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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家店煤矿开展煤(岩)尘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了深刻吸取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晋煤办电)【2014】第42号),(吕煤安明电)【2014】55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市)煤(岩)尘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矿煤尘防治管理,防止煤尘事故,为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朱家店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综合防尘措施实施方案如下。一、 成立防尘专项检查领导组组 长:申常利常务副组长:侯文龙副 组 长:冯冬生、武兴贵、于新龙、成旭平、闫思宽、贾堂春、张世军成 员:各单位科队长,施工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
2、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侯文龙兼任,牛保平为副组长,电话:0358-转8125.二、领导组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煤尘防治工作,解决协调煤尘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 资金等工作。2、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3、副组长协助组长、常务副组长搞好煤尘防治的各项工作,4、成员负责各基层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5、办公室负责 煤尘 防治 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与检查方式1、检查时间:2014年8月23日-8月31日2、检查方式:采取单位自查、安全科组织检查、集团公司全覆盖检查,市局集中抽采及省厅的
3、突查。四、检查范围: 1、井上主、副井口,主井口运煤皮带系统,高山水池,井上下供水系统。 2、井下+680、+730、+760水平面运输大巷、4#胶带大巷、4#南辅大巷、南总回风巷、401、402、403工作面各顺槽,各运输转载点的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各供水系统等全覆盖。 3、各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内外喷雾及回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五、检查内容: (一)、制定、落实措施方面: 1、是否制定和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是否配齐和用好喷雾降尘和捕尘器等设施装备。 3、是否严格落实湿式钻眼,水泡泥、爆破喷雾采掘设备内外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防尘、降尘措施。 (
4、二)重点环节煤尘防治: 1、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是否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和安装喷雾设施,并是否坚持使用。 2、综掘机是否安设除尘器,内外喷雾是否能正常工作,效果是否良好。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有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距回采面上、下出口和掘进面迎头的距离都是否超过50m,是否安设抑尘网。 4、井下防尘水幕、供水管路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是否遵照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5、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是否安装喷雾装置和防尘设施,防尘洒水是否坚持正常使用,(三)日常积尘冲洗、
5、清扫工作1、是否及时组织清扫巷道、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等地点的浮煤。2、是否定期冲洗清除沉积煤尘。3、是否对地面井口、主要运输大巷、进风大巷、总回风大巷,及各作业点进行日常冲洗工作。4、是否对防尘设施、喷雾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维护,是否符合防尘标准。(四)隔爆设施的安装、完善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1)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2)隔爆水袋的排间距离应为1.2-3m;主要隔爆水袋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3)首排隔爆水袋与工
6、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4)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5)隔爆水袋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6)隔爆水袋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 (7)隔爆水袋棚距离顶板、两帮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地面不小于2.8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2、是否悬挂隔爆水袋棚管理牌板,是否坚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是否及时添加水量,是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五)爆破管理方面: 1、是否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装药爆破的规定,是否使用水泡泥,是否外部剩余部分用粘土泡泥或不燃性松散材料充填封实。 2、爆破
7、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3、爆破前后是否按照作业规程对爆破地点及附加洒水降尘。 4、爆破材料是否符合煤矿爆破安全等级。(六)通风和火源管理: 1、通风系统、设施是否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巷道和作业现象。 2、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和井下未经批准使用电器焊工作。 3、是否对密闭区和防火观察点进行按时观察,是否有记录并存档。六、安排实施与要求:(一)安排实施 1、总回风巷、辅运巷、主运巷和+730、6#层胶带巷、4#胶带巷、其它采区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通风队负责安装好净化水幕、隔爆水棚并负责维护;专人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冲洗巷道。2、采、掘、工作面净化水幕
8、、隔爆水袋棚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排人员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米范围内至少每班冲刷一次,掘进工作面30米以外至外口至少每周冲刷两次;采煤工作面至少每班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顺槽至少每周冲刷两次)。 3、主副井筒主要运输巷道及变电所、南辅配电点设备、电缆和其它地点的设备电缆由机电队负责每周浮尘清理一次,4、主副井筒、井口、730大巷、6#层胶带巷有运输队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浮尘冲洗。(二)要求:1、井下所有巷道内及设施上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2、井下皮带巷及主要大巷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25米长胶管
9、,井下其它巷道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50米长胶管,供防火和冲刷巷道时使用。 3、各单位冲刷巷道时,要保护好现场的机电设备。 七、 责任追究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处罚与责任追究(1)防尘设施不齐全,下“三定表”责令解决而没有按期解决的, (2)防尘设施不齐全的。(3)故意毁坏偷窃防尘设施,擅自拆改防尘管路、擅自开停主管路的。 (4)不按巷道冲刷管理制度冲刷巷道和擦拭电缆的。 (5)巷道内或巷道内设施上存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防尘设施齐全但没有正常使用的。 (7)控水管路不关,造成长流水的。 (8)没有按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测定的, (9)防尘设施安装不规范的, 2、出现上述条款没有被包括的,并违反了朱家店煤矿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由安全科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分析,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八、检查要求:1、各单位要按照安监总煤装【2014】85号和晋煤办电【2014】40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所分管范围进行全覆盖自查。2、对自查或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限期和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上报防尘领导组协助整改,对延期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的单位或责任人要一律追究责任。3、各单位要把自查情况及时反馈防尘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检查情况按时总结,并在8月31日前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朱家店煤矿 201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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