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doc
《中国农业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农业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doc(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国农业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程序,加强公文审核和协调,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 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文是党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
2、条 公文办理通常指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发文类型主要有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包括函件)等;收文类型主要有上级部门文件、学校下发文件和业务主管部门文件(包括函件)等。第五条 公文处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二章 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六条 由校领导组成公文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发和阅批。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党政机关公文的正常运转,并指导校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八条 校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检查和审核;办公室主
3、任负责上报公文内容、格式等的修改、审核;由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公文草拟。 第三章 行文规则第九条 校属各单位向学校的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请示工作、报告情况等,按上行文要求办理校发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要同时多头报送;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发文字号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编制。不得越级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报告工作。第十条 涉及对学校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任免人员,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以学校名义办理下发文,发文字号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编制。第十一条 与学校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或有业务上的主管和被主管关系的非平级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
4、题,以学校名义正式办理函件。第十二条 属于校属各单位职权范围内重要工作(非一般性日常事务)的开展,且发文有存档价值,应当由本部门自行办理平行文,但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发,发文格式和字号见附件1。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学校办公室。部门要尽量精简公文。几个部门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一个主办部门,但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行文;否则,学校将责令纠正或撤销。第十三条 学校办公室发文(学校办通字)仅限于转发上级机关重要公文,以及以学校名义发布的事项、布告、通知等,如放假、献血等涉及全校的临时性工作部署;一般会议通知不正式行文。第十四条 向学校领导报送的“请示”、“报告”等按校内呈批文件处理。
5、以校属各单位名义报送的呈批文件,上报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呈批格式和字号见附件2。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呈请校领导阅批的文件直接送达领导个人,或报送多位校领导,须首先交学校办公室文书科登记编号后按照收文程序办理。“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属于学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处理;需要请示校领导的事项,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校领导阅批。 第四章 公文种类 第十五条 校内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人事变动等作出安排,以及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等。 (二)通告 适
6、用于公布全校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等。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 适用于同级单位之间、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各种党政
7、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四章 公文格式 第十六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附件等部分组成。 第十七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修订并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第十八条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 297mm);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九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过程。 以中国农业大学名义印发的
8、公文制作流转程序主要包括:主办单位拟稿、校办登记审核、学校领导审批签发、学校办公室文书科排印样稿、校对、文印室印刷、加盖印章、拟稿单位分发等。 第二十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四)拟制紧急公文,应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特急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急件”应提前二个工作日送达学校办公室。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
9、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若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一条 草拟以中国农业大学名义印发的公文,拟稿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发文稿纸”相关
10、内容,连同按公文规范格式打印的文稿和电子文件一并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拟制公文时,对涉及其它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单位会签后报请有关校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三条 校属各单位拟制的以中国农业大学名义印发的公文送校领导签发前,由学校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等。 第二十四条 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农业大学 公文 处理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