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派驻纪检监察.doc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派驻纪检监察.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派驻纪检监察.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中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建设,确保全省交通工程建设健康顺利开展,根据交通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当前我省交通工程建设和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中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原则和程序 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领导,驻厅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凡经省交通厅报请国家和省、部审批,且由国内企业施工、监理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实行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简称“
2、派驻人员”;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简称“派驻工作”;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工作机构简称“派驻机构”。各设区、扩权市县交通局纪检监察部门,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管辖内重点工程的派驻工作。各重点工程派驻人数,根据工程量情况确定,但每个工程派驻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一)省管重点工程派驻人员分三组派驻到厅直高管局、项目办、开发中心,每组三人,由省交通厅委托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从厅直各单位抽选人员,按工作单位、籍贯、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进行组合派驻,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轮换,但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派驻时间。厅直高管局、项目办、开发中心的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做好所派驻人员的
3、日常管理、考评、政治学习、党组织生活等工作。 (二)各设区市、扩权市县交通局参照省厅实施细则落实派驻工作,并报驻厅纪检监察室备案;县(市)交通局参照执行,并经上一级交通局抄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备案;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派驻工作由各市县交通局研究实施。 (三)派驻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纪办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工作进行和监督检查。加强与驻在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探讨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工作。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补助仍在原单位领发,保留原工作岗位不变,原职级不变,职级调整不受影响,并享受其他在岗同类人员同样的待遇。 (五)派驻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
4、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派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派驻人员。 (六)派驻人员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由驻在单位安排,并负责解决工作用车。省管派驻人员受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指派或同意参加有关会议和业务的学习培训费、移动通讯话费补助、明察暗访和调查取证工作等所需费用等,分别由驻在单位负责解决。 二、派驻人员的条件 (一)热爱交通事业,政治素质好,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保守秘密;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或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和党纪政纪知识;或熟悉工程建设管理业务;或熟悉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工程财务管理业务。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文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5、四)本人、家属、亲友等没有在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材料生产和销售等企业工作过或正在该企业任职、兼职;没有与交通工程建设有关的经商办企业或其他与交通工程有关的经营活动 (五)年龄在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三、派驻人员的职责 派驻人员根据驻在单位的实际,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廉政建设负有监督、服务、组织协调等职责。 (一)协助驻在单位抓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工作。协助建立和完善廉政制度;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监督;督促抓好有关廉政规定的落实。 (二)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采取提前介入、重点参与、一般抽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交通 基础设施 建设 派驻 纪检监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