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合同法优秀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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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合同法第1页,本讲稿共178页学习目标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保全的概念及方法合同保全的概念及方法违约责任及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及缔约过失责任抗辩权的含义与种类抗辩权的含义与种类 第2页,本讲稿共178页第一节 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一)概念1、合意说、合意说2、允诺说、允诺说第3页,本讲稿共178页1、合意说法国法国 合意(合意(consensus consensus)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
2、、做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一致第4页,本讲稿共178页2、允诺说英美法英美法 允诺(允诺(promisepromise)美国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允: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对于违反这种允诺,诺或一系列允诺,对于违反这种允诺,法律给予救济。法律给予救济。第5页,本讲稿共178页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条:“合同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义务关系的协议。”第6页,本讲稿共
3、178页各国合同概念的比较国别国别概念概念实质实质中国中国“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协议协议德国德国“依依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内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合同”。法律法律行为行为法国法国“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一种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一种合意合意”。合意合意英美英美“合同是一个
4、合同是一个许诺许诺或一系列许诺,对于违反这种或一系列许诺,对于违反这种许诺,法律给予救济,或者法律以某种方式许诺,法律给予救济,或者法律以某种方式承认履行这种承诺仍是一项义务承认履行这种承诺仍是一项义务”。许诺许诺第7页,本讲稿共178页(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 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是一种合意 (1 1)合同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合同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上的当事人 (2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表示 (3 3)各个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各个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第8页,本讲稿共178页2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3 3、合
5、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关系为目的第9页,本讲稿共178页二、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第10页,本讲稿共178页(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进行分类进行分类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相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例如
6、:买卖合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受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同。(例如:赠与合同)(例如:赠与合同)第11页,本讲稿共178页(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不要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致即成立的合同。(大多数合同)(大多数合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一致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
7、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自然人之(例如: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间的借款合同)第12页,本讲稿共178页(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例如: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无须采用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无须采用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第13页,本讲稿共
8、178页(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明示合同:明示合同:用口头或书面做出意思表示的合用口头或书面做出意思表示的合同。同。默示合同:默示合同:从当事人的行为或沉默推定其缔从当事人的行为或沉默推定其缔约意图的合同。如自动售货机售货。约意图的合同。如自动售货机售货。第14页,本讲稿共178页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法总的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解释和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应当
9、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解决准则,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解决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第15页,本讲稿共178页(一)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帝王条款”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等各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等各个阶段,无论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个阶段,无论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讲诚实、守信用,相互义务,都应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协作配合,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会公共利益。第16页,本讲稿共178页(二)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契约自由(freedom of
10、 contract)缔结合同的自由。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自由。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第17页,本讲稿共178页(三)平等原则(三)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志强加给另一方。(四)公平原则(四)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8页,本讲稿共178页(五)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当事事人人订订立立、履履行行合
11、合同同,应应当当遵遵守守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尊尊重重社社会会公公德德,不不得得扰扰乱乱社社会会经经济济秩秩序序,损损害害社社会公共利益。会公共利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19页,本讲稿共178页格式合同 概念:概念: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为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即为格式合同。即为格式合同。第20页,本讲稿共178页格式合同的特征:1 1、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重复性和不变性。、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重复性和不变性。2 2
1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面的事先决定性。格式条款具有单方面的事先决定性。3 3、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4 4、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经济上占有绝对的、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经济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能将预订的合同条款强加给优势地位,使其可能将预订的合同条款强加给对方,排除双方就有关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对方,排除双方就有关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第21页,本讲稿共178页我国合同法规定:1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就是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就是必须须用合理的方式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
13、的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条款。和限制责任条款。2 2、直接规定了加重对方责任而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直接规定了加重对方责任而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即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即置双方权利义务于明显的不对等地位,这种格式条款无置双方权利义务于明显的不对等地位,这种格式条款无效。效。3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4、。第22页,本讲稿共178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23页,本讲稿共178页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效时间。效时间。)第24页,本讲稿共178页(要约要约和和承诺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的两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的两个阶段个阶段)要 约承 诺第25页,本讲稿共178页一、要约(offer)(一)要约的
15、概念(一)要约的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出的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出的一种订约提议。一种订约提议。要约人要约人 (offeror)受要约人(受要约人(offeree)书面书面 口头口头第26页,本讲稿共178页(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人发出。(广告(广告 悬赏广告悬赏广告 )3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第27页,本讲稿共178页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
16、r offer)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是指一方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是指一方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提议。(提议。(要约邀请本身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所以要约邀请本身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所以也可称缔结合同的准备行为。也可称缔结合同的准备行为。)第28页,本讲稿共178页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内容不十分明确内容不十分明确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第29页,本讲稿共178页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17、意思表示。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eg 悬赏广告第30页,本讲稿共178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要约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直接目的直接目的 订立合同订立合同唤起对方要约唤起对方要约内容内容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不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不包含合同主要条款对象对象受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约束力约束力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对邀请人无约束力对邀请人无约束力第31页,本讲稿共178
18、页Case: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P24)第32页,本讲稿共178页(三)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的法律拘束力。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的法律拘束力。1、要约的时间效力、要约的时间效力2、要约的对人效力、要约的对人效力第33页,本讲稿共178页1、要约的时间效力两种不同的观点:两种不同的观点:发信主义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只,即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只要要约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外,要约即产要要约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外,要约即产生效力。生效力。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又称受信主义,是指要约,又称受信主义,是指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必须到达受要
19、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力。第34页,本讲稿共178页公约公约第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1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第2.32.3条条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时生效。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616条规定,条规定,“要约要约到达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到达主义第35页,本讲稿共178页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特定系统的时间
20、,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时间。第36页,本讲稿共178页2、要约的对人效力(1)一般来说,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一般来说,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约束力的。(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的要约的撤回、撤销撤回、撤销 第37页,本讲稿共178页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人有权撤回要约,可以变更要撤回:要约人有权撤回要约,可以变更要约的内容。(在这一点上,各国法律是基约的内容。(在这一点上,各国法律是基本一致的。)本一致的。)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
21、法:要约可以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38页,本讲稿共178页要约的撤销英美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英美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间都可以撤销要约或变更约内容。约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间都可以撤销要约或变更约内容。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规定,在货物买卖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承规定,在货物买卖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即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
22、约,即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的要约。的要约。条件是:条件是:是要约人必须是商人;是要约人必须是商人;是要约已规定了期限,或者如果没有规定期限,则在是要约已规定了期限,或者如果没有规定期限,则在合理的期限内不得撤销,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合理的期限内不得撤销,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是要约须书面作成,并由要约人签字。是要约须书面作成,并由要约人签字。第39页,本讲稿共178页德国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德国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有不规定,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有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如果在要约中受约束的词句,要
23、约人须受要约约束,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或更改要规定了有效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在依通常可望得到答复约,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在依通常可望得到答复前,不得撤回或更改要约。前,不得撤回或更改要约。第40页,本讲稿共178页公约公约:“要约在其被受要约人接受之要约在其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但有下列情况前,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撤销:之一则不能撤销:一是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一是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二
24、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的信赖行事。”第41页,本讲稿共178页要约的撤销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可者以其他(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可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
25、了准备工作。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第42页,本讲稿共178页TIPS: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意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意在阻止其生效。在阻止其生效。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撤销和撤回都是旨在消灭要约的拘束力,且都发生于撤销和撤回都是旨在消灭要约的拘束力,且都发生于承诺之前,但其区别在于,撤回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以承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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