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系.docx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系.docx(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系“专业课程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细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不断推进我系系风、学风建设,根据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及细则。第二条 在金融学系专业必修课程(含金融专业和信用管理专业)中设立专业课程奖学金,金融学系专业必修课程(含金融专业和信用管理专业)的具体科目由系部确定。第三条 参评对象我院正式注册在校学习满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全日制学生。第四条 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公寓及其他有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
2、,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和协作意识,爱护公物; 5诚信为本,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敢于同不良言行作斗争。二、必备条件1一学年内无不及格情况(含选修课);2单门专业课成绩为年级同专业前四名(05级信用管理专业为年级同专业第一名,06级信用管理专业为年级同专业前二名);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4参评同学所在的寝室卫生状况良好,无院系最差寝室记录,系卫生检查的学年平均分达95分以上(含95分)。第五条 奖励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获奖者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六条 评审时间每学期评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进行。第七条 评审办法系部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组成的系评优考核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系副主任任组长;各班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具体负责。1凡认为符合评比条件的个人,向系部提交“专业课程奖学金”申报表;2辅导员或班主任结合班级同学意见,进行初审,形成班级初审意见,并将班级初审意见报系评优考核小组;3系评优考核小组对“专业课程奖学金”申报表及班级初审意见进行评议审核,提出评选意见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确定金融学系“专业课程奖学金”人选。第八条 本办法由金融学系负责解释。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系2006年11月30日制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 会计学院 金融 学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