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网上教学活动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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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07.06.05)中央电大文法部王志远2007年06月05日同学们好!今天我们上商法的复习课。关于课程本考核所依据的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远程教育高等本科教材商法学(王卫国主编)。实际上我们这门课程一方面要讲课,以及教材各章(除第一章外)所直接对应的法律法规。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作业的成绩有两次计入总成绩,平均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中央电大安排一次平时作业,此成绩计入总成绩中。如果各试点单位自行安排平时作业在两次以上,可由学生自行选择最好的一次平时作业成绩记入考核总成绩中。试题类型及其结构:本课程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2、。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另外,中央电大正在试行网络考试。商法这门课程这学期在部分的学校进行了试点考试。新的考试方式是这样的:平时的形成性考核练了六次,这六次形考的总分数占本门课程的60%,终结性考核占40%。大家感到这门课程比较难,我觉得难点主要是:我们平时生活当中的内容接触到这个的不多,有些能够知道,有些不知道。我在与同学聊天时同学确实有这个体会,有一位同学平时用的时间不多,但是期末考试还是可以。他的体会是在他在其它的场合读过类似的书,这次上课再翻这本书觉得很顺,就把这门课程学好了。所以接触少,就要多接触几次。就像现在看电视,一个
3、演员出来不熟悉,看过多次以后就感觉到熟了,熟了以后才能理解和记忆。所以我们在学习时一要不怕困难,二要多来几次。比如我们教材涉及到的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关于复习:大家结合教材结合新颁布的法规来看。教材虽然没有使用新教材,但基本理论变化比较小,只不过是法规的具体规定有了变化了。我们具体谈一谈。公司法一、公司债券制度(一)公司债券的法律性质公司债券是公司对外负债的一种融资工具,包括债券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三个主要内容。公司在遵守证券法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司的净资产为信用担保,以融资用途为号召,以债券利息为回报,吸引投资者收买债券。公司债券体现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因其融资收入成为投资
4、者的债务人,投资者因其拥有将来的本息回报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债券是证明投资者权利的凭证,也是公司承担义务的约束文件,公司和投资者在债券中各有独立的权利义务,各方都不得超过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权利范围主张权利。(二)公司债券的基本法律问题1公司债券的记载事项2记名债券3无记名债券4可转债5债券的转让(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件1净资产条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须发行债券公司的偿还能力,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负债余额条件发行人发行债券,无论次数多少,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这是因为一旦公司发行证券的资金不能形成生产力并具有
5、盈利能力时,就须以公司的净资产偿还公司债券本息。3可分配利润条件为保证发行人的偿还能力,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产业政策条件产业政策是国家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和市场资源的基本规划,发行人筹集的资金投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免因用途不当导致投资失败。5利率适当条件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以免因各发行人之间因不正当竞争互抬价格,搞乱金融市场秩序。6其他条件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就业政策、区域产业开发政策、行业竞争状态、产业结构状态、进出口涉及的许可证、配额等条件。 (四)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
6、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为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并在办法中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3)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6)债券担保情况;(7)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8)公司净资产额;(9)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职能。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
7、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公司的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四、经理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的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由董事和自然人股东充任,也可由非股东的职业经理人充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公司法和董事会的授权
8、行使公司经营权力,并有任免经营管理干部的权力。经理是公司对内生产经营的领导,也是公司对外活动的代表,其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即使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规定的权限范围,一般也都视为公司行为,后果由公司承受,这就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的法理实践来源之一。经理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首席负责人,按照公司既成制度行使经理权力,如果公司没有既成制度可沿袭,也没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则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9、。(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五、监事会的职权(一)监事会的法律地位监事会是公司为了保障财产安全不受公司高管侵犯而设立的监督机构,是公司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司制度形成初期,公司事务均由管理层决定,包括对公司财产的占用和处置一般都无须向其他股东通报,于是就出现了少数股东利用管理权损公肥私和化公为私的情形。其他股东对此当然不满,于是就出现了专门监督管理层是否遵守公司章程的岗位监事。为了使监事岗位具有相应的权威,股东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将监事岗位变为一
10、个公司机关,即今天的监事会。(二)监事会的组成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三)监事会会议程序1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公司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
11、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2监事会会议程序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发生类似于证券法规定的临时重大事件时,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3监事会决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每个监事拥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备审核监事是否履行职责之需。(四)监事会及监事的职责1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
12、对公司高管是否遵守履行董事义务和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1)检查公司财务是否合法合规。(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质询权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
13、质询或者建议,董事会及相关董事必须对监事的质询予以完全回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事务都不得对监事保密。3调查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有权对怀疑的情形进行调查。当自行调查难以查清事实时,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进行调查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4监事的继续履职责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六、一人公司(一)一人公司的法律问题1、一人公司的法律性质一人公司即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
14、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在突破个人经营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的传统模式中发展出来的新型企业。一人公司的股东须将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在使用上、管理上和账目上严格区分,只要能够做到这三个区分,就可证明公司是以独立的主体身份进行经营活动,而不是股东个人的身份与公司的身份混同,以个人的意思表示取代公司的意思表示。就可让其承担有限责任。2、一人公司产生的经济动因1)人们倾向财产独立责任传统上个人经营企业的,企业的财产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难以区分,为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只得将个人企业的全部财产和个人的全部财产综合为一个人的财产,共同作为偿债的财产。其他人、尤其是有投资意向的人看到个人企业的经营者
15、不得不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会打消其投资的念头,社会投资和就业方面也受到相应的负面影响。2)连带责任对社会投资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传统的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和共同承担责任,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平均份额承担责任。这些责任不以已投资的金额为限,而是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资产承担责任,所以称之为无限责任。当部分合伙人不能承担自己份额的责任时,其他的合伙人须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方式会给一部分人带来投资忧虑和共事顾虑,因此,合伙企业难以有较大的规模以适应市场竞争。3)一人公司可使社会投资渠道更为宽畅一人公司源于西欧,其立法
16、目的是使社会上一些能干的人发挥充分个人价值。因为社会上总有些人有闲置的资金和能力,但因为顾虑无限责任而不愿投资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又因为这些人的个性过强及不善处理与其他投资者的人际关系,所以也不愿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愿意自己独立投资,又不愿承担无限责任,由此产生了只有一个投资者并且承担有限责任的一人公司。(二)一人公司制度的主要内容1、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这个金额比普通有限公司3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高了三倍有余,其主要缘由是考虑到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不易区分,为保护交易安全,公司法采取了两个措施:第一,提高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
17、是为了增加股东偿还债务的能力。第二,为保证一人公司的财产真实性,规定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股东的资格1)自然人股东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防止利用多家一人公司转移公司财产和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为保证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由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法人股东法人作为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没有限制,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多家一人公司。但这些一人公司必须保持财产上的独立性,并且要与其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进行审计,以及依法公告。3)声明股东身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
18、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三)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1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经登记后生效,作为审计公司财产和公司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文件依据。2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第三节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见本章第九节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内容叙述)(四)一人公司的财产责任1一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自然不可能设立股东会,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个人制定。为了防止个人股东滥用公司行为的解释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在行使公司法列举的股东会权利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后置于公司,以备审计和债权人质询。在
19、将来涉及一人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时,股东的经营活动如果被证明是公司行为,则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超越了公司行为,则由股东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在此须注意的是,以股东个人财产承担补充责任就相当于有限公司责任中的公司人格否定制度。2一人公司的账簿一人公司的财务由股东完全控制,假设股东遵守法律,则不会发生侵犯债权人利益的事情,假设股东设立两个或多个账簿,就可能转移公司的财产,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对债权人不公平。有鉴于此,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以昭告其时的债权人和未来的债权人,让他们了解公司是否在独立经营,公司的财产能否与股东个人的财产区分开来。如果发现股东公私不分,将个人花销计入公司账上,使用公司财产未付租金等情形,即属侵占公司利益。只有做到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严格区分,才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才能作为一人公司制度存在的先决条件。因此,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担任公司的董事的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1、,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八、公司公积金1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
22、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由此可见,公积金是为了防范经营亏损风险和为公司发展准备财力,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将盈利的一部分作公积金,正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财力储备。2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在发行股票时,以高出股票票面金额销售(也称溢价销售)股票,其中票面金额的销售收入款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溢价部分的销售收入款则成为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属于公司财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在股东权益项下,公司可以用之向股东派发新股。3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的上年税后利
23、润在扣除不少于10利润额的法定公积金后,或者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增加时,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再从利润中扣除若干份额作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完全由公司权力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扣除。因为公积金是公司为弥补亏损和发展所作的储备金,储备金的多少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法不予干涉,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4公积金的用途公积金是公司的风险资本金,也是公司发展的储备金,其性质属于资本金,所以,其用途只能用于公司不能用于股东分配。公司法第169条规定了公积金的用途:(1)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2)公积金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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