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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权的取得文章摘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拥有采矿权才能获得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其采矿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文章意指在于就如何才能获取采矿权问题展开讨论,以供想要从事本行业的人士参考之用。文章主用资料搜集的方法主要论述了采矿权的概念,采矿权的主体概念及作为采矿权申请主体如何才能申请到国家的采矿权等问题。关键字:采矿权;采矿权采矿权申请;采矿权审批;采矿权人 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1.1 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
2、采矿产品的权利1。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国家通过转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实现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能,因此,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能力,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采矿权又是一种限制物权。第二,采矿权的功能是对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的矿产品。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目的是在采矿许可证规定区域内,开采或加工
3、矿产品并从矿产品销售中获取收益2。1.1.1 采矿权的主体 采矿权必须有一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和个人承担,在我国凡具有一定资金、技术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具有采矿权权利的能力。采矿权主体以企业的痛分为公司型采矿主体、单一型采矿主体、联合型采矿主体。国有矿山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可以依法申请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的主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可以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1.2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由于对矿产资源开采的高风险和特殊技术要求,使国家在授予采矿权时,要求采矿权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行为能力。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是:A 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
4、金、技术和设备。B 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C 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律前提;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定前提:一是采矿权申请人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具有采矿优先权;二是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是未设立任何矿业权的“空白地”。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实际上是采矿权申请人能力的体现。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这一能力,主要是在申请采矿权时,通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认可。采矿权取得后,采矿登记管理机构通过年检制度的执行,达到检查的目的。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检查采矿权人是否按照矿山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活动,而一定的设计方案必然附带着特定的技术、设备和资金能力。因此,对
5、设计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实际是对采矿权人技术、资金状况的验收,达到了资质管理的目的。另外,在采矿权管理中,法规规定了采矿权人在变更企业名称或者采矿权转让时,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来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采矿权人,再变更主体时,要接受登记管理机构对新的主体资质的审查。 2 采矿权的取得方式2.1 采矿权取得的方式我国目前采矿权出让有以下两种方式:国家出让和市场出让3。 采矿权的申请和授予 采矿权的申请和授予是国家出让采矿权的一般做法。基于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现阶段我国已确立了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制度,最主要的取得方式就是申请登记方式。申请登记制度就是采矿人向登记管理
6、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等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根据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区的不同,所提交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级别也不相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在收到申请40日内,对符合要求者予以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当然,对一些特殊矿产采取特别勘探开采方式的,探矿权人可以通过特别的申请程序而取得采矿权。当有多家矿山企业或个体户欲申请采矿权时,国家可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由开发方案优越的投标人或价高的受卖人取胜。 采矿权的市场出让 矿业权招标,是指主管部门以招标公告或
7、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或特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矿业权中标人的活动。矿业权拍卖,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符合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矿业权挂牌,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矿业权竞得人的活动。3 申请采矿权过程中需准备的材料3.1 矿区范围的划定申请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3.1.1
8、 矿区范围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应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
9、他需要说明的问题4。3.2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3.4 采矿权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
10、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矿山位置、地形、地貌、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等;矿区范围、开采矿种、设计利用储量、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及确定的方案)4、法人营业执照;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7、环境影响报
11、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8、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9、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初审意见5。4 审批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资料不全或需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时间除外),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有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返回。4.1 审批权限矿产资源法规定了按矿床储量规模的大、中、小型和重要矿区、矿种来划分国务院、省(区、市)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限。(1)开采登记办法规定了在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为下列范围: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
12、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开采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矿区范围跨省(区、市)的矿产资源;开采国务院规定的34种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构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的范围是:开采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权限以外的且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另外,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部分应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进行审批,颁发采
13、矿许可证。(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权限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4)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是指在跨行政区域的矿床上开办的矿山企业其矿区范围也跨行政区域的情况。在符合审批权限划分的前提下,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时,由两个行政区域的共同上级地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即跨县的,由市(地)级地矿主管部门发证;跨市(地)的,由省级地矿
14、主管部门发证;跨省级的,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发证。这样将避免发证权限划分中可能产生的纠纷。 5 通知和公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6 取得采矿权过程中需缴纳的主要费用采矿权去的过程中所需收取的各项基本费用:1、 行政事业性收费权、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3、耕地开垦费、4、新增建设
15、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征地管理费、6、土地登记费、工本费、7、土地出让金、8、土地闲置费、9、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10、房地产测绘收费、11、土地复垦费、12、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13、矿产资源补偿费、14、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总结: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作为采矿权主体要想申请到采矿权,首先要具备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然后根据自己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准备对应的材料送对应机关审查批准后,再交纳一定的费用之后便可获得采矿权许可证进行下一步工作了。参考文献: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4.2 刘三昌.采矿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探讨.石家庄经济学院:技术探索2007年12期: 50至51页3 吕文生 杨鹏.矿产资源法基础.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8: 79至80页4 国务院关于采矿权取得、延续、变更、出租、注销登记办法.20045 鄂土资发200610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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