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pdf
《铁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pdf(10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目 录 一、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1.砼 1.1 基本规定 1.2 模版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1.3 钢筋分项工程 1.4 砼分项工程 1.5 特殊砼大体积砼、水下砼、抗渗砼、喷射砼、耐腐蚀砼、高性能砼、纤维砼 1大体积砼 2水下砼 3抗渗砼 4喷射砼 5耐腐蚀砼 6高性能砼 7纤维砼 1.6 预应力分项工程 1.7 砌体分项工程 2.路基 2.1 地基处理 1一般规定 2原地面处理 3换填 4砂、碎石垫层含反
2、滤层 5砂桩、碎石桩 6粉体喷射搅拌桩 7浆体喷射搅拌桩、高压旋喷桩 8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 桩 9打入桩 10砼灌注桩 11强夯 2.2 机床以下路堤 1一般规定 2普通填料填筑 3改良土填筑 4加筋土材料的填筑 5路堤边坡 6填石路基 7软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8膨胀土路堤 9过渡段 2.3 路堑 2.4 基床 1机床底层 2机床表层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 3路基面 2.5 路基排水 1地表排水 2路堤横向排水沟 2.6 路基边坡防护 1浆砌片石防护 2干砌片石防护 3骨架护坡防护 4喷射砼防护 5植物防护 2.7 路基支挡结构 1重力式挡土墙 2加筋土挡土墙 3抗滑桩 4桩板式挡土墙 5预应
3、力锚索 2.8 路基沉降观测 3.桥涵 3.1 基本规定 3.2 明挖基础 3.3 钻孔桩 3.4 挖孔桩 3.5 钢围堰 3.6 桩基承台 3.7 沉井基础 3.8 墩台 3.9 预应力砼箱梁 1一般规定 2先张法预应力砼简支梁制造 3后张法预应力砼简支梁制造 4膺架法制架预应力砼简支梁 5造桥机制架预应力砼简支梁 6移动模架制梁 7架桥机架设预应力砼简支梁 8预应力砼 T 梁 3.10 预应力砼连续梁 3.11 结合梁 3.12 支座 3.13 桥面附属设施 3.14 涵洞 4.隧道 4.1 基本规定 4.2 超前地质预报 4.3 洞口 4.4 超前支护 1注浆加固 2超前小导管 3大管棚
4、 4超前锚杆 4.5 洞身开挖 4.6 监控量测 4.7 初期支护 1一般规定 2喷射砼 3锚杆 4钢架 5钢筋网 4.8 防排水 4.9 仰拱 4.10 二衬 4.11 弃渣场的设置和围挡 5 轨道 5.1 线路基桩 5.2 有喳道床 5.3 基地钢轨焊接 5.4 工地焊接钢轨 5.5 有喳轨道 5.6 无喳轨道 5.7 道岔 5.8 线路及信号标志 6 站后工程四电工程 三、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1.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2.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3.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火工品管理的监督检查 五、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施
5、工用电的监督检查 七、铁路既有线施工的监督检查 1.一般检查 2.路基施工检查 3.桥涵施工检查 4.隧道施工检查 5.轨道施工检查 6.房建施工检查 7.电化区段检查 8.轨道车、作业车检查 八、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2.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3.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4.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5.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九、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的受理 十、监督检查的程序 十一、监督处罚的程序 十二、临时停工的条件 十三、客运专线隧道各类施工开挖方法适用条件 十四、铁路隧道围岩分级判定 一、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6、 应按规定设置安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1.编制为 25 人及以下的不得少于 4 人 2.编制为 2635 人的不得少于 5 人 3.编制为 3645 人的不得少于 6 人 4.编制为 46 人以上的不得少于 8 人。铁建设2007177号第七条 2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并具有 5 年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至少一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5 年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铁建设2007177号第七条
7、 3 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应为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式职工 铁建设2007177号第八条 4 应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质量、安全责任应明确到部门、岗位。应制定和完善以下制度勘设监理和设计咨询制度、初步设计预审制度、施工图审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设计技术交底制度、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验工计价审批制度、与接管使用单位信息沟通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和质量回访制度、工程质量后评估制度等 13 项。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一条、铁建设2006179 号第四条、铁建200525
8、号 5 不得将铁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迫使中标人分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八条 6 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并应在所签订的合同中依法明确质量目标、责任。由铁路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七条 7 应负责审核施工图供应设计文件组织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九条 8 应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加盖专用印章。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施工图投入使用。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二十条铁建设200481 号第八天、
9、第十一条 9 不得明显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过着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九条 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铁 建 设 2006179号第十五条、十七条 2 应制定和完善以下制度 设计质量控制制度、专业分工与专业间接口管理制度、分级审核签认制度、设计质量事故处理制度、配合施工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回访制度等 6 项。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设20
10、0525 号 3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应达到规定的深度。应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铁道部第 25 条令第二十一条、三十三10 在开工前应及时到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条 11 要建立参加企业信用档案包括投标中人员与设备承诺兑现核查情况、使用包工队现象和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情况并将信用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铁建设200851 号 12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应及时上报开工报告由计划司办理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文件建设司、鉴定中心会签报铁道部批准执行。国家或铁道部对项目可研批复后下达项目施工
11、准备计划推进征地拆迁等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待开工报告批复后下达正式工程投资计划组织正式开工建设。铁计200729 号第二条、第三条 13 应按规定及时对 I 类变更设计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初审对 II 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对重大复杂 I类变更设计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完成 I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投资框算相关材料的上报审批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完成设计对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审核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组织实施。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二十条、铁建设2005146 号第十二、十三条、铁建设函2009633 号第二条 14 应认真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四条
12、 15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五条 16 铁路建设工程所设计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或审批并制定相应质量验收标准。未经鉴定、批准或没有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六条 17 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七条、铁建设200823 号第四条、第五条 条铁道部第 26 号令第四十条 铁建设200978 号 4 除原批准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外 不得修改或变更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13、和初步设计文件。铁道部第 26 条令第四十九条 5 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二十二条、铁道部第 11 号令第三十四条 6 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八条 7 应按勘察设计合同约定 向施工、监理企业说明设计意图 解析设计文件并选派设计代表机构与人员常驻现场 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按变更设计管理规定修改设计。铁道部第 11 号令 铁道部第 25 号令 第三十五条 铁道部第 26 号令第五十二条 8 应在初步设计审
14、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 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重大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宜由处级干部或院副总工担任。铁建设200947 号第七条 9 要组织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根据铁道部规定、建设项目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 明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铁建设200947 号第七条 10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 应提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 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 其他人员更换也应经建设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
15、人员。铁建设200947 号第十一条 11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资源。铁建设200947 号第十二条 12 建设项目开工前 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 说明设计意图提出建设、监理和施工注意事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对重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专门组织技术交底。铁建设200947 号第十五条 13 应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桥 涵 验 标 第3.4.3和3.4.5条、隧道验标第 3.4.3 和3.4.5 条、路基验标 第 3.4.3 和 3.4.5条
16、、客专桥涵暂标 第 3.4.3 和 3.4.5条、客专隧道暂标 第 3.4.3 和 3.4.5条、客专路基暂标 第 3.4.3 和 3.4.5条 14 应按规定及时提供设计变更。铁 建 设 2005146号第二十、十三条 15 应按规定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铁建设200348 号第十七条 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应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范3.2.1 2 应在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内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三十九条 3 应制定和完善
17、以下制度 制定开 复 工报告审批制度、施工图核对制度、分包单位审查制度、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变更设计审核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包括 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旁站监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例会制度、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监理日志填写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和监理报告制度等 14 项制度。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525 号 4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铁道部第
18、25 号令第三十五条 5 项目监理权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和试验、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应经建设单位同意。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四十二条、监理规范3.2.5、3.2.7 条 6 检测试验设备的配备及到位情况试验室资质、试验人员资格及试验设备的计量认证情况。检验不合格台账的建立、运行情况。建设部有关规定要求 7 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 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 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铁道部第二十五号令第四十五条 8
19、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 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 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度、方法和措施。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按期报送建设单位核备。监理规范3.4.1、3.4.2 9 工程开工前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细则并报建设单位核备。监理规范3.5.1 10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监理规范5.3.3 11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
20、术水、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特种操作人员是0.6m包装箱距离墙0.4m堆码高度1.6m。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 并有足够的防火 灭火器、砂、铁锹等、防静电、防雷设施库容量小于 100t 者蓄水池容量为 50m小型库为 15m 库房 50m 范围内严禁烟火。爆规第 7.4 条、民爆安标第 9 条 9 爆破器材的收发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该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2 应建立爆破器材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务相符3 变质、过期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4 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5 总库存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许
21、整箱袋发放6 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碉室面积9 力进行不应在库房或者壁槽内发放。爆规第 7.4 条 10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 2 年备查。国务院第 466 号令第三十七条 11 储存爆破器材除严格遵守条例外还必须遵守广东省爆则第十二条 以下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和库外临时存放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管理人员看守。储存箱要指定专人保管。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员应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
22、业证的人员担任。2.发放爆破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审批仓管人员凭指定审批人签发的爆破器材核发凭单发放爆破器材。发放人和领取人必须在发放单上签名。3.严格库房管理。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主管部门处理发现丢失的药及时报告和追查。5.不得在库室内开箱和切、剪导火索不得在距仓库 25 米内取样检验。对散落在库室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编入监理规划并纳入监理
23、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如爆破作业等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监理规范第 6.4.2 项 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监理规范第 6.1.3 项 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如爆破工程、隧道开挖等施工方案。监理规范第 6
24、.1.4 项 15 爆破作业点的爆破器材暂存室安全规定 1.爆破器材暂存室仅适用于小煤矿及地表以下开挖爆破作业场所。2.爆破器材暂存室的存量不应大于一班生产需要量且折合成炸药不应大于 24kg。3.当雷管暂存在符合要求的保险箱内时允许和其他爆破器材同室存放。保险箱内雷管数不应大于一班生产需要量。4.爆破器材暂存室距爆破作业点边缘及各种建筑物不应小于 30m。民爆安标第 6.3 条、爆规第 7.4 条 16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五、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1 特种设备的制造必须由具备相应的特种设
25、备制造资质的单位承担设备制造前须向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书面受理每台设备的制造过程必须接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机构进行的制造监督检验。并取得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每台设备必须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并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运梁安全手册第 3.1.4、设备条例第十四条 2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条例第十五条 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铁路 质量 安全 监督 工作手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