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铭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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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铭发2010115号关于印发铭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村(居)、乡直各单位:根据县计生委关于尽快制定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希各单位认真学习并对照实施。附:铭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特此通知中共肥西县铭传乡委员会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2010年8月15日铭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计生工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
2、,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实施综合改革,完善制度,建立机制,逐步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综合治理、利益导向、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民主管理、队伍作风”的六好目标,为构建和谐铭传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总体目标实现本乡年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控制在98%以上,无“两非”案件发生,早孕发现率85%以上,孕情跟踪服务到位率达100%。建立全面的生殖健康服务体系,群众自觉遵守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通过五年的努力,达到“依法管理、村民
3、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在全乡形成人人关心计生、人人支持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三、组织领导成立铭传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乡领导及派出所、卫生院、中心学校、司法所、执法所、农经站、综治办、规划办、劳保所、文广站、民政办、计生办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计生办),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四、建立机制,强化责任(一)联系会议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会,听取各成员单位执
4、行本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二)宣传教育机制把人口计生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广播、乡村人口学校、墙报、宣传单、标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全乡形成执行计生政策光荣、违反计生政策可耻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善于捕捉人口计生工作亮点,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营造人口宣传教育大格局。(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全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面履行人口计生工作法定职责,制定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相关措施
5、,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惩政策。各成员单位在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表彰先进、授予荣誉称号以及达标、评先等情况时要将遵守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前提条件,并将评选情况下放到村级计生办进行审查。1、成员单位共性职责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计生工作联络人员,每月底向乡计生办以书面形式通报本单位的流入、流出、出生、怀孕等信息,并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按照管辖范围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管辖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查验婚育证明并向乡计生办通报,发现流入人员怀孕、生育对象应立即向乡计生办通报,并协助计生办做好计划外怀孕人员的补救工作。成员单位在评先表彰、评星、达标升级中要征求
6、计生部门意见,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查。在制定出台实施各项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家庭户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职工及家属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单位和职工出租房的管理,不得为政策外怀孕对象提供场所,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2、成员单位个性职责组织委员: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察党员、干部政绩和选拨任用及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不支持计划生育工作或违反计划生育的入党申请人不予考虑组织发展。党员违反计生政策生育或不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按组织规定进行处理。纪委: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7、,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查党员干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参与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等专项活动。派出所:在办理暂住证、出租房屋许可证时,需查验流动人口户籍地核发并经乡计生办查验过的婚育证明情况,对未持证明者要限期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证明,每半个月向乡计生办通报新生儿入户登记、育龄夫妇户口迁移等情况。结合治安检查,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清理。发现计划外怀孕和生育者,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在办户籍迁移及农转非手续时,做好信息登记通报等工作。做好流入人员身份查验、登记通报工作。依法查处破坏、干扰计划
8、生育工作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干部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户口迁入或新生儿入户要事先征求乡、村计生部门的意见,由计生部门先行审查把关。卫生院:认真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对掌握的生育、计生手术、怀孕人员情况,每月以实名登记的方式向乡计生办通报。医院在接诊流动人口孕妇、临产妇时,须先查验婚育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登记身份证号和户籍地详细地址。对无任何证件的要在检查之前通知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加强B超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双人双锁”,严格查处用B超进行非医学性别鉴定的人和事。中心学校:按国家规定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查验其父母婚育证明及现居住地出具的落实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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