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动力环境分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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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维护规程动 力 环 境 分 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制度5第一节岗位责任制5第二节通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第三节等级维护及保障制度6第四节运行质量、故障分析及报告制度7第五节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7第三章 设备管理8第一节动力系统设备的分类8第二节设备的管理原则9第三节设备的更新周期10第四节资源管理11第四章 动力环境系统质量标准11第一节质量标准11第二节维护等级指标13第五章 变配电设备的维护16第一节基本要求16第二节高压变配电设备的维护17第三节低压配电设备的维护19第六章 交流稳压器的维护20第七章 发电机组的维护
2、21第一节基本要求21第二节局站内固定式发电机组的维护21第三节移动式发电机组的维护23第八章 变流设备的维护24第一节基本要求24第二节整流器的维护24第三节变换器、逆变器的维护25第九章 UPS设备的维护25第十章 蓄电池的维护27第一节阀控式密封蓄电池的维护27第二节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的维护30第十一章 新能源设备的维护33第一节光伏电池的维护33第二节风力发电机的维护34第十二章 空调设备的维护35第一节机房空调基本要求35第二节专用空调设备的维护36第三节集中式(中央)空调设备的维护38第四节普通空调的维护40第十三章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的维护41第一节基本要求41第二节监控系统安全
3、管理41第三节监控系统维护43第十四章 防雷接地系统的维护45第一节基本要求45第二节局站防雷装置的维护45第三节动力系统防雷设备的维护46第十五章 大型IDC机房的维护管理47第一节基本要求47第二节IDC机房供电系统的维护47第三节IDC机房空调系统的维护48第四节IDC机房用电安全48第十六章 基站和接入机房动力设备的维护49第十七章 应急抢修51第十八章 用电安全管理51第一节基本要求51第二节便携式汽油机安全要求52第三节交、直流用电管理52第十九章 质量管理53第一节质量统计与分析53第二节设备故障统计54附录一:动力维护测量用的主要仪表工具55附录二:蒸馏水的标准55附录三:固定
4、型防酸式蓄电池容量、放电电流、放电终止电压56附录四:10小时放电率下的电解液温度和蓄电池容量56附录五:动力系统故障的基本定义57附录六:低压断路器选择方法58附录七:降压放电法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59附录八:电力线路和常用设备的绝缘电阻60附录九:动力故障上报模板61附录十:通信电源设备割接管理要求63前言63第一节适用范围63第二节定义和术语63第三节电源系统割接基本原则64第四节电源系统割接前期准备工作要求65第五节电源割接现场管理68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加强动力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适应市场和维护的需要,完善维护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5、”)。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联通”,中国联通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的通信电源、机房空调、机房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以下统称“动力系统设备”,相应的维护及管理部门统称“动力维护部门”)。动力系统设备是保证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的基础性设施,动力专业是通信网络维护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独立专业。1. 通信局站的动力系统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程。2. 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为其它企业代为维护的动力系统设备(以下简称“对外代维”),如代维协议无其它特殊规定,其运行维护和管理参照本规程。3. 中国联通委托其它企业代为
6、维护的动力系统设备(以下简称“委外代维” 或“维护外包”),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与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协议。第3条 本规程是中国联通动力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各级网络运维管理、生产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第4条 动力系统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1. 保证安全、优质供电,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为通信网络提供基础保障。2. 检测、分析动力系统设备运行状况,主动维护,预防事故和故障的发生。3. 建立完善可行的通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4. 在保证动力系统设备运行维护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使用运行维护成本。5. 优化系统
7、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效能。6. 做好动力系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7. 积极学习和采用新技术,提升维护技术手段、提高运行维护工作效率。第5条 动力系统设备运维人员的基本要求:1.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高低压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 熟练掌握动力系统设备技术知识及了解设备运行状况。3. 严格执行维护规程及相关规定。第6条 加强通信机房的安全和效能管理,提高机房精细化管理水平。 机房精细化管理遵循“确保生产安全,维护责任明晰,维护项目具体”的原则,通过对维护工作的系统、明确和具体要求,通过推进通信机房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创新,达到通信机房“环境整洁、安全可靠、设备线路布放有序、设备运行稳
8、定、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加企业效益。第7条 本规程为中国联通内部的技术性、规范性文件。第8条 本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第9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集团公司。第二章 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第10条 地市分公司动力维护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动力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工作。部门应设专业主管工程师协助维护部门负责人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第11条 专业主管工程师应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 指导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预检预修,经常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参加重要的测试和检
9、修工作,组织学习先进技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2.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3. 编制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制定年度维护作业计划。4. 负责组织处理出现的故障。5. 分析供电质量及设备存在的问题,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6. 参与基建和大修工程的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7. 负责并指导维护人员做好动力与环境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可靠正常运行。第12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属维护部门指挥调度,按时完成作业计划,认真填写工作记录。2. 按时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或调换班次。3.
10、巡视巡查动力系统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上报。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5. 及时、准确、清楚地填写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6. 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监督入室登记,监护、配合外来人员工作。7. 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仪表及技术资料。8. 保持机房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第二节 通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13条 动力维护部门是通信用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归口负责通信用电安全的管理。第14条 用电安全管理应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第15条 建立、完善通信用电申报审批流程,属动力维护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用电、可能影响整体或局部生产用电安全的负荷和线路(包括开
11、关或熔断器)的调整,应经动力维护部门审核。第16条 与各专业机房第一个受电端子直接连接的用电负荷和下级线路(包括开关或熔断器)的调整,需经动力维护部门同意,并由动力维护部门负责监督或指导实施。第三节 等级维护及保障制度第17条 等级维护及保障是指针对不同等级的用户,动力维护部门应提供不同等级水平的维护服务。第18条 故障等级应按照对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大小进行划分,用户的等级划分应参照市场部门的划分方式,并以此作为维护等级划分的基本依据。第19条 在故障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如出现资源不足的情况,应遵循优先处理高等级故障和重点保障高级别用户的原则。第四节 运行质量、故障分析及报告制度第20条 各级
12、动力维护部门应根据本规程有关质量管理等章节的要求,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第21条 如遇突发或重大故障,应立即妥善处理,并召开故障专题分析会第22条 发生动力故障,应按公共分册要求根据故障级别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论相关专业是否已经上报,动力专业应专题上报。故障报告模版见附录九。第五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第23条 动力维护部门应建立的技术资料及档案:1. 原始资料部分:(1) 所辖各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 所辖各交、直流供电系统图;(3) 各供电系统布线图和配线表(标明型号、规格、长度、条数);(4) 设备技术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5) 地线网布置图;(6) 空调上、下水系统
13、图;(7) 空调管道走向分布图;(8)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9) 有人值守机房的值班日志;(10) 设备机历簿;(11) 巡检记录、机房出入记录。2. 设备运行维护资料部分:(1) 设备维修记录、故障分析记录等技术档案;(2) 耐压试验资料;(3) 设备运行记录;(4) 维护作业计划;(5) 蓄电池测试记录;(6) 变、配电室停电、供电记录和高压操作票;(7)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8) 油机运行记录。3. 规章制度部分:(1) 与专业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协议等;(2) 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第24条 启用、停用、大修、故障等应认真及时填入机历簿。第25条 各种记录在当月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存档
14、,每年要汇总整理。第26条 各种图纸、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集中存放,统一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带出机房应办理相应的手续。设备调拨时有关资料应随机转移,不得遗漏。第27条 各种维护报表、值班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过期的资料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第三章 设备管理第一节 动力系统设备的分类第28条 动力系统设备分为:电源设备、空调设备、动力环境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第29条 电源设备主要包括:交流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 整流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直流直流变换器,逆变器,蓄电池组,发电机组、太阳能发电设备、风能发电设备等。第30条 空调设备包括:生产用集中式(中央
15、)空调、机房专用空调、普通空调及其它空气调节设备。第31条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包括:动力设备相关的监控系统和机房环境监控系统。主要有:数据采集设备(传感器、变送器、计算机),传输接口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机房门禁设备,服务器,监控计算机,显示屏,监控系统专用供电设备,各种电缆,各种系统软件等。第32条 防雷接地系统包括:避雷针、接地引下线、接地体、等电位连接、各级浪涌保护器等组成。第二节 设备的管理原则第33条 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要保持所有在用动力系统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其标准是:1. 各项性能良好,满足使用要求。2. 电气指标符合标准。3. 运行稳定、安全、可靠。4. 技术资料、原始记录齐全。第
16、34条 现用、备用或停用的设备,均应保持机件、部件和技术资料完整,不准任意更改设备的结构、电路或拆用部件。第35条 设备的结构、电路性能等需要更改时,应拟定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改。设备的结构、性能变更后,应经过试运行,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变更情况记入机历簿。第36条 割接电源设备时应制定周密的割接方案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流程报批、执行。第37条 交流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整流器,UPS,发电机组,空调设备应满足YD/T 1363-2005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要求,具有标准的通信接口,提供通信协议,
17、以方便对电源、空调设备的集中监控和管理。第38条 设备和主要仪表应建立机历薄,调拨时应随机转移。第39条 设备维护部门必须配置必要的仪器仪表和工具,主要配置内容见附录一。第40条 设备的更新、改造、调拨、报废等均应遵照集团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第41条 每台设备应贴有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包机人、使用日期等信息,主要设备应在现场放置有操作说明资料。第三节 设备的更新周期第42条 设备因超出有效使用年限或其它原因,经维修达不到运行质量要求时可提出更新计划。第43条 正常使用及维护条件下,设备有效使用年限如下:1. 柴油发电机组累计运行小时数超过大修规定的时限或使用10年以上。2.
18、 便携式油机:使用6年以上3. 全浮充供电方式的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使用10年以上或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80%。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80%。市电类别为一、二类,有发电机组保证,有空调的机房:单体2V蓄电池浮充寿命应不低于8年;单体为6V或12V的蓄电池,寿命不低于6年。市电类别为三类,有移动发电机组保证,有空调的机房:单体2V蓄电池浮充寿命应不低于6年;单体为6V或12V的蓄电池,寿命不低于4年。市电类别为四类:单体2V蓄电池浮充寿命应不低于3年;单体为6V或12V的蓄电池,寿命不低于2年。5. 高频开关整流变换设备:10年。6. 交、直流配电设备
19、:15年。7. UPS主机:8年。8. 光伏电池:20年。9. 高压配电设备:20年或按照本地供电部门规定。10. 集中式(中央)空调:12年。11. 机房专用空调:8年。12. 普通空调:5年。13. 监控系统前端采集设备:8年。14. 动力电缆:20年,动力设备更新时旧电缆必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第44条 对于故障率高,造成运行维护成本过高或影响网络运行安全的设备,经过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可提前报废。第45条 对于已超过有效使用年限的设备,经过检测评估,性能仍然良好者并满足运行质量要求,具有使用价值的,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继续使用。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的设备,应坚决报废和退网。第4
20、6条 对于已超过有效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设备,应适当缩短维护和检测周期。第四节 资源管理第47条 各局站要对在用设备和备用设备建立完整的统计档案。第48条 资源管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使用地点、投入使用时间、规格型号、固定资产目录、设备标称容量、实际使用容量、设备大修改造档案、监控系统版本变更档案等。第四章 动力环境系统质量标准第一节 质量标准第49条 直流电源供电的质量指标:1. 直流电压、范围、杂音电压及压降表:标准电压(V)通信设备受电端子上电压变动范围(V)杂音电压(mv)供电回路全程最大允许压降(V)衡重杂音峰-峰值宽频杂音(有效值)-48-40-572020MHz 200mv3.4
21、150kHz 100mv150kHz30MHZ 30mv32-24-19-292同上同上2.624+19+292同上同上2.6注:杂音电压指标是在直流配电屏输出端子处的测量值。2. 直流供电回路接头压降(直流配电屏以外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或温升不超过50。(1) 1000A以下,每百安培5mv。(2) 1000A及以上,每百安培3mv。第50条 交流电源供电的质量指标:1. 市电供电时,交流供电电压、频率以及允许变化范围:标称电压(V)受电端子上电压变动范围(V)频率标称值(HZ)频率变动范围(HZ)功率因数100kVA以下100kVA以上2201872425020.850.9038032
22、34185020.850.902. 油机供电时,交流供电电压、频率以及允许变化范围:标称电压(V)受电端子上电压变动范围(V)频率标称值(HZ)频率变动范围(HZ)2202092315013803613995013. 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不大于4%,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大于5。第51条 供电质量、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能保证通信质量和设备安全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第52条 通信机房环境的一般质量要求:1. 对有人值守的机房必须保证机房内有足够新风量(以同时工作的最多工作人员计算,每人新鲜空气量不小于30m3/h)。 2. 通信机房内环境应满足按机房环境分类的温度和湿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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