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_NoPasswor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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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Xiangpiaopiao Food Co.,Ltd.(浙江省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 88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座 3845 楼)楼)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2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4,001 万,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14.18 元发行日期2017
2、年 11 月 21 日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40,001 万股(A 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陆家华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36 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3、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志同道合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4、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3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三、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
5、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蒋晓莹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三、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
6、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本公司股东蒋建斌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36 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7、、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4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8、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蔡建峰、勾振海、沈士杰、陈强、俞琦密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12 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9、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20 日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5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10、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
11、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6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陆家华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12、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36 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
13、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志同道合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14、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三、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7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蒋晓莹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
15、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三、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本公司股东及董事蒋建斌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16、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36 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
17、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蔡建峰、勾振海、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8沈士杰、陈强、俞琦密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12 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
18、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
19、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三、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三、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2015 年 8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 公司章程(草案)及香飘飘食品股
20、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一)股利分配原则和方式: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9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1、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21、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除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22、股东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1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4)
23、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细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四、主要股东关于减持的承诺四、主要股东关于减持的承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蒋建琪、陆家华就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一、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
24、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二、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因自身经济需要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不会因减持而影响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三、在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 5%,同时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四、本人减持公司股
25、份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11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股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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