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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有关部门法律规范和依法制定的城市规划对所申请的选址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选址,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选址,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
2、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1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3、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3份。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五、取得的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2份。六、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工程:1、 道路及排水工程。2、 桥梁、河堤工程。3、 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道路及其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许可一、项目
3、概述1、项目名称:道路及其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条件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
4、根据规划要求及建设条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发放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规划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2、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3、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五、取得的审批文件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特殊情况下发放)。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口:市
5、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待放
6、线资料返回后,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1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限不需办选址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4、道路及排水施工设计图原件3份,复印件各5份。5、30米(含30米)以上和25米以上交叉口道路管线综合图1份6、施工中标通知书(或
7、建设单位委托书或资质证明)1份。7、放线资料一份。五、取得的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2份(其中一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盖有骑缝章)。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5、 收费标准及收费
8、依据:不收费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及建设条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发放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规划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
9、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2、道路设计图或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起止接管点位置、管径等)。3、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五、前置条件 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用地地块,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埋设管线的证明1份。六、取得的审批文件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特殊情况下发放)。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
10、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
11、,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1份。2、施工设计图原件3份。3、管线规划设计红线图1份。4、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资质证明)1份。5、放线资料一份。五、前置条件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5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才能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取得的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
12、本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2份(其中一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盖有骑缝章)。光彩工程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光彩工程规划许可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
13、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及效果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施工设计图;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1份。2、建施总平面图或1:500地形图1份。3、施工设计图2份。4、效果图1份。五、取得的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
14、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
15、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建设用地范围,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四、申请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1份。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或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限制类项目)1份。3、勘测院出具的勘测资料1套。4、1:500(或1:1000)地形图3份。五、取得的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1:500(或1:1
16、000)地形图1份(其中一份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盖有骑缝章)。六、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工程:1、 道路及排水工程。2、 桥梁、河堤工程。3、 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规划许可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
17、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踏勘现场,根据规划要求及现场情况确定是否开口,若能开口,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开口位置、宽度及要求标注在图纸上,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发放给建设单位;若不能开口,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1:500地形图2份。五、取得的审批
18、文件标注有开口位置、宽度、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设计图)或地形图1份。六、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工程。1、在2005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现已建成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2、需在道路范围内的机非绿化分隔带上开口的。桥梁、河堤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桥梁、河堤工程规划设计条件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 投诉电话:8692483
19、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及建设条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发放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规划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2、项目批准文件、相关纪要(计划)文件1份。3、1:500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2份,
20、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含护河通道、防洪标准等)。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五、取得的审批文件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特殊情况下发放)。桥梁、河堤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桥梁、河堤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
21、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
22、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1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3、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资质证明)1份。4、市政管线附桥通过的设计方案2份。5、施工设计图3份。6、内河或水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书1份。7、放线资料1份。8、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限不需办理选址、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五、取得的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行
23、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2份(其中一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盖有骑缝章)。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规划许可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煤气内部接管当场办结,其他市政工程9个工作日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
24、、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为煤气内部接管,则现场审核竣工资料,若符合规划要求,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在审批表上签字;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为其他市政竣工验收工程,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竣工资料及竣工测量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将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要求整改。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1份。2、经规划局批准的施工设计图1份。3、竣工资料1份。4、竣工测量资料
25、1份。市政临建工程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市政临建工程规划许可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
26、,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施工设计图,并标注为临时工程;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2、1:500地形图、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2份。3、施工设计图2份。五、取得的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并标注为临时工程的施工设计图1份。原管位延长小于100米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
27、原管位延长小于100米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局工
28、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施工设计图;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四、申请材料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1份。2、原道路设计图或原管线施工设计图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起止接管点位置、管径等。五、前置条件 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用地地块,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埋设管线的证明1份,才能申请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六、取得的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
29、设计图或道路设计图1份。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查审批程序发布时间:01/05/2006访问次数:70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查审批程序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率,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行为,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审批质量,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二、凡涉及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控规局部调整,均应遵守本手册。三、所有的控规局部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
30、业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提出的发展原则和重要理念。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办理。 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非政府类调整项目)审查审批程序及流程图一、办理控规技术性调整(时限:9个工作日)(一)必备文件: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
31、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2、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备注: 出现下列情况时必备文件可不含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1、经控规信息核定,属于控规信息有误的(详见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中的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2、属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按“绿色通道”办理的(详见“补充说明
32、”第七条)。 (二)工作流程: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编排流水号,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2、 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批,签发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6号表),形成6份备案审批材料,并填写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5个工作日)3、分局经办人将1份备案审批材料自行留存归档,其余5份交规划处备案。同时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4、规划处经办人员将3份备案审批材料分发建管处、市政处、信息中心备案。同时确定控规版本号,启动控规维护程序。(2个工作日)备注:1、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参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33、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一条;2、控规技术性调整覆盖范围参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九条、第十条;3、书面核定程序按“补充说明”第十条,且不计入调整时限。 (三)审批文件:1、窗口核发文件: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2、备案审批文件: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6号表)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二、办理控规非技术性调整(时限:15个工作日)(一)必备文件: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4、);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2、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二)工作流程: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编排流水号,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2、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填写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
35、2号表),并加盖分局技术专用章,形成报审材料。(2个工作日)3、分局经办人将5份报审材料转送规划处。(1个工作日)4、规划处经办人将3份报审材料转发建管处、市政处、信息中心。(1个工作日)5、规划处、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经办人报各处业务办公会初审,填写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加盖技术专用章,并交规划处归总。(2个工作日)6、规划处经办人整理好报审材料和归总的控规初审意见表报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审,会上填写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并当场将纪要表发放与会单位和调整方案编制单位。同时确定控规维护版本号(需上局长办公会项目在局长办公会后给版本号)。(6个工作日)7、调整方
36、案编制单位报送5份按局规划业务办公会纪要意见修改完善的控规调整成果,规划处经办人进行验收。(1个工作日)8、规划处经办人发放验收合格的控规调整方案(一般规划调整直接发放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并启动控规维护程序;重大规划调整需进行公示、报局长办公会或转报上级政府审批完成后再发放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执行,并启动控规维护程序)。同时,规划处经办人填写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1个工作日)备注1、报审材料包括: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2、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参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
37、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一条;3、各相关处室应在接收报审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交规划处归总,逾期视为无意见。4、未通过规划业务办公会审查的项目,规划编制单位应按会审意见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报规划分局申请审查审批。5、控规调整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方案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6、紧急规划调整项目各项目处室可根据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及有关图文先行办件。(三)审批文件:1、窗口核发文件: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2、审批文件: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含已按局规划业务办公会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验收的控规调整
38、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政府类调整项目)审查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控规技术性调整(时限:9个工作日)(一)必备文件:1、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6份;2、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备注:出现下列情况时必备文件可不含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1、经控规信息核定,属于控规信息有误的(详见“补充说明”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2、属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按“绿色通道”办理的(详见“补充说明”第七条)。(二)工作流程:1、控规维护单位按规划处任务要求报送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规划处经办人整理必备文件,并编排流水号。(1个工作日)2、规划处经办人报处业
39、务办公会审查审批,并签发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6号表),形成6份备案审批材料。(5个工作日)3、规划处经办人将2份备案审批文件自行留存后将其他4份发放规划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备案。同时确定控规版本号,启动控规维护归档程序。(3个工作日)备注:1、政府类调规项目包括: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签批确定的项目,规委会纪要中明确的调规项目,规委会审查议定的专项规划对控规自然形成的调规项目等;2、书面核定程序按“补充说明”第十条,且不计入调整时限。(三)备案审批文件:1、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2、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6号表)3、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二、办理控规非技术性调整(时限:1
40、5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1、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2、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二)工作流程:1、控规维护单位按规划处任务要求报送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规划处经办人整理必备文件,并编排流水号。(1个工作日)2、规划处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填写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加盖规划处技术专用章,形成报审材料。(3个工作日) 3、规划处将4份报审材料分发分局、建管处、市政处、信息中心。(1个工作日)4、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经办人报各处业务办公会初审,填写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加盖技术专用章,并交规划处归总。(2个工作日
41、)5、规划处经办人整理好报审材料和归总的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报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审,会上填写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并当场将纪要、审批表发放与会单位和调整方案编制单位。同时确定控规维护版本号(需上局长办公会项目在局长办公会后给版本号)。(6个工作日)6、调整方案编制单位报送5份按局规划业务办公会纪要意见修改完善的控规调整方案,规划处经办人进行验收。(1个工作日) 7、规划处经办人发放验收合格的控规调整方案(一般规划调整直接发放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并进入控规维护程序;重大规划调整需进行公示、报局长办公会或转报上级政府审批完成后再发放规划分局、建管处、市政
42、处和信息中心执行并启动控规维护程序)。(1个工作日) 备注:1、会审材料包括: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 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2、政府类调规项目包括: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签批确定的项目,规委会纪要中明确的调规项目,规委会审查议定的专项规划对控规自然形成的调规项目等;3、各相关处室应在接收报审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交规划处归总,逾期视为无意见。 4、未通过规划业务办公会审查的项目,规划编制单位应按会审纪要意见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报规划分局申请审查审批。5、控规调整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方案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6、紧急规划调整
43、项目各项目处室可根据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及有关图文先行办件。(三)审批文件:1、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2、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 3、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含已按局规划业务办公会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验收的控规调整方案) 建筑类、市政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发布时间:01/05/2006访问次数:151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率,实施建设项目分区管理、分级审批,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涉及本市中心城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项目及旧城
44、改造拆迁的规划审批,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凡涉及本市中心城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一书三证”(建筑类项目) 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限:6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
45、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供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核查控规,踏勘现场。(3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查同意的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不同意的签发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并出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勘测放线通知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向建设单位出具勘测放线单,并附红线图1份; (3)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向市地铁管理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 (4)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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