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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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天工路 857 号 2 幢 2401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招 股股 说说 明明 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2、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
3、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4、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2,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54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5 月 19 日 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
5、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5 月 17 日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一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包括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等,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附件”之“一、招股说明书附件”。二、二、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
6、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形成的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7、的可持续发展能力;(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2、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2)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可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8、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
9、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前款“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包括 10%)的事项。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10、真实合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理因素。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
11、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三、特别风险提示三、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对下列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风险因素”全文。(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存在同行业其他中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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