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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空索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标准编号)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单、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和单线循环式、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的安装。2. 施工准备2.1 技术准备2.1.1 取得完整的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2.1.2 索道设计说明书、施工图、概预算文件、设备材料清单以及其他设计文件。2.1.3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包括各种驱动装置的试车合格证。对于客运索道,应有单项设备产品合格证和关键设备试车合格证。2.1.4 钢结构产品合格证或现场制作单位的证明文件,包括焊缝检查记录和预组装合格证。2.1.5 钢丝绳产品合格证。2.1.6 站房各安装处和隐蔽工程各接口处的实测图纸。2.1.7标有各测量桩点实测位
2、置与实测标高的测量资料,包括绘有位置简图的水准点和控制点一览表。 2.1.8 对其到货的设备进行现场察看,阅读其安装说明及试运转要求。2.1.9 编制施工方案并获得监理单位(或其它相应权力部门)的批准,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2.1.10 相关的标准规范2.1.10.1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2.1.10.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2.1.10.3 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2.1.10.4 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2.1.10.5 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HG
3、20201-20002.1.10.6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2.1.10.7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127-892.1.10.8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HG20237-942.2 人员准备2.2.1 架空索道安装主要工种为钳工、电工、焊工、起重工和油漆工,人员数量根据施工方案进行配备,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2.2.2 开工前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健康及环境保护教育方面的岗前教育;2.2.3 就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2.3 施工机具及器具准备2.3.1 施工机具的选择在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结合本单位的技术
4、装备现状及现有机械可能利用的情况,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和利用程度。2.3.2 施工机具主要有:卷扬机、吊车、叉车、手动运输车、导链、千斤顶、电焊机、气焊工具、钳工工具、刀具及电工工具。2.3.3 吊车型号的选择应根据设备所处的位置高度、回转半径及设备重量确定。2.3.4 测量器具:连通管、水平仪、经纬仪、框式水平尺、直径为0.35-0.5钢丝线、线锤、钢卷尺、钢盘尺及钢板尺。2.3.5 所选用的工具、机具、器具必须完好、准确。所有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必须经技术检验机构检查部门计量合格,颁发计量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2.4 材料准备2.4.1 开箱检查对业主供应的设备要有业主、
5、供货厂家、监理、安装单位四方共同参加。开箱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2.4.1.1 检查包装物是否损坏,如有损坏做出记录。2.4.1.2 查验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材料清单中的要求。2.4.1.3 点验实物:按装箱清单对实物进行清点,检查数量是否齐全。(1)钢结构的检查:预组装的钢结构,分解运输的各独立构件应涂以底漆并进行编号,其附件及联接零件等单独进行标记;用直升机吊装的构件,尚应标明构件的质量、质心位置和定位标记。(2)对钢丝绳进行外观检查时,如发现绳盘损伤、包装损坏、钢丝锈蚀或其他缺陷,应会同有关方面详细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得交付安装。(3)所有的机械设备
6、,应检查是否按设计配备了地脚螺栓、垫圈、螺母和防松装置。(4)电气装置的检查应按现行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2.4.1.4 加开箱各方代表在开箱记录上签字;2.4.1.5 设备入库保管(1)接零件和某些附件外,钢结构可堆存在露天场地上,但堆存时不得接触地面;各构件应稳固地堆存在垫块上,堆层的高度不得超过1.5m;桁架应直立堆存,各构件上不应积水。(2)钢丝绳应保管在材料库内;施工过程沿线存放时,绳盘应稳固地支承在垫块上,距离地面不得小于0.2m,绳盘上应复盖防护物。(3)电气装置的保管应按现行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2.4.2 安装辅料准备根据施工方案或
7、预算准备安装辅料,一般应包括焊条、氧气、乙炔、平垫铁、斜垫铁、清洗剂、润滑脂、油漆。2.5 作业条件准备2.5.1 图纸会审并完成设计技术交底2.5.2 施工方案审批2.5.3 土建基础验收并完成中间交接2.5.4 必要电源接至现场2.5.5 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2.5.6 施工场地周边清理干净3. 施工工艺3.1 施工工艺流程基础验收实测、绘实测图钢结构、吊梁、支架、轨道的安装托(压)索轮、鞍座安装货车安装试运行线路监控、及其他装置安装挂接器安装重锤、绳索的安装导向轮、迂回轮、滚轮组、滚子链驱动、拉紧装置安装3.2基础验收3.2.1在验收站房和支架基础时,应特别检查各预埋件和各预埋螺栓埋设部分
8、的中间验收记录和露出部分的施工质量。3.2.2各预埋螺栓应配有垫圈、螺母和防松螺母,螺纹部分应涂油脂并加以保护。钢筋混凝土站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表3.2.2(1) 钢筋混凝土站房的允许偏差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1站房纵向中心线对索道中心线的偏移20mm2站口横向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移20mm3预埋螺栓组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移5mm4一组地脚螺栓之间的距离2mm5预埋螺栓顶端的标高顶端朝下时顶端朝上时-20mm+20mm6预埋件的标高20mm7横梁下弦安装处的标高10 mm8楼板顶面安装处的标高+10 mm9站房地面的标高-10mm钢结构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
9、(2)的规定表3.2.2(2) 钢结构基础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1钢支架或站房基础纵向中心线对索道中心线的偏移(按相临跨距中的较小跨距计算)0.0005L但不得大于50mm2钢支架或钢站房基础纵向中心线对索道中心线的偏差1/10003相临支架或站房与最近支架的基础横向中心线的跨距0.001L但不得大于100mm4同一钢支架或钢站房其分离基础中心线之间的距离10mm5钢支架或钢站房基础顶面的标高跨距和200mm以内时允许50mm,跨距和每增加100m允许偏差增加10mm6同一钢支架或钢站房其分离基础顶面之差或不同标高分离基础顶面之间的高差10mm7与钢筋混凝土站房直接联接的钢站房基础顶面的标高
10、10mm8保护网钢丝绳锚固基础的标高50mm9无抹面的基础顶面对设计平面的倾斜度1/100010倾斜预埋的螺栓、锚杆或框架对设计平面的倾斜度17/100011预埋螺栓组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移5mm12一组预埋地脚螺栓之间的距离无调整穴时有调整穴时2mm5mm13地脚螺栓的露头高度(扣除抹面层的高度)+20mm3.3 实测、绘实测图3.3.1 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和钢尺等仪器对线路、站房等各安装处进行实测并绘制出实测图。3.4 钢结构、吊梁、支架、轨道的安装3.4.1 钢结构安装3.4.1.1 用精制螺栓联接的钢结构,应在制造场地进行预组装,并应具有预组装合格证。3.4.1.2 当钢结构进
11、行批量生产、制造精度得到保证且经过施工验证时,可不进行预组装。3.4.1.3 钢结构的除锈、除垢、矫正、加固、更换杆件、修补焊缝、清理钻孔、检查螺栓联接质量等工作,应于起吊前在地面上进行。3.4.1.4 钢结构起吊前,必须检查地脚螺栓孔和地脚螺栓的实际尺寸。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应重新开孔或校正地脚螺栓的位置。3.4.1.5 钢结构各单独构件和各零散部件,宜采用扩大拼装和综合安装的方法进行施工。3.4.1.6 永久性的普通螺栓,应接触紧密、联接牢固、防松可靠、外露螺纹不得小于23牙。3.4.1.7 各种型式的高强度螺栓,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施工。3.4.1.8 钢结构底板与基础面之间,金属垫板的斜度不
12、得大于1/20,每叠垫板不得超过三块,校正完毕应将垫板与钢结构底板焊在一起,防止二次灌浆时垫板移动。3.4.1.9 整体吊装钢结构时,视施工地段条件采用桅杆、吊车等方法进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结构必须设置防止倾复的后拉索和侧拉索;(2)钢结构就位前,基础四角每一组地脚螺栓中,应预先拧上一个螺母,以便调整钢结构的垂直偏差;(3)基础顶面应设垫块,垫块顶面应高出地脚螺栓顶端50mm,钢结构就位时应仔细一一拆除。3.4.1.10 钢结构底板上的地脚螺栓孔,当尺寸不符时可进行气割,但应焊以合适的垫板,保证螺母接触紧密并受力均匀。3.4.1.11 分段吊装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逐
13、段测量并控制每一段钢结构的各种偏差。在安装上一段钢结构时,应消除或减小下一段钢结构的各种积累偏差,特别应防止连续出现同向偏差。(2)各段钢结构之间的联接面应接触紧密,相联接的两个平面应有70的面积紧贴。(3)桅杆式钢结构的拉索,应从低排向高排顺序安装和拉紧。每一排拉索,应按对角线方向,成对地调节拉力,边观测边调节,直至达到设计拉力。3.4.1.12 分件吊装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从钢结构基础顶面设计中心点,引出索道纵、横向中心线控制桩,并用测量仪器严格控制钢结构的垂直偏差。(2)应尽量多用精制螺栓进行联接。主肢对接时每端精制螺栓不得少于三个,且应形成三角形排列.其他杆件每端精制螺
14、栓不得少于两个。(3)应严格校正每一层水平格的对角线尺寸,其偏差不得大于对角线长度的1/1000。在安装上一层水平格时,应消除或减小下一层水平格的扭转变形,特别应防止对角线连续出现同向偏差。3.4.1.13 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1.13的规定。表3.4.1.13 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测要求1钢支架或钢站房顶面中心点对基础顶面设计中心点垂直线的偏移0.001H但不得大于50按钢结构高度H计算2钢支架横担纵向中心线或钢站房站口桁架纵向中心线对索道中心线的偏移双线货运索道0.0002L且不得大于20按较小跨距L计算其他索道其他索道为0.0001L且不得大于
15、103钢支架或钢站房顶面的标高跨距和200m以内50在鞍座底面或轨道顶面测量跨距和每增加100m允差104钢站房与同其直接联接的钢筋混凝土站房的标高之差15在鞍座底面或轨道顶面测量5钢支架横担或钢站房站口桁架横向中心线对索道中心线的垂直度3/10006钢支架横担或钢站房站口桁架在索道横向中心线方向的水平度1/10007构件的变曲矢高0.001L但不得大于10按构件长度L计算单件吊装时应检查8构件的水平度2/1000按构件长度h计算9构件的垂直度0.001h10同一层水平格对角线长度的相对差L/1000分件吊装时检查,且不应连续出现同向偏差,按对角线长度计算3.4.1.14 已安装的钢结构,在测
16、量或校正时,应避开风力、日照和温差所造成的变形。3.4.1.15 倾斜设计的钢支架,其安装要求和对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可参照垂直设计的钢支架。3.4.1.16 钢结构安装后,应采用比基础高一等级标号的细石混凝土进行二次灌浆。二次灌浆层应密实平整。其厚度不宜小于80mm。3.4.1.17 钢结构固定后,在运输、保管与安装过程中受到破坏的底漆以及安装联接处,应在彻底除锈后进行补涂,并按设计规定的颜色及要求涂刷面漆。3.4.2 梁(包括站内支架的支承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4.2.1必须以索道中心线和测量桩点为基准,逐个测量各预埋件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必须采取彻底的纠偏措施。
17、3.4.2.2 站口段吊梁的平面位置,对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mm。非站口段吊梁的平面位置,对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mm。3.4.2.3 吊梁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5mm。3.4.2.4 吊梁上的钻孔,位置不符时不得气割,应将原孔焊平另钻新孔。3.4.3 吊钩(包括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4.3.1吊钩与扁轨的接合面,应平行于扁轨中心线,其间距偏差不得大于5mm。3.4.3.2 吊钩与扁轨的结合面,其中心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5mm。3.4.3.3 吊钩与扁轨的结合面,其垂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10/1000。3.4.4 轨道(包括扁轨、矩形轨和槽形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
18、.4.4.1 运行区段的轨道,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4.1的规定。检修区段的轨道,其允许偏差可加大一倍。表3.4.4.1 运行轨道的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测要求1标高5在轨道顶部测量2站内轨道中心线与相关设备中心线的距离53直线轨道的直线度1/10004曲线轨道的曲率半径R与设备配套使用时5其他曲线段0.005R5水平轨道的水平度1/1000在轨道顶部和两侧测量6轨道坡度的倾斜度1.5/1000在轨道顶部测量7轨道腹板的垂直度5/10003.4.4.2 站内轨道的接头,其间隙不得大于2mm,轨顶高差不得大于0.5mm。3.4.4.3 轨道接头上螺栓的头部,应安装在靠近客、货车吊
19、架的一侧。3.4.4.4 轨道接头至最近吊钩的距离,直线段不得大于0.7m;曲线段不得大于0.5m。3.4.4.5 轨道头部应涂油。3.4.5 道岔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4.5.1 搭接道岔的标高,应与基本轨道的标高相适应。3.4.5.2 搭接道岔的岔尖,应与基本轨道紧贴。客、货车通过道岔时,岔尖应无翘起、无摇动。3.4.5.3 平移道岔的轨道中心线,对基本轨道中心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5mm,接头间隙不得大于2mm,轨顶高差不得大于0.5mm。3.4.6 导向板(包括护轨和挡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4.6.1 导向板的坡度或曲率半径,应与轨道相适应。在安装导向板时,宜用一辆与实际
20、装载情况相符的货车或客车,边推行边定位。3.4.6.2 导向板与轨道之间的水平距离,其偏差不得大于2.5mm。3.4.6.3 导向板与轨道之间的垂直距离,当客、货车上装有导向滚轮时其偏差不得大于5mm;没有导向滚轮时其偏差不得大于10mm。3.4.6.4 导向板的接头,应平滑。3.4.6.5 导向板的喇叭口,应平缓。3.4.6.6 导向板的工作面,应涂油。3.5 托(压)索轮、鞍座的安装3.5.1 双线货运索道的导索装置,应能正确引导牵引索落入托索轮轮缘内,其安装宽度应小于托索轮轮缘宽度。其安装位置,双线循式货运索道应装在托索轮入侧牵引索的一端;双线往复式货运索道应在托索轮两端同时安装。3.5
21、.2 托(压)索轮的安装3.5.2.1 单线客、货运索道的托索轮组(包括压索轮组、固定式托索轮组和固定式压索轮组),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托索轮的绳槽中心,其径向圆跳动,有衬托索轮不得大于其直径的5/1000;无衬托索轮不得大于其直径的2/1000。其端面圆跳动,有衬或无衬托索轮均不得大于其直径的3/1000;(2)各托索轮的绳槽中心应在一直线上。直线度的偏差,不得大于托索轮组总长的1/1500和牵引直径的1/15;(3)托索轮组的绳槽中心线应与牵引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索距的1/2000和牵引索直径的1/15;(4)各托索轮绳槽的中心面,在承受牵引索的空索载
22、荷后,其垂直度的偏差,货运索道不得大于2/1000,客运索道不得大于1/1000。3.5.3 鞍座的安装3.5.3.1 摇摆鞍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绳槽的毛刺或凸瘤应清除,并应均匀涂上润滑脂;(2)绳槽中心线应与承载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索距的1/2000和承载索直径的1/15;(3)中心轴水平度的偏差,不得大于2/1000;(4)水平牵引式索道的摇摆鞍座,其托索轮绳槽中心线应与牵引索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1.5mm,偏斜不得大于1/1000。3.5.3.2 偏斜鞍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绳槽的清理和允许偏差,应符合本3.8.2.1的规定;(2)偏斜鞍
23、座底面对设计平面的倾斜度,其偏差不得大于2/1000;(3)扁轨中心线应与承载索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1.5mm;(4)应检查弹性轨道有无变形,并应校正其对称度;(5)销轴处应涂润滑脂。3.5.3.3 固定鞍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衬垫应镶嵌密实,绳槽应平整光滑,各润滑点油路应畅通,绳槽应均匀涂上润滑油;(2)绳槽的允许偏差,应符合3.5.3.1的规定;(3)托索轮组绳槽中心线应与牵经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4)托索轮组中的每个托索轮,当牵引索运动时,均应随同转动;(5)采用双承载索的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每个轨路中的双固定鞍座,其绳槽的允
24、许偏差,除应符合3.5.3.1的规定外,两绳槽的间距和平行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2mm。同一横截面绳槽中心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2mm。3.6 驱动、拉紧装置的安装3.6.1 驱动装置安装3.6.1.1 除放置垫板处外,其余的基础顶面应铲麻处理,每100 面积内应有34个小坑,小坑的深度不得小于20mm,铲麻后用水冲洗干净。3.6.1.2 驱动轮和从动轮安装应符合表3.6.1.2的要求:表3.6.1.2 驱动轮和从动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测要求1驱动轮纵、横向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差货运索道2客运索道12卧式驱动装置的驱动轮中心标高的偏差货运索道2客运索道13卧式或立式驱动装置
25、的驱动轮,其水平度或垂直度的偏差货运索道0.3/1000在任意方向检测客运索道0.15/10004单槽或双槽驱动轮的绳槽中心线与出侧和入侧牵引索的中心线的偏移d/20偏斜1/10005从动轮的绳槽中心对准双槽驱动轮相应的绳槽中心偏差d/10用拉线法检测6立式驱动装置从动轮垂直度0.3/10007卧式驱动装置从动轮的轴心线,对驱动轮横向中心线方向的垂直剖面的平行度0.5注:d为牵引索直径3.6.2 拉紧装置的安装拉紧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6.2.1 拉紧小车轨道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mm。3.6.2.2 轨道工作面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2mm。3.6.2.3 轨距的偏差,不
26、得大于5mm。3.6.2.4 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光滑。3.6.2.5 拉紧轮绳槽的中心线,应与出侧和入侧牵引索的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20,偏斜不得大于1/1000。3.6.2.6 拉紧索导向轮绳槽的中心线,应与出侧和入侧拉紧索的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拉紧索直径的1/20,偏斜不得大于1/1000。3.6.2.7 拉紧装置安装后,拉紧小车的四个滚轮,应全部紧贴在轨面上。3.7 导向轮、迂回轮、滚轮组、滚子链的安装3.7.1 导向轮的安装,应符合表3.7.1要求。表3.7.1 导向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mm)1导向轮中心标高的偏差一般3当导向轮中心的标高直接关系
27、到挂结或脱开的质量时12导向轮绳槽中心线应与牵引索中心线的偏移d/15偏斜1/10003垂直导向轮的垂直度0.5/10004水平导向轮的水平度5倾斜导向轮的倾斜度注:d为牵引索直径3.7.2 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迂回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7.2.1 直径5m或6m的迂回轮,在现场组装后,直径的偏差不得大于6mm,径向圆跳动不得大于8mm,端面圆跳动不得大于10mm。3.7.2.2 迂回轮工作面与扁轨中心线之间的径向尺寸,其偏差不得大于10mm。3.7.2.3 迂回轮校正合格后,应将底座焊牢在站内支座上。3.7.3 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滚轮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7.3.1 每个滚轮的径
28、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大于2mm。3.7.3.2 滚轮轮缘与货车运行小车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10mm。3.7.3.3 滚轮组不得碰撞货车的任何突出部位。3.7.3.4 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应采用弦长不小于1500mm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2mm。3.7.3.5 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应与扁轨的曲率半径相适应,径向尺寸的偏差不得大于5mm。3.7.3.6 垂直滚轮组各滚轮绳槽中心直线度的偏差,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3.7.3.7 垂直滚轮组绳槽中心线应与牵引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3.7.3.8 水平滚轮组各滚轮绳槽中心平面对设计水平面的偏差
29、,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3.7.3.9 轮组处轨道顶部的标高,其偏差不得大于5mm。3.7.4 滚子链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7.4.1 导轨或滚子架的工作面,在安装过程中不得受到损伤。3.7.4.2 导轨或滚子架工作面的曲率半径,应采用弦长不小于1500mm的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1mm。3.7.4.3导轨任意横截面的槽底轮廓线或固定滚子的工作母线,其水平度的偏差不得大于3/1000。3.7.4.4 导轨或滚子架的接缝处,间隙不得大于1mm,高差不得大于0.5mm。3.7.4.5 小链板滚轮中心线应与导轨及大链板导槽中心线吻合。滚轮运动时,滚轮不得啃咬上、下导槽边缘。3.7
30、.4.6 大链板绳槽或固定滚子中心线应与承载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承载索直径的1/20。3.7.4.7 大链板绳槽中心或固定滚子工作面的标高,其偏差不得大于3mm。3.7.4.8 大链板绳槽与承载索表面,或固定滚子工作面与承载索保护面,应普遍接触。个别未接触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3.7.4.9扁钢或滚子架与预埋件的正式焊接,应在滚子链安装合格后进行。3.7.4.10采用双承载索的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每个轨路中的双滚子链,3.7.4.13.7.4.9的规定外,两个绳槽的间距和平行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2mm。同一横截面绳槽中心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2mm。3.8 重锤、绳
31、索的安装3.8.1 重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8.1.1 导轨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mm;3.8.1.2 导轨垂直度的偏差,在全行程内不得大于3mm;3.8.1.3 导轨轨距的偏差,不得大于+5mm;3.7.1.4 导轨的接头,应平整光滑;3.8.1.5 重锤块应交错排列、互相靠紧、避免松动、防止掉落;3.8.1.6 整体混凝土重锤应按设计施工,并应取样测定密度和强度;3.8.1.7 重锤或重锤箱上的导向块与导轨之间的间隙,应上下左右均接近相等,否则应调整重锤块的位;3.8.1.8 重锤或重锤箱在导轨中应能自由升降;3.8.1.9 牵引索重锤质量的偏差,货运索道不得大于8/
32、1000,客运索道不得大于4/1000;3.8.1.10 承载索重锤质量的偏差,货运索道不得大于12/1000,客运索道不得大于6/1000。3.8.2 绳索安装3.8.2.1 承载索的展开,应符合下列要求:(1)绳盘损坏、钢丝锈蚀、铭牌或证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承载索,不得展开;(2)绳盘没有托架或托盘、制动装置和专人操作时,不得展开;(3)没有跨越交通要道或建筑物的协议书和临时或永久性保护设施时,不得展开;(4)在展开过程中,如果出现制造、运输或保管方面的较大缺陷,不得继续展开;(5)在展开过程中,必须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拉力,保证承载索腾空展开;(6)循环式索道的承载索,应选择正确的展开
33、方向;(7)承载索的端部,在展开过程中必须防止松散;(8)在展开过程中,必须防止承载索受到磨损、擦伤、弯折、打结、裂咀、松散等意外损伤;(9)在展开过程中,承载索不得在土壤、岩石、树桩、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构筑物上拖牵;(10)在展开过程中,承载索严禁在水中浸泡;(11)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专人监视;承载索端部应有随行人员进行监视;所有监视人员应配备与指挥人员联系的通讯工具。3.8.2.2 承载索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线路套筒与支架鞍座横向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该支架鞍座总长的15倍;(2)紧靠线路套筒、过渡套筒和末端套筒的承载索或拉紧索,应涂一圈检查连接质量的白漆标志;(3)各种套
34、筒受力三天后,承载索或拉紧索从各种套筒内的拉出长度,采用楔接时不得大于承载索直径的1/3;采用铸接时不得大于承载索直径的1/6;(4)各种套筒采用铸接时,浇铸后的锥体,必须从套筒中抽出进行检查;(5)当重锤在导轨中运动到上、下极限位置时,过渡套筒与偏斜鞍座或拉紧索导向轮之间的净空尺寸,不得小于0.5m;(6)各种套筒的连接工作,应由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7)对于客运索道,初次操作时,应切一段相同的钢丝绳,按相同的工艺连接一个套筒,进行拉力试验,其破断拉力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8)每个套筒应单独编号;(9)各种套筒的试验记录以及每个套筒的套筒编号、分布位置、操作记录、检查结果、操作人
35、员姓名和检查人员姓名应登记在册。3.8.2.3 承载索的起吊,应符合下列要求:(1)起吊前应详细检查承载索表面的涂油情况,受到破坏的涂油层应进行补涂;(2)起吊前应逐个清理并润滑各种鞍座;(3)在起吊过程中应防止承载索过度弯曲,承载索不得在起吊中因弯曲半径太小其表层丝之间产生裂咀现象;(4)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单点起吊承载索。宜采用一种两端焊有鞍座的起吊横梁,两个鞍座之间的净空,应大于摇摆鞍座的长度。3.8.2.4 承载索的拉紧,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夹块式、夹楔式或圆筒式锚具时,宜采用向锚固端拉的拉紧方向;(2)承载索的拉紧,应符合设计文件中关于安装顺序和安装拉力方面的规定。如没有明确规定
36、,宜先将空车侧承载索拉紧到设计值的50%,再将重车侧承载索拉紧到设计值的50%,无异常情况后,才分别将重锤加大到设计值;(3)承载索拉紧到设计值时,重锤应处于设计给定的位置。3.8.2.5 重锤定位后,承载索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锚固:(1)采用夹块式锚具时: 夹块槽部和与其接触的承载索,必须彻底去除油污,并用粉笔均匀擦过; 相邻的夹块应互相紧贴,并宜围绕承载索中心线彼此错开90; 夹块上的每个螺母,应按对角线循环交叉顺序,并按相同的力矩,一一进行拧紧; 螺母拧紧后,应按对角线循环交叉的顺序,将所有螺母一一打紧; 采用双螺母防松时,应在基本螺母拧紧并打紧之后,按相同的顺序和要求,一一拧紧并打紧防松螺
37、母; 客运索道的双重锚固,工作夹块组的端面应紧贴支承面;(2)采用夹楔式锚具时,楔块槽部和与其接触的承载索,必须彻底去除油污,并用粉笔均匀擦过,再按设计要求将承载索楔紧。(3)采用圆筒式锚具时: 承载索应紧密整齐地缠绕在圆筒上,最少圈数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至少用三个夹块,将承载索固定在锚固桩上,夹块之间应紧贴,螺栓的拧紧与防松必须可靠。(4)承载索锚固后,在每一个拉紧区段内,应选择一个靠近重锤的跨距,进行挠度测量,承载索挠度的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的5%;(5)挠度测量合格后,根据重锤撞杆的具体位置,安装上、下限位开关。限位开关的位置应可调。3.8.2.6 牵引索(包括平衡索、辅助索和承载牵引索
38、)的展开,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防止牵引索受到弯折、打结、鼓肚、露蕊、磨损、擦伤、在水中浸泡等意外损伤;(2)牵引索应支承在支架的托索轮上展开;(3)牵引索展开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8.2.1条的有关规定。3.8.2.7 牵引索的编接与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被编接的两盘钢丝绳,其结构、规格、捻向、标准号和制造厂家,必须完全相同。(2)在编接过程中拉紧牵引索时,必须使用不损伤牵引索的专用夹具,严禁使用普通的U形绳夹。(3)编接接头的长度,货运索道不得小于1000d。对于客运索道,当钢丝绳的总丝数小于或等于114时不得小于1200d;当钢丝绳的总丝数大于114时宜为(130015
39、00)d;(4)两个编接接头之间的没有编接的牵引索长度,货运索不得小于2000d,客运索道不得小于3600d。(5)编接接头的外观,应浑圆饱满、压头平滑、捻距均匀、松紧一致。编接接头的直径增大率,货运索道不宜大于5%;客运索道不宜大于6%。(6)编接接头的内部,钢蕊与纤维蕊应互相衔接。(7)当拉紧小车的轨道较长时,牵引索就位后,拉紧小车应位于设计给定的位置。如没有给定位置,拉紧小车应位于距轨道前端约1/32/5行程处。(8)牵引索的编接工作,应由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每个编接接头的操作纪录、检查结果、操作人员姓名和检查人员姓名,应登记在册。3.8.2.8 单线客、货运索道的牵引索,安装后应进行挠
40、度测量。牵引索挠度的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的5%。3.8.2.9 采用双牵引索的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应准确测量每根牵引索和平衡索的长度,并在两端分别涂上红漆标志,作为剁绳和挂绳的基准线。两根牵引索和两根平衡索的连接长度,应使两根牵引索的拉力接近相等。3.9 挂结器的安装3.9.1 挂结(包括脱开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9.1.1 挂结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9.1.1的规定。表3.9.1.1 挂结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mm)1轨道工作面的标高22轨道中心线与牵引索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货运索道客运索道1.51.03轨道工作面与抱索机构导轨工作的高差货运索道客运索道1.
41、51.04轨道中心线与有关机构或设备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货运索道客运索道1.51.05轨道坡度的倾斜度货运索道客运索道5/10001/10003.9.1.2 于循环式客运索道,挂结器轨道与站内轨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与挂结器轨道相连接的站内轨道,在5m长度内不得设置用螺栓联接的轨道接头。3.9.1.3 循环式客运索道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以牵引索为基准,严格检查各特征点横剖面上的相关尺寸和各特征点的纵向定位尺寸,精确校正各种设备和各种监控装置工作面与牵引索的相对位置。3.9.1.4 挂结器安装和校正后,必须慢速驱动牵引索和挂结器中的有关设备,使一辆货车或客车缓慢通过挂结器,反复检查抱索器在各特
42、征点的动作状态和货车或客车的出站情况,严禁出现抱索失误、抱索不良、货车或客车出站产生异常摆动等现象。3.10 客、货车的安装3.10.1 货车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10.1.1 索道的货车,应采用专用检查工具,逐辆检查运行小车中的车轮、提升轮、转角轮、钳口等与轨道之间的相对尺寸,并检查提升轮的行程和钳口的最小与最大开口尺寸。不合格的货车,不得交付使用。3.10.1.2 单线索道的货车,应采用专用检查工具,逐辆检查抱索器中的车轮、定位轮、支承轮、钳口等与轨道之间的相对尺寸,并检查钳口的最小与最大开口尺寸。不合格的货车,不得交付使用。3.10.1.3 吊架在纵、横方向的弯曲、扭转或变形,不得
43、大于5mm。吊耳间距的偏差,不得大于3mm。吊耳孔同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2mm。3.10.1.4 货箱的端板,侧板和底板应无显著变形,货箱口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大于5mm,两端销轴同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2mm。3.10.1.5 当货车悬挂在轨道上时,货箱应能自由翻转。货箱上挡块的位置不符时应校正。闩板应能用手轻快操作,并能可靠闩闭。3.10.1.6 于底卸式货车,应检查启闭机构的灵活性和可靠性。3.10.1.7 应检查货车与站内轨道、道岔、吊钩、护轨、挡轨、导向板、装载、卸载、复位等设施的适应性。3.10.1.8 货车应顺序编号。3.10.2 客车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10.2.1 双线往复
44、式吊厢索道的客车(1)运行小车应先在地上进行检查,各车轮绳槽中心直线度的偏差,不得大于运行小车总长的1/1500和承载索直径的1/20。各车轮与小横梁或各大、小横梁之间,应无松动、无窜动、无碰刮、无卡阻。(2)牵经索末端套筒的连接,应符合3.8.2.2第(6)、(7)、(8)、(9)的规定。(3)当牵引索与客车之间采用摩擦圆筒连接时,牵引索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缠绕方向和圈数进行施工。牵引索末端的压紧螺栓,其拧紧与防松必须可靠。(4)客车制动器、缓降器、减摆装置、减振装置、承载索润滑装置等重要部件的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5)客车制动器安装后,必须进行制动性能试验。(6)采用双承载的客车
45、,其运行小车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款第1项的规定外,两个运行小车的间距和平行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3mm。3.10.2.2 单、双线循环式吊舱索道的客车:(1)应采用专用检查工具,逐辆检查抱索器中的车轮、定位轮、支承轮、摩擦板、抱索执行机构、钳口等与轨道之间的相对尺寸,并检查钳口的最小与最大开口尺寸。不合格的客车不得交付使用。(2)车门和车门机构应动作灵活,并应与站内的开关门机构动作协调。(3)减振器、导向器等重要部件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3.10.2.3 单线循环式吊椅索道的客车,其安全扶手、踏板或围栏,应动作灵活。3.10.2.4 各种客车的导向器,应与线路和站口的导向装置动作协调。3.10.2.5 应检查各种客车与站内有关设施的适应性。3.10.2.6 客车应顺序编号。3.11 线路监控及其他装置的安装3.11.1 单线客运索道的线路监控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11.1.1 采用带有滚轮的线路监控装置时,滚轮对牵引索的靠贴力必须逐个进行测定,并调整至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3.11.1.2 针形开关应进行10%的抽样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