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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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RISU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住所:宁波高新区晶源路(住所:宁波高新区晶源路6号号4-18室)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并在科创板上市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该市场具 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
2、投入大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经营风险高、业绩不业绩不 稳定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审慎作出投资 决定。决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
3、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
4、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1,001.
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34.73元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2020年8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4,004.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20年8月24日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
6、大事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正文内容。一、一、2 2020020 年年上半年上半年业绩业绩大幅大幅下滑下滑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在春节法定假日后于 2 月 10 日开始陆续复工,一季度部分工作人员因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而进行隔离导致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同样受到疫情影响,因此对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工程安装、物流运输等各业务环节均产生不利影响。4 月以来,采购、生产、运输、国内安装影响逐步降低,但国外安装仍然由于人员
7、出境限制受到不利影响。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服装纺织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服装消费有所下降,对其设备投资意愿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截至 2020 年 4 月底,公司当年新签合同金额 4,176.80 万元;加上 2019 年末待执行合同,截至 4 月末 2020 年可执行合同9,464.89 万元,相比 2018 年同期可执行合同 12,907.32 万元、2019 年同期可执行合同 19,813.22 万元的数据,均有下降。受上述重大不利情况影响,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978.29 万元,同比降低 40.33%。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
8、入 6,478.55 万元,同比下降 34.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08.75 万元,同比下降 80.42%。由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以及考虑到下半年新冠疫情发展、公司下游行业复苏速度及公司后续订单签署的不确定性,公司 2020 年全年面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如上所述,公司经营状况受到新冠疫情导致的业务实施及下游服装行业需求等影响,经营业绩呈现同比下滑趋势,但目前公司业务正在恢复中,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中第 13 项问答所列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到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
9、、增长停滞、不具备竞争优势、供求关系重大变化及其他各项严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4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二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 1-6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申报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6550 号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审
10、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0,426.41万元,负债总额为6,280.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3,783.50 万元。公司 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6,478.5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376.61万元,下降比例为 34.26%;公司 2020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5.8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6 万元,同比增长 0.89%;公司 2020 年 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8.7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68.38 万元,同比下降 80
11、.42%。公司预计 2020 年前三季度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 10,000.00 万元至11,000.00 万元,同比下降 37.58%至 43.26%;预计 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2,400.00 万元至 2,600.00 万元,同比下降 26.85%至 32.48%;预计 2020 年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00万元至 700.00 万元,同比下降 76.31%至 83.08%。2020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较上年同期较大下降,主要因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上述 2020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
12、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三三、知识产权的未决诉讼、知识产权的未决诉讼 (一)伊顿系统有限公司诉圣瑞思自动化(一)伊顿系统有限公司诉圣瑞思自动化 1、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9 月,伊顿系统有限公司(Eton Systems AB,住所地:瑞典 贡海斯特)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公司子公司圣瑞思自动化提起诉讼,认为圣瑞思自动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5 化的S100型智能悬挂生产系统侵犯了原告专利号为ZL200680029044.0的专利权,并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向法院申请变更原诉讼请求(从要求赔
13、偿 60 万元变更为要求赔偿 4060 万元)。原告要求圣瑞思自动化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全部被诉侵权产品、半成品及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并且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4060 万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开庭审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2、该案件对于公司导致的风险因素分析、该案件对于公司导致的风险因素分析 该项诉讼涉及公司 S100 型产品的导轨组件,不涉及该型产品核心技术。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改变了 S100 型产品涉诉组件结构,并
14、于当年 12 月开始在 S100型产品中安装新组件并将过往销售的 S100 型产品的导轨组件均已更换为新结构组件。由于公司用于 S100 型产品的导轨组件来源为外购,所以涉及公司相关加工设备及相关模具的金额为零。据此,原告要求圣瑞思自动化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全部被诉侵权产品、半成品及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的诉讼请求,对于公司无影响。根据原告在诉讼请求材料中对于涉诉零部件价值的计算方法,结合公司发出新结构部件当月及之前 S100 型产品收入金额计算的或有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上限为 73.17 万元。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法院认为作为赔偿依据的“权利人
15、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 1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赔偿。综上,本案如果圣瑞思自动化败诉将使公司面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的风险。3、实际控制人承诺、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发行人由于该诉讼案件或原告因该诉讼案件涉诉专利而另行起诉发行人的客户而产生由发行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所有民事责任的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该等后果且由本人承担发行人所遭受的所有实际损失。”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6(二)有关上述案件涉及专
16、利的行政诉讼(二)有关上述案件涉及专利的行政诉讼 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圣瑞思自动化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决定宣告伊顿系统有限公司涉及上述诉讼案件的专利权部分无效。圣瑞思自动化认为上述专利权部分宣告依据的技术事实错误,遂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等。2020 年 2 月21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该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尚未确定该案件的首次开庭日期。若发行人败诉,则伊顿系统有限公司所属(专利号ZL200680029044.0)专利权仍将维持部分有效,会导致圣瑞思自动化不能以伊顿系统有限公司专利无效作为上述发行人未结专利纠纷案件中
17、的抗辩理由。(三)关联方涉及的诉讼(三)关联方涉及的诉讼 1、关联方涉及专利诉讼的风险、关联方涉及专利诉讼的风险 公司关联方圣瑞思机械存在一项未决诉讼。2019 年 9 月 5 日,浙江衣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杭州杭丝时装集团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关联方圣瑞思机械(已更名为宁波裕德)提起诉讼,认为杭州杭丝时装集团有限公司和圣瑞思机械侵犯了原告专利号为 ZL200920310186.5 的实用新型专利权。2019 年 12 月 19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020 年 7 月 13 日,本案开庭审理,原告在本次庭审中向法庭请求追加公司子公司圣瑞思自动化为第三被告。原告涉诉的专利号为 ZL
18、200920310186.5 的专利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届满失效。公司报告期初至涉案专利失效前曾制造销售相关产品,相关产品为 S50A 型桥接站,报告期初至涉案专利失效前,公司涉及 S50A 型桥接站的合同收入为 541.59 万元,S50A型桥接站本身收入为 34.84 万元,分别占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的 1.06%、0.07%。如原告另行起诉要求公司赔偿专利失效前相关损失,对于发行人会造成诉讼风险。2、实际控制人承诺、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原告因该诉讼案件涉诉专利而另行起诉发行人或其客户,而产生由发行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所有民事责任的不利后
19、果,由本人承担该等后果且由本人承担发行人所遭受的所有实际损失。”四四、公司、公司产品及业务产品及业务单一单一 公司主要产品针对服装、家纺等缝制企业进行设计,主要为其提供生产物料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7 智能化搬运、存储及相关信息化管理的功能。特定化的功能设计使得公司产品及业务领域较为单一,报告期内公司面对的下游客户行业集中,主要为服装、家纺等缝制行业,2017-2019 年公司对该行业客户形成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00%、93.97%、97.24%。这使得公司对缝制行业需求依赖较高。如果公司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
20、变化,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五五、公司、公司主要产品主要产品的的用途用途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智能物流系统供应商,专注于工业生产中的智能物料传送、仓储、分拣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途为服装、家纺等缝制企业工厂中的物料传输送及相关信息采集与管理功能。公司的智能物流系统产品主要分为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智能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智能非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由上述系统构成的综合性智能物流系统。其中需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是,公司产品“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是主要应用于缝制行业生产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智能传送、信息采集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的生产管理功能,
21、不涉及缝制等具体加工环节,其本质上仍属于智能物流系统,不具有独立完成全部生产工序的功能。六六、公司自加工环节较为简单使得固定资产较少公司自加工环节较为简单使得固定资产较少 公司产品各类原材料由供应商进行配套供应,其中原材料中定制件采购方式为公司将定制件需要的相关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图纸等资料交予供应商,由供应商制作而成。该生产方式使得公司自加工生产流程较为简单,为切割、钻孔等简单机加工及零部件组装,因此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小,占资产总额比例较低。七七、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 报告期各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
22、别为-349.08 万元、1,659.47万元和 1,842.02 万元,持续低于净利润,且 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的最大因素是销售收款与采购付款的周期不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8 根据公司合同销售收款基本为分阶段收款的特点,通常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尚有约 40%的款项尚未收到,采购的支付周期却要比收款周期短,所以造成了收支的较大差异。因该情况的存在,导致了公司营业收入形成后,应收账款暂未收回,但因采购业务所需支付的采购款项却已实际支付。2017 年度该现象
23、尤为明显,其原因为公司在手订单量的增加导致公司因备货需要而进行材料等存货采购导致采购支付的增加,并且 2017 年度应收账款收款周期较长,导致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尤为明显。八八、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增长较快、逾期比例较高及期后回款比例较、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增长较快、逾期比例较高及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低(一)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及逾期比例较高(一)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及逾期比例较高 2017-2019 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978.70 万元、8,760.94 万元和 11,634.33 万元,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收入增长较快所致。2017-2019 年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
24、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8.22%、69.32%和 72.53%,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合同约定的付款信用期较短,导致客户实际付款很容易逾期。公司在项目验收确认收入时,除质保金外,通常还有合同金额 30%的验收进度款等待收回,合同约定付款信用期通常在 7 天至 1 个月以内,由于客户实际付款需要履行内部流程并按照其资金情况陆续安排付款,使得客户实际付款时很容易逾期。(二)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二)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 公司2017-2019年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4个月回款比例分别为44.63%、23.16%和 21.51%,回款比例较低,原因
25、为公司确认收入计提应收账款后,公司客户实际付款进度为根据其履行内部流程并按照其资金情况来决定;2017-2018 年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 1 年回款比例分别为 71.27%、65.15%,相比于期后 4 个月回款比例大大提供高。由于公司信用期较短,使得应收账款大部分逾期,所以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与应收账款总体期后回款比例类同。公司 2017-2019 年各期末逾期应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9 收账款期后 4 个月回款比例分别为 51.50%、23.59%和 23.34%;2017-2018 年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 1 年回款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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