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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明市农业局文件明农201226号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闽海渔201259号通知,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技术培训与服务,不断强化水产苗种检测和执法监督检查,水产苗种规范化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苗种场的监督管理,规范苗种生产行为,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确保水产苗种质量安全,逐步实现水产苗种良种化和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市局制定了2012年三明市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2012年三明市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 2.福建省三明市淡水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情况表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此件主动公开)主题词:渔业苗种生产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处、加工处、省水技总站。 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发附件1:2012年三明市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闽海渔201259号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严格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水产苗种生产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重在治本”原则,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
3、产许可证制度,确保水产苗种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加强水产苗种场建设,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和水产苗种质量;查处非法使用国家违禁药物行为,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建立和完善水产苗种生产可追溯制度,实现苗种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对象是全市所有从事水产苗种的生产单位。重点是现代渔业苗种生产基地和苗种生产重点企业。 做好普查登记发证工作。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闽海渔2011299号),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发放制度,关停一批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重新认真做好水产苗种场的普查登记工作,对占地面积50亩以上、
4、池塘面积30亩的淡水苗种场都要进行普查登记,并依法给予办理苗种生产许可证。对新增、停产关闭的水产苗种场进一步检查核实,详实填写苗种场普查登记表中内容(见附件),进一步摸清苗种场的数量、规模、分布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水产苗种场数字库,要求在3月25日前完成苗种场的普查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市渔业科 开展原良种场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现代渔业苗种生产基地和苗种生产重点企业的苗种生产,按照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全力推进水产苗种场认定。认真做好市级水产良种场的认定工作,积极推荐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对符合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市级水产良种场条件的生产单位,要组织验收考评,
5、每年5月和11月省厅将组织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专家实地考察评审。经认定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苗种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省厅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牵头单位:市渔业科 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负责人和技术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一是加强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宣贯。倡导依法依规生产的理念,增强标准化意识,推广“健康、高效、生态、安全”生产方式。二是加强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技能学习,做好技术操作工人持证上岗工作,要求苗种场技术人员和负责人员参训率达到100%。三是加强苗种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督
6、促苗种生产业主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饵料与药品进出记录和水产苗种场亲本驯养记录等,严禁使用违禁药品,从源头上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强化苗种质量检测工作。省厅将组织力量,积极协助省厅对全市主要育苗品种进行多批次抽检,抽检对象按照苗种生产单位名单随机确定,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品种、企业予以重点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渔业执法、水技推广和质量等有关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在实施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抽检时,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派行政管理人员和渔业执法人员全程参与,抽检结果将作为执法的重要
7、依据。对异地引进的亲鱼和幼体苗种要求生产单位提供苗种检疫证明,实现苗种购买和销售的可追溯。 牵头单位: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加强苗种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作为渔业执法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大违规违法生产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围绕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生产档案制度是否建立、渔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一要整顿生产秩序。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对检查验收达不到水产苗种场生产规模的生产单位应在2012年8月前给予取缔;二要严厉查处。采取联合办案的形式,对部、省级监督抽查中检出禁用药物的生产单位全部纳入水产
8、养殖执法的督办范畴,要求100%查处。对违法使用违禁药物、严重超标的水产苗种场除吊销其苗种生产许可证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从重处罚。三要整治到位。对检出药残超标的生产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不整改的,必须依法对其进行严格查处,对问题苗种应采取停止销售、无害化处理销毁,坚决杜绝不合格苗种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市渔政支队 四、工作机构三明市农业局成立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组 长:张世芳 三明市农业局副调研员副组长:肖庆发 市渔业科科长成 员:陈熙春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旺才 中国渔政三明市支队队长 吴德喜 三明动物疫病检测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
9、办公室,挂靠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陈熙春同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确保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认识到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做到责任、人员、监管“三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市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全力推进。 加强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册子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积极
10、组织执法、水技等相关人员深入苗种生产基地向水产苗种生产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明确苗种场场长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苗种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开展技术培训与服务,督导水产苗种繁育单位完善亲本引进、亲本驯养、苗种生产、苗种销售、生产用药等相关制度的建立,规范苗种生产行为;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苗种繁育场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发展育苗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者协会,强化苗种繁育行业自律。 加强督查,严厉查处惩治。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行政、技术推广、渔业执法、各行业协会等力量,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辖区苗种场
11、进行检查和指导,各地要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特别要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对严重违法的生产单位,要依法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加强交流,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继续加强苗种生产监管和执法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渔政执法和技术支持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水产苗种监管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阶段性信息报道和工作交流,每季度完成阶段性工作小结,并于4月5日之前、7月5日之前、10月5日之前分别报送前三季度的工作小结和12月底前将第四季度小结和年度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邮箱:smssjz)。8附件2: 福建省三明市淡水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情况表序号所属县生产单位名称建场地址经济性质法人代表主要育苗品种育苗数量(万尾)占地面积(亩)孵化池面积( )池塘面积(亩)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合计备注:1、要求占地面积用亩、孵化池面积用平方米。 2、经济性质:国营、集体、个人、合资。3、育苗数量单位万尾(万粒)。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