财政局统一核报补助经费。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为更好地开展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农林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协
15、调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二)管理保障。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账。建立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农民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对农民培训实施的宣传报道工作。(三)质量保障。为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对培训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建立一套师资水平考核体系。通过激励措施,将教师的工作业绩与其职务、职称和年度考核等挂钩,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受训农民反映不满意的将及时撤换
16、,并进行通报。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教师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对教师的授课补贴预留20%待年终考核后分级支付。(四)加强信息报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培训工作中边试点边总结,按要求每季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在培训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以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五)抓好总结,树立典型。对在培训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例,做好总结进行推广,对全县的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科技培育工作的重要意
17、义和作用,实现科技致富,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培训;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针政策,调动农民学习技能,创业增收的积极性,让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同时充分调动全县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型农民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开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民科技水平提高做出贡献。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文件精神,结
18、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主要目标根据我市优质粮油和生猪2个主导产业,2012年-2014年培育新型农民500人,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形成我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意见。三、试点范围全市各乡镇四、主要任务(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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