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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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澄合矿业公司(局)澄合矿业公司(局)生产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生产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 为了全面加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法规标准,依靠科技防灾治灾,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夯实生产技术基础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实现生产技术管理精细化,超前防范煤矿灾害事故。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司办20105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 各矿井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形成由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的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生产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装备和技术更新,依法淘汰落后的装备和工艺,全面提升矿井生产
2、力水平。1.3 各矿井要以工程设计、“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供用电、机电设备、提升运输、顶板控制等为重点,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形成满足本矿安全生产工作需求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并紧密结合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技术标准的落实。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技术管理职责界定生产技术管理职责界定1.11.1 技术管理范围技术管理范围1.1.1 制定矿井生产、技术改造、科研及技术开发、设备更新、安全技术、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1.1.2 采区、工作面及单项工程设计、地质探查及储量、生产接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机电设备、科研及技术开发。1.1.3 防治水
3、、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技术管理。-2-1 1.2 2 技术管理机构及权限技术管理机构及权限1.2.1 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对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生产技术、通风、地质防治水、测量、科技等技术管理部门。采、掘、机、运、地质、测量、项目建设、安监等部门在技术管理上接受总工程师领导。1.2.2 副总工程师对总工程师负责,负责分管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受总工程师委托,副总工程师可行使总工程师职权。1.2.3 职能科室设立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及技术员,负责出台各种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方案和措施等。1.2.4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具体负责。1 1.3 3
4、技术管理职责技术管理职责1.3.1 总工程师职责(1)协助总经理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司的有关决定和规定,组织制定矿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指标的技术措施;(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探查计划和设计、地质报告及技术改造、开拓延深、矿区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解决矿井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均衡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环境保护、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等技术问题;(3)负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组织技术攻关,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
5、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4)负责对直接管理的设计、“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生产技术和科研等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3-的矿井落实设立地质副总工程师;(5)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环境保护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定期研究矿井抗灾能力,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6)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健全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明确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1.3.2 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3.3 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部长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6、生产方针;组织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的接替,合理优化采区设计,及时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负责矿井地质、水文预测预报日常工作;负责技术例会的召开与技术工作安排;负责组织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其贯彻与实施。1.3.4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职责在生产技术部长领导下,负责设计、采煤、掘进支护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生产接替安排;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工作。1.3.5 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职责在安监部长领导下,参与审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参与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月度“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监督
7、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6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负责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并协助单位负责人贯彻实施;抓好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4-全面提高本单位职工应知应会操作技能。1.3.7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制。各业务部门和生产井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严格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第三章第三章 矿井生产设计的有关规定矿井生产设计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矿井生产设计工作,杜绝无设计施工,做到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稳产高产,制定本规定。
8、2.12.1 设计一般规定设计一般规定2.1.1 建设期的煤矿设计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首采区和首采工作面);采区设计由矿井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审查批准。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2.1.2 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矿井编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根据矿井发展总体规划和生产接替安排,提前书面联系地质测量部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经审批后的采区地质报告、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前 1 个月送交设计组;设计组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有关地质资料,做好施工设计;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部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设计进行审批。2.22.2 设计责任
9、主体设计责任主体生产技术部是设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矿井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专项工程设计、开拓、准备巷道开口施工设计;机电动力部负责机电、运输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回采巷道开口、贯通、三岔口及四岔口施工设计,以及开掘巷道的机电设计;通风部门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治理设计、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以及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2.32.3 设计会审流程设计会审流程-5-生产技术部进行初步审核分管副总组织初审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实施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会审设计人员进行初步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校核2.42.4 设计管理设计管理采区设计报矿主要负责人审批。回采工作面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
10、批。综采、水采工作面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水害、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以及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的设计,报矿主要负责人或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的验收工作。2.52.5 施工设计图纸管理施工设计图纸管理2.5.1 设计人员应本着简易、安全、经济的原则进行施工图的设计。2.5.2 施工图在设计前,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考察,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2.5.3 施工设计图的初步设计应交设计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有审核记录。2.5.4 设计施工图定稿后,应进行会签,并有记录。2.5.5 施工图向施工单位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否则,施工单位可以拒绝签
11、字。2.62.6 联系单管理联系单管理2.6.1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业务联系单。2.6.2 联系单应进行分专业编号管理,按照 ISO 标准编号。采煤组 SJ-CM-2010-X,设计组 SJ-SJ-2010-X,机电组 SJ-JD-2010-X,监测组 SJ-JC-2010-X。2.6.3 施工单位接到联系单通知后必须及时签收。2.6.4 联系单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应有接收人签字确认。2.72.7 资料备案资料备案-6-2.7.1 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矿井审批的设计和批文,应在本矿档案室存档、生产技术部备案。2.7.2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在本矿档案室存档、调度指
12、挥中心备案。2.7.3 作业规程及措施、业务联系单必须编号管理,有关资料清单在生产技术部备案。第四章第四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3.1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1 地质测量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 3 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炮掘、炮采不小于月计划的 1.2 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 1.5 倍)。3.1.2 地质测量部自接到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 4 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3.1.3 通风、机电部门自接到生产
13、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 10 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3.1.4 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3.1.5 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 10 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审核。3.1.6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23.2 编制原则编制原则3.2.1 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7-3.2.2 经生产技术部下达
14、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3.2.3 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部门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3.33.3 编制要求及内容编制要求及内容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43.4 编制流程编制流程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计划向地测、通风、机电等单位下达联系单地测、通风、机电等单位按时向设计组提供有关资料生产技术
15、部向施工单位下达业务联系单及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区队长、技术负责人现场调查,进行方案讨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规程、措施按时向生产技术部提交规程、措施3.53.5 审批审批3.5.1 审批职责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3.5.2 会审、复审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或周六技术例会上,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
16、师)审批。-8-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3.63.6 贯彻贯彻3.6.1 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贯彻;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贯彻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一次。3.6.2 规程、措施贯彻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3.6.3 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贯
17、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3.6.4 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3.6.5 通风、安监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贯彻,并签字、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3.6.6 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掌握规程措施情况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3.6.7 规程及措施应采取动态贯彻,每月贯彻不少于一次。第五章第五章 中腰线管理规定中腰线管理规定4.14.1 地质
18、测量部职责地质测量部职责4.1.1 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巷道中、腰线的实施,中、腰线发生错误时,及时组织追查,并制定纠偏方案,向有关领导汇报。-9-4.1.2 地质测量部根据设计要求负责巷道中、腰线放线、延线和校核等日常工作;巷道开窝、中腰线平移、发生错线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设计组下达联系单;依据设计,现场给定开拓、准备及相向贯通巷道中、腰线,回采巷道在施工单位开窝施工 5m 后,及时给定中、腰线。4.1.3 开拓、准备巷道及重要贯通巷道开口前由地质测量部现场给定中、腰线。4.1.4 开拓、准备巷道及重要贯通巷道每 30m,回采巷道每 40m,激光导向巷道每 70m 给出一组中腰线。4.1.5 地
19、质测量部从接受施工单位要求送线联系单之日起,原则上第二天必须送线。4.24.2 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职责4.2.1 技术负责人负责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地测组下达要求送线联系单。4.2.2 技术负责人负责巷道施工期间的中腰线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设计的开窝位置施工,不得随意变动;负责给定回采巷道开窝的临时中、腰线。4.2.3 巷道中、腰线由技术员负责画定,临时中腰线由班长负责画到迎头,技术负责人负责校核和联系送线;永久中腰线距迎头不超过 10m或紧跟扒矸机、综掘机处,用白漆或白灰画出,线宽为 30mm。4.2.4 施工单位队长为中、腰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保护好生产技术部地测组给定的测点,并
20、按规定在巷道最前面一个测点处、顶板显著位置悬挂中腰线管理牌板。送线时,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队长现场配合,否则,地测组不予放线。4.2.5 激光安设必须通视两组测点,且两组测点间距不小于 30 米。第六章第六章锚杆支护管理规定锚杆支护管理规定-10-为进一步加强锚杆支护质量管理,提高巷道支护的可靠性,保障生产安全,实施锚杆支护设计、施工、监测闭环管理,杜绝隐蔽工程,制定锚杆支护管理办法。5.15.1 职责界定职责界定5.1.15.1.1 领导职责领导职责(1)总经理对锚杆支护管理体系负总责。(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不同地质条件下锚网梁索支护参数进行研究、会审选择合理的支护参数,对支护质量负技
21、术责任。(3)分管副总对锚杆支护技术培训、支护设计、现场质量检测、锚杆支护设计修改完善负责。5.1.25.1.2 部门职责部门职责(1)(1)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职责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职责负责锚杆支护设计、设计校核、论证及修改工作。负责锚杆支护材料的动态抽检和定期试验以及存档记录工作。负责锚杆支护施工工艺、质量检测及巷道监测等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建立锚杆支护技术档案,抽查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仪器的安装及使用工作,收集分析处理各种监测数据,确定合理的支护参数。定期汇编锚杆支护简报。负责做好地质预报、巷道顶板岩层钻孔收集、观测及分析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施工单位锚杆(索)施工台帐
22、,督促指导施工单位锚杆支护的日常工作。(2)(2)安全监察部职责安全监察部职责负责对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质量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11-负责对安监员业务培训、支护设计审查、措施的学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安监员对锚杆支护施工过程现场监督检查验收。(3)(3)施工队职责施工队职责施工单位对锚杆支护技术管理、业务培训、现场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负责。掘进队对施工巷道及其生产系统以内巷道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查、监控、整改、加固等负责。当班对本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终身负责。5.1.35.1.3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职责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职责(1)项
23、目施工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落实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测及验收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考核机制,审查锚杆支护记录台帐。组织落实整改措施。(2)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区锚杆支护技术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人做好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技术员负责本队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巷道位移测站的建立及数据采集。负责锚杆支护日检记录整理和存档工作,按规定做锚杆拉拔力试验。(3)队长对本队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执行锚杆支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区队班组管理考核制度,监督检查班组施工质量;对所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锚杆检测仪器的使用和保管。(4)班长对当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
24、,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及措施规定,完工后对当班施工的锚杆在 M 型钢带上喷号留名,对当班施工的锚索在托盘上喷号,对当班锚杆(索)施工质量终身负责。(5)当班安监员认真巡查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锚杆支护情况,发现异常-12-立即汇报,落实处理。当班安监员负责对本班锚杆、锚索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质量验收员对当班的锚杆锚索安装角度、间排距、外露长度、锚杆扭矩等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施工,对当班锚索施工进行全过程监控,并验收签字。5.25.2 质量控制与监督流程质量控制与监督流程具体内容见附件 11锚杆支护质量控制与监督保障体系。第七章第七章 隐蔽工程管理办法隐蔽工程管理办法为保障安全生产,杜绝事
25、故发生,对隐蔽工程实行“四项制度”管理,即:挂牌制度、填图制度、台帐制度、移交制度。隐蔽工程的定性:一切架棚巷道、锚杆支护巷道、沿空巷道、巷道顶板离层仪显示临界值的地段,以及巷道出现断层、淋水的地段均为隐蔽工程,纳入“四项制度管理”进行管理。6.1 挂牌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巷道的隐蔽工程处悬挂警示标志牌,标明隐蔽工程详细情况;定期检查隐蔽工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6.2 填图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准确掌握隐蔽工程的具体位置、范围及处理情况,并在施工平面图上明确标注。6.3 台帐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隐蔽工程记录备案,建立巷道隐蔽工程台帐,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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