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特别程序论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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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8章特别程序论第1页,本讲稿共96页 本章重点提示:本章重点提示:1.1.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的特点2.2.督促程序督促程序3.3.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第2页,本讲稿共96页第一节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特别程序概述第3页,本讲稿共96页一、特别程序的概念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特别别程程序序,是是指指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审审理理某某些些非非民民事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第4页,本讲稿共96页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的特定性:(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的特定性:只有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才有权适用特别
2、程序,中级以上才有权适用特别程序,中级以上法院不具备审理非讼事件的职责。法院不具备审理非讼事件的职责。第5页,本讲稿共96页新民诉新民诉:将第一百六十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修改为:将第一百六十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修改为:“人民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
3、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6页,本讲稿共96页(二)(二)适用该审理的案件的特定性适用该审理的案件的特定性 1.1.选民资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 2.2.宣告公民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3.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7页,本讲稿共96页 6.6.民法通则中的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民法通则中的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 7.7.指定失踪人财产代管人案件指定失踪人财产代管人案件 8.
4、8.继承法继承法2323条指定遗嘱执行人案件条指定遗嘱执行人案件 9.9.婚姻法第婚姻法第1010条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条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第8页,本讲稿共96页三、特别程序的特点三、特别程序的特点 1.1.由几类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构成由几类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构成 2.2.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 在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在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人可以另行起诉。第9页,本讲稿共9
5、6页 3.3.没有利害关系相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相冲突的双方当事人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事件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发依特别程序审理的事件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发动特别程序的人通常是单方面的即由申请人或动特别程序的人通常是单方面的即由申请人或起诉起诉人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来发动。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例或有关利害关系人来发动。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例外。外。民诉意见第民诉意见第193193条的规定,在普通程序中,条的规定,在普通程序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6、,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第10页,本讲稿共96页4.4.审判组织特别审判组织特别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由独任制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由独任制审判员进行审理员进行审理.例外情况例外情况:(1 1)选民资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2 2)其他重大疑)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5.5.实行一审终审实行一审终审:注意:注意:在特别程序中也不可能有调解制度。在特别程序中也不可能有调解制度。第
7、11页,本讲稿共96页6.6.审结期限较短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结期限较短民事诉讼法规定 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其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其他非讼事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或公告期满他非讼事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或公告期满后个月内审结。后个月内审结。第12页,本讲稿共96页7.7.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判决具有可撤销性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判决具有可撤销性 适适用用特特别别程程序序审审理理的的案案件件,在在判判决决发发生生法法律律效效力力后后,发发现现判判决决在在认认定定事事实实和和适适用用法法律律上上有有错错误误,或或出出现现了了新新情情况况、新新事事实实,人人民民法法
8、院院根根据据有有关关人人员员的的申申请请,查查证证属属实实后后,依依法法撤撤销销原原判判决决,作作出出新新判判决决8.8.免交案件受理费,或者按件计征免交案件受理费,或者按件计征第13页,本讲稿共96页第二节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第14页,本讲稿共96页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和意义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不服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不服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第
9、15页,本讲稿共96页二、审理程序二、审理程序(一)起诉与受理(一)起诉与受理 起诉条件:起诉条件:1.1.起诉人起诉人必须是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必须是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起诉人起诉人可以是选民本人,也可是有关组织或其他公民可以是选民本人,也可是有关组织或其他公民 2.2.起诉前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起诉前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3.3.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5 5日前提出日前提出 4.4.诉讼应当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应当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二)审理与判决(二)审理与判决第16页,本讲稿共96页第三节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宣告公民失踪
10、、宣告死亡案件第17页,本讲稿共96页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概念和意义(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仍然毫无音讯,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仍然毫无音讯,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案件。人的案件。第18页,本讲稿共96页(二)审理和判决(二)审理和判决 1.1.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 (2 2)必须是
11、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3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2.管辖管辖 3.3.公告公告 4.4.判决判决第19页,本讲稿共96页(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1.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2.2.与失踪人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与失踪人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也不发生变化;等)也不发生变化;3.3.财产代管人管理和保护失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失踪人失踪前所财产代管人管理和保护失踪人的全部财产,
12、清偿失踪人失踪前所欠下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欠下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第20页,本讲稿共96页(四)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四)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原判决撤销之后,财产代管人职责终止,无权原判决撤销之后,财产代管人职责终止,无权再代管财产,并对原代管的财产进行清理,负责返再代管财产,并对原代管的财产进行清理,负责返还给该公民。还给该公民。第21页,本讲稿共96页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和意义(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
13、宣告该公民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死亡的案件。第22页,本讲稿共96页(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条件(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条件 1.1.须有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存在须有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存在 2.2.下落不明的状态须达到法定的期限下落不明的状态须达到法定的期限 3.3.利害关系人须以书面方式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利害关系人须以书面方式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层法院提出申请第23页,本讲稿共96页(三)案件的审理(三)案件的审理 1.1.申请申请 2.2.管辖管辖 3.3.公告公告 4.4.判决判决第24页,本讲稿共96页(四)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14、(四)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1.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 2.2.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权利义务随之终结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权利义务随之终结 3.3.原有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原有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4.4.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第25页,本讲稿共96页(五)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五)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1.1.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后,该公民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可以恢复;第26页,本讲稿共96页 2.2.被宣告死亡
15、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如被他人收养,宣告死亡判决撤销之后,该公如被他人收养,宣告死亡判决撤销之后,该公民不得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被收民不得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此为由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养人以此为由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涉及人身关系的,原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涉及人身关系的,原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原配再婚的,或再婚后又离婚及再系自行恢复,原配再婚的,或再婚后又离婚及再婚后又配偶又死亡的,夫妻关系不能不能自行恢婚后又配偶又死亡的,夫妻关系不能不能自行恢复。复。第27页,本讲稿共96页 3.3.被宣
16、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取得,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取得,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依照继承法取得该公民财产的个人或组织,应还,依照继承法取得该公民财产的个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的补偿。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的补偿。第28页,本讲稿共96页第四节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事行为能力案件第29页,本讲稿共96页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
17、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正确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无行为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第30页,本讲稿共96页二、审理和判决二、审理和判决(一)申请(一)申请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1.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2.2.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二)管辖(二
18、)管辖(三)鉴定(三)鉴定(四)审理(四)审理(五)判决(五)判决第31页,本讲稿共96页 1.1.认定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认定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消失、事实不存在时,人民法院应当根能力的原因消失、事实不存在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民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过查证属实据公民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过查证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第32页,本讲稿共96页 2.2.判决一经宣告,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该公民判决一经
19、宣告,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该公民的行为能力从法律上恢复。的行为能力从法律上恢复。3.3.监护人的监护权因原判决撤销而消灭,不能监护人的监护权因原判决撤销而消灭,不能再对该公民行使监护权。再对该公民行使监护权。第33页,本讲稿共96页第五节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34页,本讲稿共96页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和意义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某项权利主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某项权利主体不明或者失去权利主体的财产进行认定,判决宣体不明或者失去
20、权利主体的财产进行认定,判决宣布其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案件。布其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案件。第35页,本讲稿共96页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条件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条件 1.1.必须是有形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2.2.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 (1 1)财产的所有人不存在,或者已经无法确定谁)财产的所有人不存在,或者已经无法确定谁是财产的所有人是财产的所有人 (2 2)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3 3)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均无人认领均无人认领 第36页,本讲稿
21、共96页 (4 4)有关部门限一定期限招领,但无人认领的遗)有关部门限一定期限招领,但无人认领的遗失物、赃款、赃物失物、赃款、赃物 (5 5)无人继承的财产)无人继承的财产3.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状态持续满法定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状态持续满法定期间期间 第37页,本讲稿共96页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1.1.提出申请提出申请 (1 1)公民)公民 (2 2)法人)法人 (3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2.2.管辖范围管辖范围3.3.审查申请和发出公告审查申请和发出公告4.4.判决判决第38页,本讲稿共96页四、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撤销四、
22、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撤销 1.1.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原财产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并且在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并且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的审查核实讼时效期间内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的审查核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第39页,本讲稿共96页 2.2.原判决撤销后,根据原判决被国家或集体取得的原判决撤销后,根据原判决被国家或集体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原主。财产应当返还原主。(1 1)原财产尚在的,应返还原财产;原财产尚在的,应返还原财产;(2 2)原财产不存在的
23、,可以返还同类财产或者按原财原财产不存在的,可以返还同类财产或者按原财产的实际价值折价返还。产的实际价值折价返还。第40页,本讲稿共96页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新民诉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新民诉)新民诉新民诉:“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
24、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1页,本讲稿共96页一、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一、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1 1、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范围:、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范围:依照人民调解法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的规定等法律的规定
25、,才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才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可以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包括乡镇、街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包括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参照人民调解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参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法有关规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第42页,本讲稿共96页2 2 须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须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想通过人民法院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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