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批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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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浙江省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批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地面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和环境的科学管理,采取有偿方式为业主、用户提供良好的工作或居住环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业,为扶植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加强对这一行业的管理,现对我省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批作如下规定。一、房地产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批。省级单位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由省城乡建设厅审批,市、县级单位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物业管理公司设立的审批条件:1.有20万元以上的货币注册资
2、金;2.有合法的管理章程;3.有固定的注册及经营地点;4.有管理物业所需的管理机构和各类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按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计算,多层房屋配6人,高层大楼配8人,不足10万平方米的不得少于5人,其中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三、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经营须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的报告;2.法人代表、自然人任命书和身份证明;3.管理章程;4.验资证明;5.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6.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材料;7.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8.中外合资的还需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等文件的副本及中方投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需委托本市县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报批事项;9.其它有关文件、资料。四、在本规定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兼有物业管理业务的综合性公司,须按规定补办报批手续。五、各市(地)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199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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