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装备公司风险管理报告【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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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5G装备公司风险管理报告5G装备公司风险管理报告x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公司概况4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4二、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5三、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8四、 巨灾证券化10五、 政府11六、 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12七、 风险管理的目标13八、 风险成本之间的替代17九、 风险成本的构成19十、 弹性福利计划23十一、 员工福利的界定26十二、 国外的退休计划27十三、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31十四、 医疗费用增高的原因38十五、 成本分担42十六、 产业环境分析44十七、 壮大平台赋能体系44十八、 必要性分析47十九、 SWOT分析4
2、7二十、 人力资源配置57劳动定员一览表58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付xx3、注册资本:58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0-11-87、营业期限:2010-11-8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3956.6911165.3510467.52负债总额6780.855424.685085.64股东权益合计7175.845740.675381.8
3、8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31424.8925139.9123568.67营业利润5879.844703.874409.88利润总额5176.124140.903882.09净利润3882.093028.032795.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82.093028.032795.10二、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
4、,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
5、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
6、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
7、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
8、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
9、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三、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
10、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
11、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四、 巨灾证券化巨灾证券化是目前保险业界转移巨灾风险最常使用的一种办法。证券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巨灾衍生产品,包括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另一种是巨灾债券。芝
12、加哥交易所于1992年推出巨灾期货,1994年又推出了巨灾期权。从理论上说,巨灾衍生产品并不太容易被单个市场参与者所控制,因此它的道德风险以及逆选择问题相对要小一些,同时它还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以及能够更好地控制整体风险等优点。但是它推出后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在芝加哥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不高。究其原因,是因为巨灾衍生产品存在着一个致命缺点:巨灾衍生证券是基于整个行业的损失,而不是某个具体保险人的损失,因此它天生就具有一个基差风险。为了克服这个问题,CBOE也推出了一些基于某些地区的巨灾衍生产品,也就是说,这些产品是以某个地区,如佛罗里达州的损失为标的物的。但实际效果仍然不佳。这类产品的基差风险并
13、不高,它基本上可以有效地规避掉很大一部分巨灾风险,但为什么这类产品仍然在市场上表现不佳呢?可能的解释包括: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再保险的价格相对下降,这就使得再保险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更有价格优势,从而使人们更倾向于去进行再保险,同时巨灾衍生产品在会计上要求使用的是法定会计准则,这也会对它的应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一种巨灾证券化的方式是巨灾债券。巨灾债券的收益率也是取决于巨灾是否发生。如果没有发生,它的收益率往往就会很高。比如USAA的巨灾债券所承诺的收益率在1997年比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要高576个点,1998年要高416个点。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而言,巨灾债券的应用要更为广泛一些
14、。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0年,大约有40余种巨灾债券被发行。关于巨灾债券为什么会流行,许多经济学家把它归结于与其他方式相比,债券融资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而且,代理成本相对也要小一些。同时,巨灾债券的应用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带来了竞争的压力,可以促使再保险费的降低。五、 政府还有一种观点坚持认为,应该依靠政府来对付巨灾风险。这种方法在现实中也很常见,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洪水、地震等许多巨灾风险的应对也主要是由政府来完成的。首先,应对巨灾风险,常常要涉及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之间的转移。而由政府来完成这个工作,往往是成本最低的。其次,单纯依靠市场中的商业保
15、险这种形式没有办法完全解决巨灾风险所带来的挑战。市场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可能就会有所作为。在政府干预的方式选择上,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许多可喜的进展。比如,美国许多州都开始建立自己的州基金来应对巨灾风险,如夏威夷飓风救助基金、佛罗里达风灾害基金、加利福尼亚地震保障等。六、 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企业价值是由公司未来净现金流的期望值、时间及变动决定的。净现金流中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产品与服务的出售,现金流出主要来自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如原材料的成本、工人的薪水、借贷的利息以及责任损失等。在这三个因素中,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期望净现金流的大小和企业价值成正比关系,期望净现金流增加,股东投资的回报增加
16、,企业价值也就增加。同样的现金流,今天发生就比以后发生更值钱,因为这些钱可以立即用于消费或投资,从而在将来收回更多的钱。公司现金流的变动会导致公司股票的价格随之波动,由于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风险规避型的,当他们无法通过投资分散化来消除风险时,这种波动就会使得他们在购买公司股票时愿意支付的价格降低,这也就减少了企业的价值。七、 风险管理的目标1.营利公司的总体目标对于营利公司来说,我们已经通过实例说明了,风险会减少企业价值,那么,对风险进行管理就是要尽量减缓这种减少。事实上,企业价值是企业管理中一个核心的问题,当今财务理论的基本理念就是“价值最大化”,风险管理的目标和企业目标是一致的,也是要使得企
17、业价值最大化。如果将风险成本定义为企业价值的减少,则风险成本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是等价的。风险管理通过使得风险成本最小化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我们将风险成本最小化看做是营利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具体地,它通过对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而实现:(1)净现金流的期望值风险管理措施要增加公司未来预期现金流入及减少公司未来预期现金流出,使之达到一个平衡点。(2)未来净现金流的变动风险管理者应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条件下控制未来净现金流的变动,而降低未来净现金流变动的收益常以股东要求得到的风险补偿来体现,因为在期望净现金流定的情况下,由于未来净现金流的波动而引起的公司股票价格的下跌使得投资者在购买股票
18、时要求得到更高的期望投资回报。由于风险成本之间的替代作用,这两方面又不是独立的,二者之间也存在一个平衡。2.非营利公司和政府机构的目标对于营利公司来说,其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源于营利公司的股东要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非营利公司和政府机构不存在股东,它们的风险管理目标是什么呢?虽然它们没有股东,但并不意味着其运作就没有约束,非营利公司有来自捐款者的约束,政府有来自纳税人的约束,它们要向这些委托人提供价值最大化的产品或服务。0如果将风险成本看做非营利公司和政府由于风险而导致的行为价值的减少,那么它们的风险管理目标就是实现这些委托人的风险成本最小化。在这个总体目标下,非营利公司在日常决策中的一些准则可能会
19、和营利公司有所不同。例如,非营利公司会更看重巨大损失对客户造成的负面作用,因此,对于巨额损失的管理可能就会付出更多的成本。又如,政府通过贷款或税收筹措资金的能力显然比营利公司强,因此,在选择损失融资措施时就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再有,非营利公司和政府机构一般不缴纳收入所得税,这也会对决策的具体选择产生影响。3.个人和社会的目标个人的追求是基于自身效用函数的个人财富最大化,而在前面个人面临交通风险的例子中我们看到,风险的成本减少了个人财富,因此,如果把风险成本定义为由于风险而造成的个人财富的减少,那么个人风险管理的目标也是风险成本最小化。所谓社会的风险,也就是个人风险和企业风险的总和。综合起来看,
20、当所有的个人和企业所采取的损失控制、损失融资和内部风险抑制等手段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总期望损失成本、残余不确定性成本以及无形成本2的边际减少时,就达到了一种有效风险水平,此时能够实现全社会总风险水平最小化,这就是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4.企业目标和社会目标之间的冲突前面我们说明了企业风险管理和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我们当然希望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也会同时达到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那么,这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吗?也就是说,企业实现了风险成本最小化的同时是否也实现了社会风险成本最小化?这里所谈论的风险管理的风险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实际上是价值最大化这个目标的实现方式,只不过强调风险成本最小化比强调价
21、值最大化更具体、更形象。上面这个问题的关键之处就在于,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股东的价值最大化,而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社会全体成员的一个平衡的价值最大化。企业只有当股东价值受到威胁时,才有动机进行风险管理,例如,如果公司的员工明显感觉到要面对安全隐患,那么公司为了吸引雇员就必须支付更高的薪水,这时公司就会有动机改进安全条件,从而节省薪水方面的支出,同时还可以节省由于伤害的发生而必须支付的法律赔偿。但股东的价值和公司其他主要利益人的价值并不总是一致的,甚至是背道而驰。因此,一个健全的社会制度会对企业有所规范,使得那些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冲突的方面会在规范下达到一定的平衡,换句话说,这些规范使得
22、企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考虑私人成本,而且还要考虑社会成本。当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等时,企业风险最小化的风险管理决策就能同时实现社会总风险成本最小化。什么时候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呢?为了简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假定一个社会不存在员工赔偿法,也没有法律责任体系可以使员工在遭受了公司伤害后要求赔偿,同时,个人又低估了伤害风险,那么,员工伤害对于企业来说就不是风险,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运作目标的企业可能就不会考虑这一未来的不确定事件可能对员工造成的伤害,这就可能使得员工在岗位上受到伤害的风险大大增加。这种情况就是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不相等造成的。如果一个社会中存在必要的法规可以保证私人成本基本
23、上和社会成本相等,那么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决策就会有助于实现社会总风险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八、 风险成本之间的替代风险成本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替代关系,此消彼长。1.期望损失成本和损失控制成本之间的替代期望损失成本和损失控制成本之间可以互相替代。在割草机公司的例子中,投入更多的资金研制一种安全性更高的割草机可以使得责任诉讼的期望成本降低。当我们暂不考虑损失控制对风险成本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影响时,损失控制方面投入资金的最佳数量就是使得其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指更低的期望损失成本)相等时的数量,这样会使得风险成本最小化。读者稍后将会看到,风险成本最小化就是风险管理的目标。由于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风险成
24、本最小化,因此,将损失风险完全降为零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不是最佳的选择,也就是说,实现风险成本最小化时的损失控制通常并不能使得风险最小化。这主要是因为,要把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降到零的代价是非常昂贵的,当损失控制超过一定的程度后,在损失控制方面增加的成本会超过期望损失减少的部分,即边际成本超过了边际收益。这时,损失控制方面增加的成本反而会增加风险成本。所以,通常将损失风险降为零,对于企业和社会而言并不会达到风险成本最小化的目的。人们常常更愿意冒一定的伤害风险,也不愿意为降低风险而花更多的钱。2.损失融资的成本和内部风险抑制的成本与间接损失的期望成本之间的替代如果在包括保险在内的损失融资措施和内部风险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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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装备 公司 风险 管理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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