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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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 文本 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 正本1 规划文本文 本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4第 1 条4第 2 条4第 3 条4第 4 条 规划编制依据4第 5 条 规划指导思想4第 6 条 规划期限4第 7 条 规划层次和规划范围4第 8 条 本规划涉及地域名词界定及注释5第 9 条 强制内容5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5第 10 条 战略原则5第 11 条 发展战略目标5第 12 条 空间战略措施5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5第 13 条 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5第 14 条 县域城镇化水平5第 15 条 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5第 16 条
2、 县域城镇体系规模等级规划5第 17 条 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类型规划6第 18 条 县域交通体系规划7第 19 条 县域旅游规划7第 20 条 县域给水工程规划7第 21 条 县域排水工程规划7第 22 条 县域供电工程规划8第 23 条 县域通信工程规划8第 24 条 县域燃气工程规划8第 25 条 县域供热工程规划8第 26 条 县域防洪排涝规划9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9第 27 条 城市职能9第 28 条 城市性质9第 29 条 城市规模9第五章城市总体用地布局9第 30 条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9第 31 条 总体规划结构9第 32 条 功能分区9第 33 条 居住区建设控制指标10第 34
3、条 居住用地10第 35 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11第 36 条 工业用地规划12第 37 条 仓储用地规划12第六章城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12第 38 条 城区对外交通规划12第 39 条 城区道路系统规划12第 40 条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14第七章 城区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14第 41 条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14第 42 条 城市景观系统规划15第八章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6第 43 条 给水工程规划16第 44 条 排水工程规划16第 45 条 供电工程规划17第 46 条 通信工程规划17第 47 条 供热工程规划17第 48 条 燃气工程规划18第九章 城区环境卫生工程系统规划18第 49
4、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8第 50 条 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划18第十章 城区环境保护规划18第 51 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18第 52 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19第 53 条 噪声防治规划19第 54 条 环境保护综合分区规划19第十一章城区防灾规划19第 55 条 消防规划19第 56 条 防洪规划19第 57 条 人防规划19第 58 条 抗震规划19第十二章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19第 59 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政策19第 60 条 “三区” 的空间管制19第 61 条 “六线” 管理20第 62 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20第 63 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要求20第十三章 城区近期建设
5、规划21第 64 条 近期建设规划原则21第 65 条 近期规划期限和用地规模21第 66 条 近期建设用地发展布局21第 67 条 近期用地建设21第 68 条 近期道路交通建设22第 69 条 近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22第 70 条 近期环卫设施建设22第十四章 城区远景发展构想23第 71 条 展望年限23第 72 条 规划目标23第 73 条 城市远景规模23第 74 条 发展方向23第 75 条 结构形态与规划布局23第十四章 旧城更新改造规划23第 76 条 旧城改造原则23第 77 条 旧城改造规划23第十五章 城乡统筹规划23第 78 条 村庄建设标准23第 79 条 农村居民点
6、规划23第 80 条 村庄整治措施24第 81 条 失地农民发展方向24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24第 82 条 城乡规划法制建设24第 83 条 城市规划审批管理24第 84 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24第 85 条 城市规划技术深化工作24第 86 条 城市规划宣传与公众参与24第十七章 附 则24第 87 条 规划法律效力24第 88 条 规划批准24第 89 条 规划执行25第 90 条 规划解释权属25第 91 条 规划处罚2525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适应郯城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郯
7、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以下简称本规划)。第 2 条 本规划是依法制定的指导郯城县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执行本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参照本规划执行。第 3 条 对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款执行。第 4 条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6)城市道路交通规
8、划设计规范(GB50220-95);(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件);(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文件);(9)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文)(10)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11)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年-*年);(12)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13)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14)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15)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9、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16)其他相关规划。第 5 条 规划指导思想 (1)立足于郯城县的实际情况,从区域经济发展、区位条件出发,将郯城县经济社会发展融入山东省及临沂市的区域发展战略中,合理确定郯城县城市功能。(2)合理布局郯城县域产业和城镇,增强县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和辐射力,积极推动县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3)从郯城自身所处的区域条件出发,注重产业发展和变迁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辨明发展的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城镇发展战略,在城市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上,为各类产业预留充分的发展用地。(4)合理确定城区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城市形态,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
10、关系,促进城市的开发建设。(5)科学配置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区交通体系,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居民创造健康、舒适、优美的空间环境,有利于城区可持续发展。第 6 条 规划期限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082025年。近期:2008-2015年;远期:20152025年;远景:2025年以后。第 7 条 规划层次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地域范围划分为:县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1)县域范围县域规划范围为郯城县域全境1312.6平方公里。2)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马头和郯城两镇的行政区划面积,总共26
11、5平方公里。3)中心城区范围指城市连续建成区,以下简称城区。本次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泰山路南至南外环路东至沭河西至围带河白马河,总面积59平方公里。第 8 条 本规划涉及地域名词界定及注释第1款 郯城县:按行政区划分的山东省郯城县,其范围覆盖整个郯城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下属的各建制乡、镇、各驻郯城县单位的用地范围,意同于“县域”、“全县”。第2款 郯城城市规划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三条的规定,在郯城县马头镇、郯城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意同于“郯城城市规划控制区”。第3款 郯城中心城区:指郯城县城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
12、基本具备的地区。意同于“郯城城区”。第 9 条 强制内容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余部分为规划的指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第 10 条 战略原则工业强县战略,现代农业战略,服务业拉动战略,特色经济战略,城乡统筹战略。第 11 条 发展战略目标第1款 总体目标以产业调整为主线,以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商贸流通业为战略目标,加快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把郯城打造成为南融北接,特色彰显,充满活力的鲁南窗口地区。第2款 经济发展目标
13、郯城县2002年至2007年GDP年均增长17.19%,2007年生产总值达141.80亿元,比上年增长17%,人均GDP(按常住人口计算)为1.4万元。按照郯城县“十一五”计划纲要,规划期内仍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水平。预计到2015年GDP年增长率为15%,达到433.77亿元,人均GDP为4.1万元;预计到2025年GDP增长率为8%,达到936.48亿元,人均GDP为8.7万元。第3款 社会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居住、交通、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居环境友好,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建成生态园林模范城市。第 12 条 空间战略措施(1)依托优势工业和资源,形成特色强势产业体系;(2)
14、加强配套,整合资源,提升地区综合服务能力;(3)挖掘历史资源特色,实现文化传承与区域经济和谐发展;(4)发挥自然资源优势,打造地区优质生态环境。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 13 条 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1)强化中心城区、调整空间结构,着重发展重点镇、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一般镇、加大集聚规模。 (2)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经济效益为核心,按照“一产调优、二产调大、三产调强”的发展思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设工业强县,繁荣发展服务业,形成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格局。 第 14 条 县域城镇化水平现状2006年县域总人口98.6万人, 城镇人口约2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15、20.2%;近期2015年县域总人口104.6万人,城镇人口40.2万人,城镇化水平38.4%;远期2025年县域总人口108.0万人,城镇人口67.5万人,城镇化水平62.5%。第 15 条 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以郯城城区为中心,以沂河、205国道为纵向带状发展主轴,南北延伸,“一心两轴三片”的空间布局。三片分别为以郯城城区为经济发展中心的郯北、郯中、郯南三大城镇组团。第 16 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模等级规划指导思想:加快发展中心城镇,有选择地扶持重点镇,适当发展一般乡镇。形成以中心城镇为核心,重点镇为骨干,一般乡镇为基础的3级规模结构。表3-1 县域城镇规模等级规划一览表等级职能地位规模
16、数量名称一级中心城镇38万1郯城县中心城区二级重点镇2-3万5马头镇、重坊镇、李庄镇、褚墩镇、高峰头镇三级一般乡镇0.5-1万11黄山镇、杨集镇、庙山镇、港上镇、沙墩镇、胜利乡、新村乡、花园乡、泉源乡、红花乡、归昌乡第 17 条 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类型规划第1款 县域主要城镇职能分工和发展方向(1)中心城镇郯城县中心城区它除承担城区农副产品供应外,主要有商贸、居住、生产、服务职能,不仅是全县物资集散地和交通运输中心、通讯中心,而且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2)重点镇马头镇、重坊镇、李庄镇、褚墩镇、高峰头镇指县域各经济片区的综合型城镇,它们担负两个乡镇以上的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中心
17、作用,有一定的工业、农业和农贸基础,对外交通及区内交通联系方便,其它各项基础设施相对比较齐全。马头镇:农工型城镇。位于县境西部,沂河南岸。农作物有小麦、水稻、玉米;经济作物有花生、大豆;盛产板栗、银杏、核桃。民营企业300多家,主要有糖果、造纸、彩印、纸箱等厂。糖果业已发展成为全国五大糖果生产基地之一。郯微公路北侧食品批发商场系临沂市乡镇级最大专业批发商场。重坊镇:工贸型城镇。全省村镇建设新型乡镇,位于两省(山东省、江苏省)三县市(郯城县、苍山县、邳州市)交界处,沂河西岸。农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是全县粮食重点产区;经济作物有花生、大豆、琅琊草等,盛产银杏。全镇形成银杏加工、黄沙开发、对外劳务
18、输出、个体客运、建筑材料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李庄镇:工贸型城镇。位于郯城县最北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全镇已初步形成钢木家具、条柳纺织、建筑印刷、夹芯板材、车木锤柄、果菜脱水、面粉加工、丝织地毯、五金工具、精细化工等十大主导产业,西唐庄村被誉为“鲁南钢木家具第一村”。褚墩镇:工贸型城镇。位于县境西北部,京沪高速公路,苍(山)郯(城)临(沂)公路贯穿南北。农作物以小麦、大豆为主;盛产大蒜、黄瓜、芸豆、菠菜、山牛蒡、西瓜。镇办农业科技服务示范园1处,占地750亩。镇办企业18家,民营企业3146家。以煤炭开采、石灰、石子、砖瓦、制绳、陶瓷生产、蔬菜加工、运输和商贸行业为主。高峰头镇:工贸型城镇。
19、位于县城南9公里,205和310国道纵横交叉,贯穿全境,南距京沪高速公路出入口仅5公里。农作物以水稻、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花生、板栗、杞柳、葡萄、蔬菜为主。镇办企业以柳编、黄沙、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废旧钢材购销为骨干。其中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挂毯,工艺精湛的柳编制品畅销北美、东南亚10多个国家和地区。镇内设有私营企业经济区、工贸小区、工业小区各1处,另设大型综合集贸市场1处。一般乡镇: 多属旅游型城镇、农工型城镇或农贸型城镇,是传统的小型集贸中心,今后发展将突出地方商业的职能。表3-2 郯城县城镇体系职能类型规划类型个数城镇名称综合型中心城市1郯城县中心城区乡镇工贸型城镇4重坊镇、李庄镇、褚
20、墩镇、高峰头镇旅游型城镇1新村乡农工型城镇6马头镇、黄山镇、沙墩镇、港上镇、红花乡、归昌乡农贸型城镇5庙山镇、泉源乡、胜利乡、花园乡、杨集镇第2款 撤乡升镇目前为11镇6乡的乡镇格局, 2025年撤消郯城镇,改为郯城街道办事处,把剩余乡升级为镇,达到1街道,16镇格局。第3款 经济区划分(1)郯北经济区:以李庄、褚墩镇为该片区中心城镇,积极与临沂市对接,接受临沂经济辐射。利用205国道及省道交通优势,以改善交通条件、扩大贸易流通为主导,杞柳生产为特色,大力发展建材、五金为主的加工工业小区,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为临沂市区服务。大力发展一、二产业,形成以工贸和高效农业为特色的城镇片区。(2
21、)郯中经济区:以郯城城区为中心,中心城区、马头商贸区、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旅游区等功能组合,形成高度聚集的城市化地区。以205国道、城市外环、京沪高速公路为依托,形成以二、三产业为主导的中部城镇并肩成为全县综合发展区。中心城区的部分工业、商贸、旅游职能可以向外围城镇扩散,外围城镇的空间、人力及资源可以为中心城区增强服务实力,外围城镇可以共享中心城市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片区西部以重坊镇为重点城镇,以银杏种植为主,发展自然生态旅游。(3)郯南经济区:以高峰头镇为片区中心城镇,以205国道、310国道、京沪高速公路为依托,积极寻求与江苏省及周边地区经济联系,发展一、二产业。第 18 条 县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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