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doc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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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cnshu, 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农业部农办科20065号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及有关部属事业单位:为了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部项目实施情况,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附件
2、: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二六年二月五日附件: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逐步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转化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试行),结合农业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农业部负责监理的、农业部部属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
3、转化率。第四条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教司”)、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项目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科教司负责转化资金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六条中心协助科教司承担项目申报、评审、监理和验收等具体工作。第七条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协助科教司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第八条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科教司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在项目申报、评审、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中心不定期印发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情况简报,在农业部科教信息网上开辟“
4、科技成果转化”专栏,为项目单位提供交流平台;“三院”应及时与部科教司通报项目实施总体情况,沟通信息;项目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每半年上报1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科教司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农业部工作重点,确定申报重点领域,分配推荐项目数量。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三院”根据分配的项目数量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并排出推荐顺序。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合同书(内容草本);(四)相关附件(含附件目录):包括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成果证明、能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及
5、授权作用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企业章程(企业申请提供)等;(五)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第十一条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1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9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副本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字”均须为原件。第四章项目评审第十二条科教司根据项目特点,按照不同领域聘请有关技术、管理、财务专家,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第十三条中心负责对上报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造册,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和有效,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第十四条根据项目申报领域,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建立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第十五条评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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