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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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Suzhou Hengmingda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成都市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区东城东城根上街根上街 95 号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37.
2、8003 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72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1 月 2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151.201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夏琛、荆京平、荆京平、荆江荆江承诺: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3、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4、价相应调整。2、持持有发行人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以上股份的股东恒世东恒世达承诺:达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3、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的股东股东上海崴城和恒世丰上海崴城和恒世丰承诺:承
5、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4、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股东的股东深深创创投、前海基金投、前海基金和赣州超逸承诺:和赣州超逸承诺:自
6、本企业向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5、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股东海通开元承诺:的股东海通开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6、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自然人股东张猛、常文的自然人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承诺:光、王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7、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9 年 1 月 22 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
8、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下列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
9、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10、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2、发行人股东恒世达、上海崴城、恒世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发行人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4、发行人股东深创投、前海基金、赣州超逸承诺: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11、,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5、发行人股东海通开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6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
12、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的前提:(1)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13、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控股股东无法实施股票增持方案或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三)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7 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14、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控股股东无法实施股票增持方案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15、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确保该等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四)发行人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函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就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如下:“1、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
16、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2、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公司应继续实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8 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启动注销程序,并及时办理减资手续。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3、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17、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4、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确保该等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5、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五)控股股东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函及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荆世平就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如下:“1、本人将在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本人
18、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本人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本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2、本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3、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
19、赞成票;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5、本人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9 能迫使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函及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齐军、马原、朱小华、夏琛、荆江、张晓娟、许瑚益就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如下:“1、本人将在触发增持股票的条
20、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起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80%,不高于本人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 100%。但在上述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2、本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3、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
21、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 80%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
22、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0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23、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4、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荆世平、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荆天平承诺:1、公司招股说
24、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已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25、、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国金证券为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国金证券为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国金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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