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常胜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及救援预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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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府谷县常胜煤矿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府谷县常胜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二一三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1第三章 制度建设5第四章 前期预防6第五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6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7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7附:十四项管理制度8(一)常胜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8(二)常胜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0(三)常胜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1(四)常胜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2(五)常胜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3(六)常胜煤矿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七)常胜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15(八)常胜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7
2、(九)常胜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8(十)常胜煤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0(十一)常胜煤矿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及处置制度23(十二)常胜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6(十三)常胜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6(十四)常胜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37(十五)常胜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38(十六)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42(十七)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43(十八)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及考核奖罚制度44(十九)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4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根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府谷县常胜煤矿。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职业卫生领导机构。组 长:方秋红(矿长)副 组 长:郭瑞、刘怀荣、杨达举、李永强、戈世民负责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成 员:各科室、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本矿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由安全科兼管。由安全科科长负责日常联系及日常检查落实工作;监督检查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 第四条 职责分工 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
4、协作,分工负责。各单位主要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制定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统筹兼顾,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矿安全生产管理范畴,负责制定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及中长期目标。 2、根据矿井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领导制定矿井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
5、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经常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负责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职业
6、危害防治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各项上级规定要求。 2、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工作,制定全矿职业卫生管理中、长期和年度规划,督促基层部门制定尘毒职业危害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措施,并负责总结。 3、协调督促基层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好在岗职工体检工作。 4、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统计报告和公布工作。 5、负责定期督促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 7、按时组织协调会议,协调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8、负责督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
7、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安全科职责 1、督促检查全矿防尘措施的落实。 2、定期对各防尘点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参与审查各类防尘的技术措施。 4、参加矿职业危害检查和验收,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四、培训中心职责 1、培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定
8、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档案,要求有教案、课时计划、试卷等档案资料。五、综合办公室职责 1、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劳动者。 2、组织新招募工人进行岗前体检,体检档案必须归档管理,对不适宜工作人员禁止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好每年的岗中体检及离岗人员体检,负责将职工体检表发放到基层单位,并认真填写盖章。 4、对离岗人员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作业或岗位的职工进行体检,
9、对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离岗时体检档案必须归档管理。 5、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申请履行职业病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坚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六、后勤中心职责 1、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发放工作。 2、及时、足额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建立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及资金报表。七、通风队职责 1、结合矿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状况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
10、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全科、医院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负责针对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温度的检测。 4、负责对井下测尘点的布置工作,按相关规定及时增补测尘点,并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做好测尘工作。 5、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科技投入,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业病防治科技水平
11、。 6、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温度、有害气体的在线监测。九、机电科职责 1、结合矿噪声、振动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嗓声、振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的日常维护。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
12、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全科、医院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 3、针对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4、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科技投入,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
13、业病防治科技水平。十、技术科职责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 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科技投入,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业病防治科技水平。十一、财务科职责 依照相关规定保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4、的相关资金投入。十二、各区队职责 1、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 2、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职业卫生制度措施的要求。 3、教育并管理本单位职工遵守职业卫生规定,做好个人职业危害防护。 4、负责维护好本单位工作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5、按规定要求组织好本单位在岗职工体检工作,不得推诿拖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职人员,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五条 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以下相关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一)常胜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二)常胜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三)常胜煤
15、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常胜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常胜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常胜煤矿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常胜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八)常胜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九)常胜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十)常胜煤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一)常胜煤矿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及处置制度(十二)常胜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三)常胜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十四)常胜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十五)常胜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十六)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七)职业卫生办公会议
16、制度(十八)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及考核奖罚制度(十九)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第四章 前期预防 第六条 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职业病和维护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第七条 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消除和降低危害的合理布局,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与施工生产同步,并确保有效。第五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八条 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九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应当定期检查、
17、维护、检修和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如实告知检查结果。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本矿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和职
18、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三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作业现场负责人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 第十四条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在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确诊为职业病的,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保证其应享受的职业病待遇。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应当督促并协助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每季度对职业卫
19、生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工作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附:十九项管理制度(一)常胜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我矿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1 总则: 1.1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我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1.2 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
20、本制度追究责任。1.3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2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2.1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矿长)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2.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1.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1.3 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
21、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2.1.4 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2.1.5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2.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本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安全科兼管,其职责如下:2.2.1 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2.2 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2.2.3 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2.2.4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
22、档案。2.2.5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2.2.6 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2.2.7 经常听取各部门、安全技术人员、工人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2.2.8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2.2.9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2.3 技术科的职责:2.3.1 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充分利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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