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更新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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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Goaland Energy Conservation Tech.Co.,Ltd.(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 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号高科大厦四楼)创业板风险提示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2、,投资者面临较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本次发行不超过 1,667 万股,且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15.52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
3、发行日期:2016 年 1 月 22 日 拟上市交易所: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6,667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0 日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
4、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5、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明书“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的全部内容,并并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6、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一、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签署的重要承诺事项如下: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承诺承诺事项事项 签署人签署人 发行人 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高澜股份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与分红计划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李琦、吴文伟、唐洪 实际控制人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及流通限制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锁定期满后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声明与承诺 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7、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李琦、吴文伟、唐洪、柯加良、梁清利、陆宏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李琦、吴文伟、柯加良、陈丽梅、王燕鸣、宋欢、方水平、陈德忠、唐洪、梁清利、陆宏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及流通限制的承诺 柯加良、陈德忠、梁清利 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声明与承诺 高荣荣、海汇成长、科创投资 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李琦
8、、吴文伟、唐洪、柯加良、梁清利、陆宏 其他股东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及流通限制的承诺 荣信股份、其他 25 名自然人股东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验资中介机构关于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天风证券、北京中伦、立信、联信评估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4 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 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先行赔付的承诺 天风证券 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签署的重要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
9、份的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及约束措施”,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各主体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法律规定的股份流通限制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1、实际控制人李琦、吴文伟、唐洪承诺:自发行
10、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2、荣信股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11、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股东柯加良、梁清利、陈德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
12、书 5 4、在上述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作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李琦、吴文伟、唐洪、柯加良、梁清利、陈德忠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二)发行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1、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
13、的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李琦、吴文伟、唐洪以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制订了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
14、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公司将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停止条件:A、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因已实施至少一项措施导致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排序在后的股价稳定措施;B、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从公司领薪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15、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6 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A、公司回购股票;B、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C、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A、由公司回购股票 当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 5 个交易日内审议是否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如决定回购公司股票的,需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16、)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票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回购股票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票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票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票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票时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为稳
17、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b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
18、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7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如因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份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除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公司将根据新股发行上市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的规定披露公司、控股
19、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和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B、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者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上述情形确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
20、规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实际控制人自愿将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将下一年度分红所得交由公司
21、代管,作为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保证。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8 公司实际控制人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其本人承诺在遵守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股价稳定措施得到履行时。如因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免除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22、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或者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义务,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或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义务后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的
23、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公司董事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其本人同意发行人不将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将其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届时如持有公司股份,自愿将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自愿将下一年度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
24、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保证。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9 如因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免除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2、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25、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作出如下承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事实确认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拟定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并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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