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学习手册2.doc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学习手册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学习手册2.doc(5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目 录第一部分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前言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1中央领导批示2致全国煤矿各位矿长的信2第一章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3第一节 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3第二节 七条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8第三节 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9第四节 怎样落实好七条规定26第二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重要讲话30结束语33第二部分 煤矿法律、法规、原则矿工的七项安全权利34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十项权利34安全管理的十项基本原则36安全宣传知识38第二部分 雨季“三防”知识0第一章 煤矿“雨季三防”的相关的法律法规66第二章 “雨季三防”
2、与煤矿防治水72第一节 事故案例72第二节 雨季三防相关定义73第三节 防洪防汛常识74第四节 煤矿安全规程对地面防治水的相关规定80第五节 雷电的防护82第三章“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的编制与“雨季三防”应急处置90第一节 煤矿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90第二节 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93第四章 煤矿“雨季三防”管理制度98雨季“三防”巡查及值班制度104雨季期间的停产(工)撤人制度106暴雨灾害预信息和暴雨撤人制度107雨季“三防”物资储备制度108第一部分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前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
3、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2013年1月24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证件齐全)。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禁止越界开采)。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一通三防)。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瓦斯超限)。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探放水)。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设备完好)。七、
4、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领导带班)。中央领导批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实践活动。致全国煤矿各位矿长的信全国煤矿各位矿长同志们:首先对你们长期以来为煤矿安全生产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表示诚挚问候和衷心感谢!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矿也是高危行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这其中你们也功不可没。但由于现阶段煤矿安全基础仍较薄弱,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教训
5、极其惨痛。血的教训必须深刻吸取,分分秒秒都不能忘记。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矿工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而把光和热奉献给人民,他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我们一定要满怀深厚的感情,真正把矿工当亲人、当兄弟,从心底深处和各项工作中关心他们的生命健康,为他们撑起一片安全蓝天。 最近,安监总局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更是对550万矿工的承诺。希望你们严格执行,履职尽责,强化管理,夯实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确保每一个矿工都“高高兴兴上班来,安安全全回家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2月第一章
6、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58号令,颁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七条规定,促进矿长更好地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第一节 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 一、出台背景: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
7、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国煤矿的条件比较复杂,自然灾害比较严重,一些煤矿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事故的风险依然比较大,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通过分析近些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梳理出40多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经反复归纳、提炼,最后确定了七个方面,依法作出硬性的规定。为使七条规定的内容更切合实际,我们组织煤矿企业、部分矿长召开多次座谈会,开展多次调研,在大家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和提炼的基础上,认真修改完善,并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令颁布
8、实施。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相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中都已有明确规定,都是有法可依的,只是结合矿长职责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重点地进行突出强调,更加切中了煤矿安全生产要害,是血的教训的总结,是每个矿长必须做到的,而且也是能够做到的,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限处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直至依法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因此,出台七条规定非常必要,宣传贯彻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三下降”(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重大措施,对保护
9、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更是550万煤矿职工的期盼。二、出台意义: 1、是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矿工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就是保护矿工最基本的权利,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位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盼。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从2002年到2012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由4344起减少到779起,下降了82.1%;死亡人数由近7000人减少到1
10、384人,下降了80.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4.94下降到0.374,下降了92.4%,成效十分明显。但是,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要真正做到七条规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就是对矿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的最大保护2、是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煤矿是最基本的单元,矿长是最直接的责任者。七条规定是第一次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令的形式专门针对矿长规定的强制性措施。矿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实践者,矿长对煤矿各个生产系统和环节最为了解。抓住矿长,就抓住了落实安
11、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关键,抓住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抓住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抓住了实现长治久安、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也就是说,抓住矿长,就等于抓住了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就掌握了主动权。如果所有矿长真正落实了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能真正得到落实。三、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到2020年实现煤
12、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主要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目前,我国煤矿还处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总体上讲煤矿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发展还很不平衡,既有神华集团等一批世界上最先进的煤矿,也有相当数量装备和管理水平极低的小煤矿;去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374,南非是0.07,波兰是0.266,与煤炭工业中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煤矿现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仍有不少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不少煤矿装备水平很低,不少煤矿管理水平很低,不少煤矿人员素质很低,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能力还不够高,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13、根本好转的目标,必须扎扎实实落实七条规定。第二节 七条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特点是: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七条规定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
14、障他们的生命健康。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七条规定突出了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概括讲就是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七条规定的内容只有188个字,一看就明白。虽然这些规定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多矿长不够熟悉。通过颁发七条规定,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
15、记忆,便于操作。第三节 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证照齐全:是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准入门槛。煤矿证照齐全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非法生产:缺少任何一个证,就是证照不齐或无证,煤矿都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都属非法生产。同时,每个证照都有一定时效性,超出证载批准的期限,都属证照失效,也不得组织生产,否则也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问题:1 有的矿井根本没有六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2 有的矿井未及时办理证照延期手续,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生产;3 有的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
16、违法生产;4 有的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5 有的矿井已被关闭但死灰复燃。6 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7 有的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三边”现象,有的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三同时”规定;8 有的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假整合、真出煤,假技改、真生产,该关未关,该停不停。这些非法违法矿井,根本没有形成生产系统,盲目冒险蛮干,安全管理极为混乱,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分析统计:2002-2012年期间,由于矿井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共造成特别重大事故26起、死亡1375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
17、总起数的42.6%和死亡人数的39.7%。事故案例: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采用“独眼井”,违法承包给包工队,非法盗采煤炭,由于井下超量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在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自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死亡35人的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首先要保证在法定批准的采矿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建设,包括开采的煤层、深度、边界等。超层越界:是指在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煤层之外或者区域之外开采,具体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国土
18、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二)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等。超层越界开采后患无穷:在越界区域内一般没有形成正规的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系统,缺乏科学设计和合理规划;一般不上图纸,图纸与实际不符,造成隐患;往往采取隐蔽手段,不让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造成安全生产的盲区;一般都是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乱采滥挖,破坏采矿秩序;管理混乱,造成事故多发。超层越界开采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毒瘤”,必须彻底铲除。正规开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它是指煤矿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采
19、掘工作面独立通风,风量稳定可靠;采、掘、支护工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具体要求做到,矿井加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非正规开采:是比较原始落后、非常危险的采煤方法,如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一般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2个安
20、全出口,没有可靠支护,以掘代采,极易发生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空顶作业:是煤矿工人在未采取可靠支护措施的顶板下作业,属于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的违章冒险作业。分析统计: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由于超层越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8起、死亡824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29.5%和死亡人数的23.8%。事故案例:2012年8月29日,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在未经批准开采区域的17个煤层中共布置41个非法采掘作业点;4个采煤队在该区域内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乱采滥挖;有9个煤层不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煤层范围内非法违法开采,在平面范围内巷道越界257米,非
21、法产煤21.14万吨;由于非法违法开采区域内的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提升绞车信号装置失爆,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只有通风可靠,才能保证井下人员需要的新鲜空气,才能排除井下的有害气体,才能调节井下的温度。通风系统可靠:是指矿井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矿井通风风流稳定,风量满足生产需求,风速不超限,气体浓度等符合要求;通风设施控风可靠,强度满足要求;通风设备性能合格,管理严格。其基本要求可概括为
22、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事实证明,发生瓦斯事故的煤矿,大多都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问题,如采区没有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通风不独立、风量不足,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角联通风,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道,通风设施不可靠造成漏风,局部通风机管理不善和风筒漏风等造成工作面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导致瓦斯局部聚集,发生瓦斯事故。特别强调的是,在矿井通风大系统合理可靠的前提下,局部通风十分关键。据统计,2008-2012年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发生在掘进工作面的占60%。分析统计: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共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38起、死亡2530人,分别占同期
23、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62.3%和死亡人数的73.1%。而瓦斯爆炸事故中,有27起瓦斯积聚原因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引起的,占瓦斯爆炸事故的93.1%,是瓦斯事故的首要元凶。事故案例: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由于没有合理的通风系统,没有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焰,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如果通风系统出了问题,等于一个人停止呼吸。所以,确保井下通风系统的可靠,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关键要素。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 矿长 保护 矿工 生命安全 条规 学习 手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