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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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风电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2015-8-17 发布 2015-8-17 实施 * 发布目 录1目的12适用范围13规范性引用文件14定义和缩略语15总则26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27安全管理目标48安全生产管理责任59施工总平面管理510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管理611重大危险作业控制及审批812基础施工安全管理1013道路施工安全管理1214施工车辆管理1315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1316特殊作业1417交叉作业1718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与控制1819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820电气安装(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2021集电线路施工安全
2、管理2122启动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123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及分包安全管理2224安全旁站监理2425现场安全标准化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管理2526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2627文明环保施工管理2628安全文明施工奖惩2929附则2930附件291 目的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工程建设安全目标,制定本细则。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风电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参与上述工程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调试、
3、施工等单位都必须遵守本细则。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3年版)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5191-200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年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电投安环2012183号)*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4、安全环保监督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委会工作规则、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4 定义和缩略语4.1 “*”在本细则中简称“*公司”。4.2“风电工程建设单位”在本细则中简称“建设单位”。4.3“风电工程监理单位”在本细则中简称“监理单位”。4.4 所有参建单位(道路施工、线路施工、风机安装调试、风机吊装、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及调试、大件运输等单位)在本细则中简称“参建单位”。5 总则5.1 风电场工程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建设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5.2 建设单
5、位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参建各方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电力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5.3 参建单位的各级领导必须贯彻“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5.4 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6、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5.5 应加强对参建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参建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5.6 建设工程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签订合同、技术协议外,还必须签订独立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6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6.1 组织机构6.1.1 各单位应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6.1.2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由建设单位牵头组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
7、会”),负责组织领导工程建设的安全与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行政正职任安委会主任,监理单位、各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 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独立或具有安全监督职能的部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实施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建单位应按照法
8、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有关合同承担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6.1.3 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建各单位应按规定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或安监队伍,业务素质、人员数量应符合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要求。6.2 安委会职责6.2.1 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全面工作,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6.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总体规划并认真执行。6.2.3 定期召开安委会,学习和传达上级重要的安全文件精神,听取安
9、全管理方面的情况汇报,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6.2.4 对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条款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6.2.5 安委会成员在现场有监督权、管理权和经济处罚权。6.2.6 推广和借鉴先进经验,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不断总结,提高和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6.3 安委会办公室职责6.3.1 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3.2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在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
10、向安委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3.3 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规章制度、技术和措施的执行情况。6.3.4 负责监督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对现场违章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罚。 6.3.5 具体组织例行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达到闭环管理的要求,并具体负责接受上级安全检查等有关工作。6.3.6 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6.3.7 负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对参建单位安全费用申请的审核,并监督和检查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6.3.8 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
11、安全薄弱环节和带有倾向性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6.3.9 办公室成员在现场行使监督管理权与经济处罚建议权。6.3.10 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对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有权提出奖励意见,经过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后给予兑现。6.3.11 建立业主主导、各方参与的工程项目风险预控体系,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救援演练。6.3.12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6.3.13 督促检查安全设施、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控制、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7 安全管理目标8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8.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建单位根
12、据相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8.2 设计(咨询)单位安全职责9 施工总平面管理9.1 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要求,力求做到场地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节约用地,防火、防爆、排水、消防设施及工业卫生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9.2 施工总平面的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参建单位分片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分片包干管理。9.3 从总平面到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进行,在明显地段应设立总平面图与各区域平面布置图,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人。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的要求和规划,履行报批手续,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13、9.4 施工区域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路面平整,照明配置齐全,不得发生堵塞,不得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占用或切断道路时,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用道路要满足施工现场运输和消防要求。9.5 各施工区域的环境卫生实行分区包干管理,划分责任区,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的标准要求。施工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不积尘,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9.6 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整齐,重要设备必须加装防雨防尘罩,各物资标记清楚,摆放有序,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施工用电及各种管线布置整齐、美观、安全、可靠,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善。9.7
14、 施工临建设施完善,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9.8 施工作业区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9.9 施工区域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剩余材料堆放整齐、牢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高空作业面要有垃圾通道或专用清除垃圾的措施。严禁高空抛物及乱丢、乱扔现象的发生。9.10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永久性或临时性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示牌。9.11 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10 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管理10.1 安全管理采取行政、
15、经济和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发扬高、严、细、实的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追求工作实效。10.2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发包方应及时留有承包方员工在本外包工程前、后的身体健康档案复印件。10.3 野外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应注意防雨、防雷、防暑、防冻、防洪、防风、防虫、防蛇、防大型野兽,要注意安全生产,避免工伤事故,严防山石滚落、泥石流、塌方事故的伤害。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10.4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工作沟通关系,为
16、各参建单位预报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风、防冻、防雨、防雷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0.5 施工中涉及老百姓利益或发生冲突时,要冷静对待,必要时由单位领导出面进行协商。10.6 加强工程项目的开工管理。对参建单位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审查合格,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标志符合要求,施工人员上岗证配发到位。开工报告获得安全监理批准方能开工,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10.7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监督参建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区域工作票等,经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10.8 参建单位应重视班组安全教育,把安全管理工
17、作的重点放在班组基础管理上,把班组建设和班组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安全检查和考核工作应把班组安全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10.9 参建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在临近生产区域作业或情况不明时,必须首先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取得联系,经过同意后方可施工。擅自作业造成的后果由参建单位负责。10.10 参加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10.11 专项项目的安全措施由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报监理单位审查后,再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10.1
18、2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10.12.1 所有施工活动如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交底,不得开工;无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的开工项目,视为违章施工。10.12.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员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工地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10.12.3 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交底内容、日期等详细记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10.13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以下要求:10.13.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10.13.2 针对
19、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保护。10.13.3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10.14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10.15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针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0.16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如间隔周期超过两周或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11 重大危险作
20、业控制及审批11.1 危险作业范围11.1.1 起重有关危险作业:起重机械满负荷吊装,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品等。11.1.2 运输有关危险作业: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11.1.3 特殊脚手架及起重机械装(拆)危险作业: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装、拆作业。11.1.4 特殊场所危险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水上/水下作业,深井、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等。11.1.5 土建施工其他危险作业:土石方爆破、高处危险作业、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等。11.
21、1.6 安装作业其他危险作业:与土建/运行交叉作业,高处危险作业等。11.2 危险作业控制11.2.1 危险作业风险控制基本要求11.2.1.1 参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危险作业清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11.2.1.2 监理单位应督促参建单位对危险作业活动加强控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11.2.1.3 参建单位应进行危险/环境因素的识别,明确主要危险点,并制订、落实控制措施,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11.2.1.4 各单位应制订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并执行,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实行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作业期间监护人应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必要时,监
22、理单位应旁站。11.2.1.5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把危险作业作为现场监督检查或监护的重点。11.2.1.6 各单位应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通报给建设单位或相关方。11.2.2 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危险作业的日常监督、检查。11.2.3 建设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危险作业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危险作业控制策划、措施落实情况、参建单位内部监控以及危险作业控制绩效。11.3 重大危险作业审批11.3.1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和重大危险作业前必须按照中电投集团公司的要求,组织对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11.3.2 参建单位在进行重大危险施工作业前,必须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23、位报告,同时提交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方案,经过批准后再组织实施。11.3.3 在关键作业阶段,参建单位主管施工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亲临现场指导和监督。同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也要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直到该作业结束。11.3.4 重大的起重、运输、易燃易爆、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须经参建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或主管工程的领导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11.3.5 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由专责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实施,其所在单位对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负技术责任。11.3.6 在施工中要有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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