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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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 A 区 3 栋 1-4 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招 股股 说说 明明 书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不超过 1,783 万股,不安排公司
2、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3.50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9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7,130.5936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9 日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3、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
4、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股东聂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
5、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刘文生、钟辉、范杰、聂正本、黄昌乐、熊启生、王彬、刘俊里、帅小波、曹铭、谭楚华、韩秀杰、姚强、杨彬、贺铁海、聂柳红、黄鹏、周佳、王亚春、张军、谭绍永、刘宗杰、肖高望、富海银涛、李荣、武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聂泉、刘文生、钟辉、范杰、黄昌乐、曹铭以及聂泉的关联股东聂键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
6、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聂泉、刘文生、钟辉、范杰同时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7、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其未能履行关于股份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其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其履行完本承诺为止;其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相关方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二、股价稳定
8、计划 本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计划预案,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股价:(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启动公司股份稳定措施。(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的前提:(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
9、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2、股份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
10、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三)实施股份稳定措施的程序(三)实施股份稳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单次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不高于公
11、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如果在 12 个月内公司多次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则累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
12、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2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2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13、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60 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15%,但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 30%。4、增持或回购义务的解除及再次触发 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每股
14、净资产,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 1、2、3 的顺序自动产生。本机制于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三、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及富海
15、银涛,上述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本人承诺如下: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下同)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16、,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所参照的发行价);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17、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6、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二)富海银涛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本机构承诺如下: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机构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18、2、如果在锁定期(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下同)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本机构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一年末的每股净资产;4、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
19、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机构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四、有关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经相关
20、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聂泉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东已公开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
21、及购回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聂泉、刘文生、钟辉、顾鼐米、郝军、孙政民、黄昌乐、曹铭、欧阳小平、范杰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本公司本次 IPO 聘请的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22、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本次 IPO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本次 IPO 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3、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五、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1、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公司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在公司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
24、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依法予以赔偿。2、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完全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将提请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致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法予以赔偿;若公司控股股东因未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3、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完全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提请公司
25、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如有);若被监管机关认定存在赔偿责任,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有关利润分配的安排(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于 2014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公司注重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实行持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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