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通源石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源石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36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1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ONG OIL TOOLS CO.,LTD.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70 号软件园唐乐阁 D3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八层)(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
2、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八层)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票数量 1,7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51.1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1 月 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国桉、董事张晓龙、高级管理人员张志坚、刘荫忠、田毅和车万辉承诺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吴墀衍、董事黄建庆和监事周志华、陈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4、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法人股东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200万股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09年9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还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555.2402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5、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法人股东无锡TCL创动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其对公司增资250万股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09年9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此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此部分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陈立北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150万股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09年9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自然人股东陈立北还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6
6、0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其他法人股东上海浩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多采石油天然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其他自然人股东陈进华、任延忠、刘忠伟、姚江、王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权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01063
7、号文关于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114.937万股股份将在本次发行后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禁售期义务(自2009年9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12月10日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
8、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二、股份锁
9、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国桉、董事张晓龙、高级管理人员张志坚、刘荫忠、田毅和车万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吴墀衍、董事黄建庆和监事周志华、陈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10、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法人股东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200万股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09年9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还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555.2402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11、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法人股东无锡TCL创动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其对公司增资250万股事项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09年9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此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此部分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陈立北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150万股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09年9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12、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自然人股东陈立北还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60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其他法人股东上海浩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多采石油天然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其他自然人股东陈进华、任延忠、刘忠伟、姚江、王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13、的股份。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权201063 号文 关于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 114.937 万股股份将在本次发行后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禁售期义务(自 2009 年 9 月 30 日起三十六个月)。三、一致行动安排 为巩固张国桉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张国桉、张晓龙、张志坚、刘荫忠、田毅和车万辉(以下简称“六方”)于 2010 年 1 月 27 日签定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张国桉、张晓龙、张志坚、刘荫忠、田毅
14、和车万辉将在公司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六方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是否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4)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5)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若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六方有不同意见,六方同意与张国桉保持一致,以张国桉的最终意见为其共同的意思表示。六方还约定,在股份锁定期(公司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之后,若张晓龙、张志坚、刘荫忠、田毅和车万辉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公
15、司的股份时,应保证受让方知悉并同意承接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意与一致行动协议其他各方为一致行动人,并与张国桉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六方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及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也不得辞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股份锁定期之后,若六方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六方如提出辞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确认其辞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的前提下,由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辞去。在此之后,在公司运营一个会计年度后并且年报显示其辞职对公司的稳定经营无重大影响,方可退出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自张国桉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之日起自动终止
16、。据此,张国桉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得以巩固和加强。四、盈利预测 本公司就 2010 年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根据盈利预测数据,本公司 201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9,424.77 万元,较2009 年增长 11.00%;实现净利润 6,093.02 万元,较 2009 年增长 24.57%。根据盈利预测,2010 年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良好成长性。盈利预测是公司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五、实际控制人张国桉先生 2004 年 8 月和 2005 年 4 月
17、受让股权事项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张曦先生。2001 年 7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张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189,820 股,持股比例为 36.25%,作为张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曦先生的父亲张廷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47,457 股,持股比例为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9.06%。2004 年 8 月,张曦先生以 1 元象征性对价向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张国桉先生转让 2,452,190 股股份。2005 年 4 月,张曦及张廷汉先生分别向张国桉转让4,000,000 股和 2,747,457 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1 元。张国桉通过上述股份受让,于 2005
18、 年 4 月起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以 1 元象征性对价向张国桉转让股份的背景是:在 2001 年 4 月引入风险投资机构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的较长时间内,受技术、产品不够成熟,公司资金实力弱以及人才匮乏等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复合射孔主业发展艰难。在此情况下,张曦先生提出业务转型的思路与风险投资机构股东坚持发展射孔主业的思路产生分歧。张曦先生认为当时的企业状况无法实现他的发展思路,提出离开公司,自行发展。经张曦先生与风险投资机构股东反复沟通和协商,就张曦先生离开公司后的股权处置和重新建立管理团队等重大事项上达成一致。各方认为,在张曦先生离职后,需要重新建立管理团队
19、,新的管理团队应该持有一定数量的股权,从而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张曦先生与风险投资机构反复权衡,认为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张国桉业务能力、个人素质和对公司的贡献均较为突出,同时,鉴于当时公司业绩较差、资产质量不佳,张曦先生决定以 1元象征性对价向张国桉转让 245.219 万股股份,使张国桉成为公司经营决策的核心,增加其责任和动力,带领公司继续发展。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张曦先生离开公司,并于 2005 年 4 月和 2007 年 11 月分别注册成立了西安集成石油仪器有限公司和西安格威石油仪器有限公司,从事油田仪器和油田国际贸易业务。2005 年 4 月,经张曦先生与张国桉协商,张曦及张廷汉先生以
20、每股 1 元价格向张国桉合计转让 6,747,457 股股份,张国桉向张曦及张廷汉先生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张曦先生至此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张国桉受让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包括家庭积蓄、直系亲属的资助以及张国桉向自然人的借贷。其中,家庭积蓄约 350 万元,为张国桉 1993 年至 1997 年经商积累的资金及 1997 年之后从公司获得的工资、奖金收入;直系亲属资助约 200万元,为其父母和兄长资助资金(赠予,无需偿还);向自然人借入款项 120万元,借款期为 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3 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该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借款已于 2
21、006 年 3 月归还。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坚持主业发展的的公司战略,重新建立了核心管理团队,为公司后续健康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上述股权转让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未发生任何纠纷。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也不存在股东规避法律义务的情形。张曦先生与张国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曦先生转让股权并从公司离职后,与公司及张国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益安排。张曦先生经营的公司也未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业务、资金往来。六、张国桉先生的个人负债事项 2009 年 9 月,
2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桉以每股 5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00 万股,总金额为 1,500 万元。张国桉本次增资的背景:一是公司根据阶段性资金紧张的状况拟引入战略投资机构,经过反复协商,以联新投资为代表的投资机构决定对公司增资。作为增资的先决条件,联新投资要求张国桉先行增资,以加强张国桉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二是张国桉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为避免张国桉的持股比例在风险投资机构进入后被进一步摊薄可能导致的控制权不稳定情形,张国桉存在认购公司新增股份的客观需求。由于张国桉当时个人自有资金不足以完全支付增资款,张国桉向自然人借入款项 1,240 万元。2009
23、年 9 月,张国桉与王毓夫妇、陈卫杰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借入款项 740 万元和 500 万元,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三年。根据出借人王毓夫妇和陈卫杰出具的确认函,上述向张国桉提供的借款均系其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其通过向他人集资的方式向张国桉提供借款的情形,也不存在其或他人委托张国桉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借款合同的签署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除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外,出借人与张国桉之间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关系。2010 年 1 至 9 月,张国桉已陆续偿还王毓夫妇款项合计 332.45 万元。2010年 11 月 5 日,张国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招股说明书 1111和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以其家庭所有的位于北京市的两处房产作抵押,获批抵押贷款额度 796 万元。2010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日,张国桉使用上述抵押贷款连同部分自有资金,向王毓夫妇和陈卫杰全额偿还剩余借款。至此,张国桉先生不再对自然人负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国桉个人负债为上述房产抵押贷款 796 万元。七、公司销售费用核算方法 公司将作业服务人员的工资以及作业设备的折旧计入销售费用核算,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公司在提供复合射孔作业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过程中,由于单井作业时间较短、作业地点频繁变化,作业服务人员工作地点分散、变化频繁;二是因公司业务存在明显的季节
25、性,作业服务主要在下半年开展,作业服务不具备连续性,各月的工作量差异很大。因此,公司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以及公司作业服务的工作量不均衡特点,将作业服务人员的工资以及作业设备折旧计入销售费用。上述核算方法系在公司作业服务业务处于开展初期、作业服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的情况下,结合该类业务特点制订的核算方法,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随着公司作业服务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费用的核算。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业务季节性引起的上下半年经营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1、业务季节性引起的上下半年经营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年上下半年及前三季度,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油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招股 说明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