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建材: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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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 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的部分资产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浙万评报(浙万评报 2012011 1 1818号)号)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12011年年 2 2月月2828日日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 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 评估项目评估项目 资资 产产 评评 估估 报报 告告 浙万评报201118 号 浙江万邦资
2、产评估有限公司 ZHEJIANG WIDE-WORLD APPRAISAL CO.,LTD.2011 年 2 月 28 日 目目 录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摘摘 要要.2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4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6 五、评估基准日.6 六、评估假设.7 七、评估依据.7 八、评估方法.9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9 十、评估结论.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5 十三、评估报告日.1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7 南方建材
3、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由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4、在偏见。四、我们按照有关准则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及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六、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
5、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七、我们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的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机构或专家工作成果。八、资产占有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有关事项,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明,而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九、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
6、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 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浙浙万万评报评报202011111818 号号 摘摘 要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
7、正文。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以及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 2010 年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的部分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有关内容摘要如下:一、委托方: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产占有单位: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三、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四、评估基准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目的: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
8、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六、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涉及的部分资产,包括房地产类资产和相关设备类资产。根据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委估资产的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分别为 376,383,774.10 元、300,643,527.59 元。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八、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对于房地产类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最终确定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
9、部分资产的评估值。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九、评估结论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327,883,340.00 元(人民币叁亿贰仟柒佰捌拾捌万叁仟三佰肆拾元整),比委估资产账面值 300,643,527.59 元增值 27,239,812.41 元,增值率 9.06%。十、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
10、2 月 3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0 日止。十一、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1.此次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 11 号,房屋总建筑面积 40,246.34 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时有 37,687.96 平方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另有 2,558.38 平方米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上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37,687.96 平方米,其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该房地产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所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于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评估时以
11、评估人员和资产占有单位工程人员实际测算面积为准,该面积如与实际办理产权证时的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2.根据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评估范围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37,687.96 平方米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湖南分行,获得最高额 19900 万元的债权担保,截止评估基准日,此担保项下的借款余额为 9000 万元,评估时按正常情况评估,未考虑该抵押事项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3.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存在部分出租的现象,此次评估未考虑租约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评估报告的其他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十二、评
12、估报告日:2011 年 2 月 28 日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 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浙浙万万评报评报202011111818 号号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
13、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概况 1名 称: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建材”)2住 所:长沙市五一大道 235 号 3法 定 代 表 人:张国强 4企 业 性 质:股份有限公司 5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36404 6发 照 机 关: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14、局 7经 营业务范 围: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金属材料、钢铁炉料、铁合金、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品)、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销售,玻璃、法律法规允许的化工原料、煤炭、矿产品(其中煤炭凭本企业许可证书、有限期至 2011 年 7 月 30 日)经营,环保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租赁服务业务和仓储服务,出租汽车业、餐饮娱乐业、汽车销售业的投资,提供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15、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证券、期货)。(二)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1)名 称: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明珠公司”)(2)住 所:长沙市芙蓉中路 11 号(3)法 定 代 表 人:刘嘉玲(4)企 业 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5)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46045(6)发 照 机 关: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7)经 营业务范 围:住宿、生活美容、理发、洗浴、酒吧服务(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0 年 6 月 2 日);经营 KTV 包厢(限分支机构经营);凭体育经营许可证从事体育健身;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鲜产品,餐饮服务许可证
16、有效期限至 2012 年 8 月 10 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的销售;提供陶艺、钓鱼服务。(三)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本项目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单位的关系:资产占有单位为委托方的全资子公司。二、评估目的 根据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12 日 关于处置芙蓉北路 11 号南方明珠大酒店资产的决议,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及相关设备等资产,为此需要对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评
17、估。本次评估是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资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包括房地产类资产和相关设备类资产。根据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委估资产的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分别为 376,383,774.10 元、300,643,527.59 元。具体内容如下:1、房地产: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
18、限公司 6(1)位置情况:委托评估的房地产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 11 号,位于芙蓉中路营盘路交叉口的东南侧,运达喜来登、财富中心等都坐落于其附近,处于芙蓉中路 cbd 核心地段。(2)结构、装修情况:委估房地产主楼为现浇混凝土框剪结构,外墙装修采用外墙砖,地面及过道为花岗岩,大厦备有多台电梯,备有中央空调系统、保安监视系统等,于 1991 年建成,2002 年改造扩建,层数为 15 层,另有三幢与主楼相连的附楼,房屋总建筑面积 40,246.34 平方米。(3)权属情况:委估房地产至评估基准日时有 37,687.96 平方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另有 2,558.38 平方米于 2009 年扩建加
19、层建成,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目前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其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湘国用(2009)第 45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9138.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52 年 3 月 22 日,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商服)。(4)使用情况:评估基准日时,南方明珠公司将委估资产作为酒店使用,其中主楼三层及临街裙楼一层、三层的 4016.93 平方米作为商铺出租,二层作为酒店的餐厅使用,位于五层的1630.00 平方米作为会所、办公等出租,其余部分作为酒店自用。账面原值为 368,840,052.27元,账面净值为 298,085,473.31 元。2、机器设备:委托评估的设备主
20、要为床、沙发、电视、冰箱等酒店家具,雪柜、不锈钢货架、台盆、炉灶等厨具,晶面处理机、地毯抽洗机、吸尘器等清洁工具,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锅炉、啤酒设备等生产设备,共 2812 台(套),评估基准日时正常使用。账面原值为 7,543,721.83 元,账面净值为 2,558,054.28 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其定义如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21、12 月 31 日。(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时间,由委托方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并在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六、评估假设(一)前提: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
22、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3本次评估以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健全、合法、可靠,不存在其他法律障碍,也不会出现产权争议为前提。我们仅对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和有限的抽查验证或分析,但对其准确性不做保证。(二)基本假设:1资产占有单位所在的地区及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产生大的变更,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2资产占有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资产占有单位的所有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被假
23、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特殊假设 1、假设委托评估的房地产类固定资产按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评估;2、假设列入评估范围的在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均能够正常办理手续,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资产评估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及其他依据,具体如下:(一)经济行为依据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12 日 关于处置芙蓉北路 11 号南方明珠大酒店资产的决议。(二)法律法规依
24、据 1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3财政部(2001)第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5 年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5国务院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文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5、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三)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 关于印发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8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 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四)权属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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