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办法的.doc
《关于印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办法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印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办法的.doc(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嘉兴电力局文件嘉电企 2001 0432号 关于印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 作业许可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供电局、城郊供电分局,线路工区,市局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一些单位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造成多起电网运行事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影响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为了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
2、行作业”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许可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特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办法 2.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表 3.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 4.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许可证 5.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许可审批通知单 二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印发 电力 设施 保护 办法 通知 抄送:嘉兴市人大、嘉兴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市法制局经委、城建委、土管局、交通局 拟稿:陈昱 核稿:卢冬梅 附件一: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电力生产
3、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110-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500千伏葛南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为: (一)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1) 变电站、开关站等站内的设施; (2) 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1) 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及其有关辅助
4、设施; (2) 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入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4) 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力通信光缆、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三) 电力线路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
5、0米 22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线路的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O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O米 110千伏 4.O米 220千伏 5.0米 500千伏 8.5米 500千伏线路,住人房屋所在位置离地1米处最大未畸变电场不得超过4kV/m,住人房屋距直流500kV葛南线导线的净空距离应不小于22米。 (2) 电力电缆
6、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条 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以下作业的,适用本办法: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 (三)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四)物体距导线小于安全距离,通过架空
7、电力线路保护区; (五)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 (六)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有可能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七)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八)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第四条 需进行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作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力管理部门提出施工作业许可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表格(附件二); (二)作业方案,包括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复印件、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现场图纸等; (三)安全方案,包括作业与电力设施距离、可能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印发 电力设施 保护 区内 施工 作业 许可 审批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