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_NoPassword.PDF
《设计总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_NoPassword.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计总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_NoPassword.PDF(60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Transport Consulting&Design Institute Co.,Ltd.(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80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
2、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1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超过 324,673,356 股 预计发行日期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 月 2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10.44 元/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 定 承 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 定 承 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交通控股承诺:本公司自交规院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
3、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票。交规院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交规院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交规院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交规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交规院上市后至上述期间,交规院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王吉双、吴立人、徐宏光、谢洪新、王耀明、刘新、孙业香、杨传永1、徐启文、陈修和、毛洪强、王莉,共计十二人,合计股权比例 5.54%)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
4、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1 发行人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解聘原副总经理杨传永职务,下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5、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本人自交规院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东交通控股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
6、说明书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
7、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交通控股承诺:本公司自交规院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
8、票。交规院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交规院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交规院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交规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交规院上市后至上述期间,交规院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王吉双、吴立人、徐宏光、谢洪新、王耀明、刘新、孙业香、杨传永、徐启文、陈修和、毛洪强、王莉,共计十二人,合计股权比例 5.54%)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公司上市后
9、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本人自交规院股票发
10、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5587 号),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由公司国有股东交通控股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 812 万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若本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交通控股应划
11、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数量做出调整。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为:1、利润分配原则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12、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中所指
13、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下述情形之一: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目除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3)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应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 号)等有关规定,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为避免出现超分红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14、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同时公司应加强子公司分红管理,不能出现合并报表有利润,因子公司不分红造成母公司报表没有利润从而为不向公众股东派现制造借口。(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5、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条规定处理。(6)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但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3、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1)公司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
16、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2)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询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并经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及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4)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17、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 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
18、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则还需经 2/3 以上外部监事表决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5、信息披露 5、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19、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四、稳定股价的方案 四、稳定股价的方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1、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20、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一选择,但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第二选择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
21、,但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第三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后,但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司回购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3、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2、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为增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单一年度合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600 万元。在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董事、高级管理人
23、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在提交增持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为增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其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累计额的 50%。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
24、资产;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具体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相应
25、公告、审批或备案手续,并于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股票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在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回购公司股票方案: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设计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 招股 说明书 _NoPassword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