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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XX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企业技术标准 供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标准XX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 次1 总则72 术语83 基本规定12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12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13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6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84 牵引变电所224.1 一般规定224.2 基础预埋件234.3 网栅244.4 接地装置254.5 变压器274.6 整流器294.7 盘(箱)柜及二次回路接线314.8 直流电源装置344.9 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364.10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394.11 供电系统
2、调试414.12 附属设施424.13 变电所启动试运行及送电开通425 环网电缆455.2 电缆保护管455.3 电缆支(桥)架安装475.4 隧道内电缆支架制作及安装485.5 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505.6 接地装置536 杂散电流防护556.1 排流柜安装556.2 测防端子连接576.3 参考电极576.4 传感器、转接器586.5 电缆敷设及连接596.6 杂散电流防护系统测试607 刚性接触网617.2 埋入杆件安装617.3 支持悬挂装置627.4 汇流排、 外接式接头647.5 接触线架设及调整657.6 架空地线架设及调整667.7 中心锚结安装677.8 锚 段 关 节67
3、7.9 线 岔687.10 电 连 接697.11 电 缆 敷 设707.12 接 地 安 装717.13 隔 离 开 关717.14 分段绝缘器747.15 膨胀元件747.16 回流箱、均流箱757.17 警示防护设施767.18 冷 滑 试 验777.19 送 电 开 通787.20 热 滑 试 验788接触轨系统798.1 一般规定798.2 支架底座及螺栓798.3 绝缘支架808.4 接触轨818.5 中心锚结838.6 电连接848.7 防护罩858.8 三轨系统接地858.9 分段绝缘器868.10 隔离开关878.11 氧化锌避雷器898.12 均、回流电缆敷设及箱体安装90
4、8.13 三轨系统冷滑试验918.14 三轨系统热滑试验929车辆段柔性接触网939.1 一般规定939.2 基础949.3 埋入杆件959.4 锥型钢柱及门型架(硬横梁)969.5 基础帽979.6 架空地线及接地极989.7 拉线999.8 支柱装配10099 隧道内悬挂1029.10 定位装置1029.11 承力索架设1049.12 接触线架设1059.13 吊弦及吊索1069.14 接触悬挂1079.15 补偿装置1089.16 电连接线1089.17 线岔1099.18 隔离开关1109.19 避雷器1129.20 分段绝缘器1139.21 回流箱、均流箱安装1149.22 警示防护
5、设施1149.23 冷滑试验1159.24. 送电开通11610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11710.1 一般规定11710.2 变电所11710.3 环网电缆11710.4 杂散电流防护11710.5 接触网118编制说明为构建和完善广州市轨道交通技术标准体系,达到科学、规范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化管理目标,特制订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技术标准。本标准是根据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相关要求编制。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依据规范、严格程序、强化检测、过程控制、明确职责的编制指导思想完善和强化牵引供电工程技术标准。本标准与国家标准矛
6、盾时,以国家标准为准。编制依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办法汇编国家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技术规程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中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等于或小于120Km/h的新建牵引供电工程。1.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1.0.4 广州市轨道交
7、通牵引供电系统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5 广州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进行,引进设备应按其技术文件要求施工。1.0.6 广州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1.0.7 广州市轨道交通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工程施工质量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
8、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 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2 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4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 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5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
9、动。2.0.6 见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2.0.7 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8 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 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測的活动。2.0.9 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2.0.10 工序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2.0.11 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13 主控项目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
10、用的检验项目。2.0.14 般项目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5 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6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2.0.17 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箅每一个体 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2.0.18 计量检验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査方法。2.0.19 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20 返 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21 返 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
11、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22 一般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23 严重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24 接触悬挂接触网的悬挂部分主要由接触线、汇流排、悬挂零件及中心锚结等组成。车辆段接触网的悬挂部分主要由承力索、接触线、吊弦、补偿装置、悬挂零件及中心锚结等组成。2.0.25 汇 流 排一种铝合金导电轨,主要作用是承载电流,固定接触导线。2.0.26 接触线、接触轨与受电弓或集电靴直接接触,供给机车电能的导线。2.0.27 架空地线在接触网的接地系统中,作为接地回路一部分而设置的架空导线。2.0.28
12、 电 分 段在纵向或横向将接触网从电气上相互分开的区段。2.0.29 线岔始触区受电弓在道岔区域同时接触两条接触线的区域2.0.30 分相装置两端有电分段装置的一种接触网构件,用以防止受流装置通过而使不同电压或不同相位的两相邻电气化区段相互连通。2.0.31 冷 滑在接触网运营前,为检查接触悬挂的某些性能,在无电条件下受电弓(集电靴)沿接触网的滑行。2.0.32 热 滑在接触网送电后,为了检测接触网系统的电气性能,在有电条件下受电弓(集电靴)沿接触网的滑行。2.0.33 综合自动化系统能够实现全所当地监控、当地维护,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预处理、当地和远程通信功能,以及线路变压器组、接触网馈电
13、线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为一体的自动化系统。2.0.34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牵引变电所与降压变电所合建的变电所。2.0.35 牵引变电所将33kV交流电源转换为1500V直流电并向接触网系统供电的变电所。2.0.36 降压变电所将33kV交流电源转换为0.4kV交流电并向车站及区间动力照明负荷供电的变电所。2.0.37 跟随式降压变电所在车站规模较大(或区间较长)的情况下,在车站另一端(或区间中部)靠近负荷区增设一间降压室(包括动力变压器和0.4kV开关柜)。2.0.38 杂散电流防护系统对非指定回路上流动的电流采取堵、排等综合措施,以减少直流电流对结构钢筋、金属管线腐蚀的防护系统,包括对杂散电流的
14、综合监测。3 基本规定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3.1.1 广州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中的项目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3.1.2 广州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新材料、新设备、器材及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15、,尚需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试验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3 广州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2 工序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测、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4 工程施工质
16、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3.1.4 电器设备上计量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3.1.5 新建线路需要对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进行供电臂末端接地短路等一系列功能试验时,应由建设单
17、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3.2.1 根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3.2.2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上每个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 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中供电系统安装工程规定划分4个子单位工程即:1 变电所安装工程(含环网电缆、杂散电流);2 接触网(轨)安装工程;3 疏散平台安装工程;4 综合监控安装工程。表:3.2.3供电系统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供电系统安装工程变电所安装
18、工程一个变电所环网电缆敷设杂散电流防护接触网安装工程接触网(轨)系统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送电开通3.2.4 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部位划分或主要结构或施工阶段划分。3.2.5 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设备等划分。3.2.6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3.2.7 牵引供电系统安装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7的规定。表3.2.7 单位(子)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供电系统安装工程变电所安装工程一个变电所环网电缆敷设杂散电流防护供电系统安装工程接
19、触网安装工程刚性悬挂或三轨安装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送电开通疏散平台一个开通段疏散平台综合监控安装工程OCC控制中心设备安装车站设备安装车辆段设备安装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3.1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在进行样板工序验收后才可全面展开,样板验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2 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抽检记录。3.3.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对标准中采用技术检验的项
20、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3.3.3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3.4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
21、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5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电器设备试验及接地装置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3.3.6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格;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7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
22、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3.4.1 地铁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广州地铁验交委员会统一进行组织和管理。3.4.2 工程验收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工程实体检查和竣工资料文件的检查。3.4.3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3填写。3.4.4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4填
23、写记录。3.4.5 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在地铁建设事业总部项目部经理主持下进行。参加单位有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地铁总公司办公室档案资料部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还需通知地铁运营事业总部参加。并按附件2表填写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3.4.6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前检查由监理单位组织,地铁建设事业总部主持进行。参加单位有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铁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地铁运营事业总部、总公司档案资料部。各检查组须安排专人记录,将意见整理并按附件4表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会议记录表。(见附录)3.4
24、.7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建设事业总部组织,总公司验交委员会主持进行。参加单位有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市档案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铁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地铁运营事业总部、总公司档案资料部。对各小组提出的问题逐一讨论,需要进行整改的应确定整改期限,填写表附件1、附件3、附件5附件8(见附录)。3.4.8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3.4.9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
25、处理。表3.4.9 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关系验收层次主持部门组织部门参加部门及人员主要工作备注样板工程验收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单位(总监和代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土建)、市监督部门、建设总部(项目部、总体部)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跟踪检查整改问题。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部工程验收建设总部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单位(总监和代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土建)、市监督部门、建设总部(项目部、总体部),总公司档案资料部、运营总部参加主体、机电分部验收。验收通过后,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跟踪检查整改问题。建设总
26、部项目部检查重要分部工程到监督部门验收登记备案完成情况。验前检查建设总部工程部副经理(验收专业组的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单位(总监和代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土建)、市监督部门、建设总部(项目部、总体部),总公司档案资料部、运营总部、城建档案馆同意申请工程验收后,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落实问题的整改。建设总部各项目部制定周、月验收计划报总体部,并负责协调、落实验收计划的实施,总体部配合协调并制定周、月验收计划及指导验收的准备工作。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总公司验交委员会专业组组长建设总部总体部质量验收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单位(总监和代表),设计单
27、位、设计咨询、设计总体、勘察单位(土建)、市监督部门、建设总部(项目部、总体部、前期部);财务总部派驻预算部、企管总部派驻合同部;总公司档案资料部、运营总部、资源总部、城建档案馆验收通过后,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草稿,落实检查整改问题的完成确认。建设总部项目部检查有关验收文件的签认及报送质量监督部门的完成情况和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总体部质量验收室负责编制备案文件及验收备案文件归档。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流程分部验收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功能项目检测资料齐全,资料分类预立卷分部工程实体完工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工作填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地基基础、主题结构、隧道初支、
28、二次衬砌、防水、电气安装分部工程验收前资料要先报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审查驻地监理部复查,是否具备工程验收条件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总部、施工、设计、勘察(参加基础分部)、运营总部(参加主题、机电安装分部)、质量监督部门、地铁总公司档案资料部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建设总部各工程部的项目部经理主持分部验收验收通过,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纪要(表格),工程验收检查表,监理出验收会议纪要送建设事业总部质量验收室备案需中间验收的分部工程验收文件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中间登记(要求盖法人章)驻地监理部负责跟踪验收提出意见的整改验前检查竣工档案预立卷完成所有分部工程实体全部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前检查施工单
29、位按驻地监理意见整改施工、监理单位开始编写单位工程自评、评估报告,会议着重介绍分部工程整改情况和遗留工程和存在问题驻地监理检查整改和遗留工程情况,确认是否具备初验条件否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总部工程部副经理主持验前检查,建设总部、施工、设计、勘察单位,运营总部、设计总体、政府监督部门、总公司档案部、市城建档案馆参加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按备案文件格式编制质量报告,一式6份给施工单位汇总验前检查通过,同意申请正式验收,监理出会议纪要,并根据落实整改问题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完成合同项目内所有工程内容并完成验前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整改竣工档案按要求装订成册完成各分部、子单位、单位工程的自评、核验工作施工单
30、位将安全资料报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取得安全评价书,做好保修书报“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监理对实体及档案审查,总监签署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将验收申请和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自己的质量报告各一份及一套竣工资料送政府监理监督部门审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出同意组织验收意见文件建设总部质量验收室向地铁验交委员会及政府质监部门发出验收计划书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工、勘察设计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会议建设总部质量验收室组织政府部门监督部门、建设总部相关部门、施工设计、勘察单位;运营总部、设计总体、合同预算部门、总公司档案资料部、城建档案馆参加,总公司新线验交专业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签署文件必须
31、加盖法人章,分部工程未盖法人章的全部补盖验收通过,主持人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备案表各一式八份,工程验收检查表、实体移交表,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初稿,交建设总部报总公司验交办公室出纪要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配合建设总部质量验收室按国家验收备案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工程档案移交;固定资产登记移交手续监理跟踪落实整改完成情况,并请运营总部复查后签字确认,并送建设总部总体部备案4 变电所4.1 一般规定4.1.1 土建承包商移交的接地装置的连接端子数量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4.1.2 土建承包商移交的设备基础及所内、区间电缆孔洞应对其数量、位置、尺寸进行检查确认,并办理
32、移交手续。4.1.3 基础预埋件制作及安装由电气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层施工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设备基础预埋件施工必须与装修层施工配合进行。在预埋件拼装,调整,固定等工序完成后进行混凝土浇注和地面平整,整个工序完成后应保证装修地面与预埋件顶面平齐。基础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安装电气设备。4.1.4 电气设备在运输、保管期间应防止受潮、倾倒或遭受机械损失,并应满足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变电所设备运进设备房间检查时,屋内场地四周应不留杂物,房间清洁,并设有防尘措施,并具有设备安全的保障措施。4.1.5 特殊工种和电气调试人员等,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持证上岗;安装和调试用的各类计量器具,
33、应检定合格,使用时间在有效期内,使用前应进行校核。4.1.6 硬母线与硬母线、硬母线与分支线、硬母线与电器的接线端子搭接时,其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或对母线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应搪锡;在干燥的室内可直接连接;2 铝与铝:直接连接;3 钢与钢:应搪锡或镀锌,不得直接连接;4 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搪锡;室外或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的室内,采用铜铝过渡板,铜端搪锡;5 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应搪锡。4.1.7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和熟悉制作工艺的技术工人制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制作工艺规程。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施工地点应清洁、干燥,施工时环境温度
34、不低于5,相对湿度在70%及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宜采用预制件结构。4.1.8 同一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线和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别设置,并直接与接地体(网)可靠连接,不得在与接地体连接之前并联连接。4.1.9 高压电气设备及其配电装置的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进行。4.1.10 牵引变电所电气传动试验,在受电前必须按设计说明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进行检查验证。当供电系统配备远动操作装置时,所有的传动试验项目,必须在调度中心进行确认及必要的操作验证。4.1.11变电所受电启动方案及送电开通程序应经建设单位或开通
35、领导小组的批准,方可实施;参加受电启动和送电开通的各方应严格遵守。受电前应用兆欧表测量变压器、断路器的绝缘电阻。4.1.12变电所电气安装工程施工验收,除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2 基础预埋件主 控 项 目4.2.1 各设备基础预埋件的材料、规格、尺寸、制作、安装方式(其中整流器柜,直流开关柜,负极柜设备采用绝缘安装方式)及型钢的制作方式、预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观察及用尺测量,并查阅图纸。4.2.2 所内供电设备的基础预埋件平行度、不直度及不平度误差不能大于1mmm,全长范围内总误差不大于之5mm;预埋
36、件与其相应安装设备之间的接触面应平整且符合设计要求。表4.2.2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检验项目不直度不平度位置误差及不平整度允许偏差mm/m11mm/全长555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或查阅隐蔽工程记录。4.2.3 设备基础预埋件应可靠接地,接地方式、接地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有绝缘安装要求时基础槽钢的预埋件不应接地,并应避免与建筑结构钢筋发生电气连接。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查阅隐蔽工程记录。一 般 项 目4.2.4 设备基础预埋件的外观表面应平整光洁,涂漆均匀、无漏涂现象。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
37、方法:观察检查和查阅隐蔽工程记录。4.2.5 设备基础预埋件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基础预埋件所有焊接处应牢固,焊接应饱满,不应有裂缝、气孔及脱焊现象,更不得有假焊或漏焊现象。2 设备基础预埋件与地面固定牢固可靠并经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应符合设计要求。1)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2)检验方法:观察、查阅隐蔽工程记录。4.3 网栅主 控 项 目4.3.1 网栅到达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变形、防腐层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观察检查。4.3.2 整流变压器室中的高压防护网栅,其安装
38、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4.3.3 防护网栅的门扇开闭应灵活,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安装应牢固,闭锁应正确可靠。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观察、操作检查。4.3.4 网栅与带电体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室内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的规定。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4.3.5 网栅的接地连接可靠,凡可开启的门扇与整体结构间均用铜编织带可靠连接。严禁将网栅的接地线与二次回路的接地体连接。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
39、法:观察、操作检查。一 般 项 目4.3.6 网栅立柱的安装应垂直牢固,高度一致,同一直线上的立柱应在同一平面内,同类间隔的装配方式统一。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4.3.7 板网结构件的钢板或钢板网应平整,板网与边框的焊接牢固,且无外露尖角及毛刺。当板网与边框采用螺栓连接方式时,螺栓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8 网栅整体结构的焊接牢固可靠,金属表面的防腐层完好。 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4 接地装置主 控 项 目4.4.1 土建承包商移交的综合接地装置的接
40、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检查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接地电阻值满足要求。4.4.2 接地装置接地干线、支线及接地引线敷设位置、规格及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装置的安装(包括连接、固定、穿墙,穿门等)应遵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86D563图集接地装置安装和设计的要求,并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旁站查阅接地工程安装记录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4.3 当设计无要求时变配电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2 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
41、敷设时,距地面高度250-300mm;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10-15mm;接地扁钢(线)应平直、美观,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现象。3 当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4 接地线表面沿长度方向,每段为15-100mm,分别涂以黄色和绿色相间的条纹;5 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6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5-10处。7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4.4.4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电焊搭接连接。搭接长度:扁钢为其宽度的两倍(至少焊接三个棱边),扁钢与角钢连接时,除在扁钢两侧焊接外,还应将扁钢本体弯成直角形(或加焊L形扁钢)与角钢焊接成一个整体。所有焊接处应牢固,不得有假焊或漏焊现象。表4.4.4 接地(接零)线焊接搭接长度允许偏差和2 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或(弯曲半径)检验频率2 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搭接长度扁钢2b同类搭接抽查5处观察、钢尺检查圆钢6d圆钢和扁钢6d2扁钢搭接的棱边数3注: 1、表中b为扁钢宽度,d为圆钢直径;2、扁钢搭焊时应至少3个棱边焊接,圆钢应双侧焊接。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2 检验方法:查阅隐蔽工程记录。4.4.5 接地干线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与接地网相连接,每一设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