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和垃圾处理(填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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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建质安监字200914号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线工程和垃圾处理(填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实现2009年我区经济增长11%的预期目标,决定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提出今年力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0亿元的投资目标。建设行业是扩内需、保民生、促发展的主战场之一,建设 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约达2000亿元,其中,以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投资260亿元。这些工程要在今明两年内陆续竣工投入使用,时间紧、任务重。自治区主席马飚同志提出,要把全部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2、”。而我区绝大多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缺乏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的监督经验。为此,我站组织南宁市和柳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编写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线工程和垃圾处理(填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把这两类工程中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列出,希望各地在开展对这两类工程的监督工作时,参照要点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和监理企业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全区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做出新贡献。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反映,联系人:黎旭标,联系电话:0771-;也可直接向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等市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咨询。附件:
3、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线工程和垃圾处理(填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OO九年六月五日抄报:周卫副厅长抄送:建设厅建管处、城建处。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线工程和垃圾处理(填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一、监督工作基本要求 1.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告知。告知对象为工程参建各责任方(建设、监理、施工等)。 2.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的履职行为、施工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及关键部位进行监督。 3. 监督重点: 1)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及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 2)基坑和沟槽的边坡支护,桩基础和管道施工的安全防护、防毒防窒息。 4.抽
4、查专项施工方案,抽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质量试验检测报告。 5.实体质量抽查应辅以必要的监督抽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6.监督关键工序和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并抽查其验收资料。 7.抽查监理平行检验资料。 二、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监督 对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1.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送审图机构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交底和参加图纸会审;项目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地基验槽和特殊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参加变更洽商并及时签
5、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3.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应健全,应对项目监理部定期检查且有记录;总监到位并持证上岗;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监理部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组织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会审,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形成台帐记录;对工程质量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对隐蔽工程及时验收并签证;总监(总监代表)应按时组织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总监应及时组织对特殊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监理资料应同步、齐全、真实。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检查并
6、有记录。 4.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应健全,应对项目部定期检查且有记录;项目部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与投标、备案或报监登记人员相符)、到位并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和其它主要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建立落实质量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工序的施工方案并及时报审后实施;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应同步、齐全、真实,及时办理签证;施工单位质量部门应对竣工工程进行自检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项目部对工程现场质量和安全工作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专职安全员应有日检记录;深基坑和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新入场工人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
7、 5.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检测的数据及结论应真实、有效。 三、实体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一)污水处理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有占地面积大,构筑物砼量大,预埋件与管道、设施安装位置必须非常精确等特点。施工中保证构筑物不渗漏、不开裂,池体抗浮及设备安装顺利,是施工的重点及难点,也是质量监督的重点。可对如下部位及关键工序进行抽查: 1.地基与基础工程 1)基础开挖与回填:抽查基坑开挖断面、基底土质及局部地质处理情况;检查施工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确保基底干槽施工;抽查回填土的密实度。 2)天然人工地基:对天然地基不得超挖和扰动,不得受水浸泡;检查地基是否符
8、合设计要求,抽查地基承载力检测资料。 3)桩基础:抽查桩长度、桩径及桩孔、桩底地基情况;抽查桩基质量检测(桩身砼强度、桩身完整性及桩基承载力)情况。 4)地基与基础验收时,应抽查下列文件:地质水文勘探资料;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地基与基础施工检验记录;地基与基础使用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施工质量技术措施文件;桩基、地基处理检测报告。 2.主体结构工程 对主体结构工程,无论是钢筋砼预制拼装水池,还是其它现浇钢筋砼构筑物,都应按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根据污水处理工程的特点,可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
9、抽查: 1)钢筋绑扎:钢筋的布置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尤其是要检查砼后浇带或加强带处的加强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抽查钢筋绑扎保护层的厚度,保护层厚度超厚容易产生收缩裂缝或保护层厚度不足无法满足抗腐蚀;抽查预埋构件位置的准确性及牢固性;抽查钢筋接头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模板安装:抽查模板安装尺寸的准确性及牢固性,保证拆模后的砼构件尺寸准确;抽查模板内予埋构件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照施工技术方案,抽查施工缝、止水带的设置及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混凝土浇筑: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浇筑路线,保证砼浇筑的顺利进行;抽查砼配合比,严格控制砼拌制现场原材料配比满足施工配合比的
10、要求;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专人监控砼拌制现场的质量情况;抽查施工缝、止水带处砼浇筑情况,保证该处砼粘连紧密,砼密实、不渗漏。 4)砼养护:抽查施工单位砼养护方案,要求方案符合工程特点;检查现场砼养护情况,是否有混凝土养护记录、同条件试块养护及测温记录情况。 5)主体结构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测量放线资料和沉降观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隐蔽检验记录;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设备安装工程 对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应严格按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可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监督抽查: 1)主要材料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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