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经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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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多经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试 行 )0 引言为加强多经总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1 范围1.1多经总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2本规定规定了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1.3本规定适用于多经系统。解释权属多经总公司。2引用标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年5月1日国电公司发布实施) 电力安全监
2、察规定(电安全1995687号) 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电安全1995687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88-94)总厂安全生产管理标准(Q/DHD-212.01-2001)总厂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总厂反违章管理规定3职责3.1安全管理工作由多经总公司本部、各公司、各班组(项目工程队)共同实施,多经总公司工程经营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工程经营部安全管理工程师负责对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3.3多经系统各公司(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公司(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3.4 班组长(工程项目部经理)是本班组(工程项目部经
3、理)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长(工程项目部经理)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3.4各公司(部门)、班组(工程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公司(部门)、班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3.5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3.6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安全管理的例行工作1)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结合生产工作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总结当班工作情况,找出经验教训,表扬安全好人好事,批评忽视违章现象。2)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并做好活动记录。3)各级负责人深入现场查岗,进行安全生产巡视监督,检查
4、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设备消缺情况。4)定期试验维护设备。5)每年各公司(部门)、班组(工程项目部)要根据总厂的安排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检查情况汇报工程经营部。6)各公司(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由各公司(部门)专(兼)安全员及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例会。7)总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各部门负责人参加。8)各公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将安全工作情况上报工程经营部。4.2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4.2.1设立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工程经营部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管理部、各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工程经营部安全管理工程师担任。4.2.2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
5、务是领导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多经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决策和指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下建立和健全以总经理为首的多经系统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4.3安全工作计划4.3.1工程经营部定期组织制订全厂次年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大检查的整改计划,并上报总厂安监部。4.3.2各公司(部门)、各班组每年11月提出本公司(部门)、本班组次年安全工作计划,报工程经营部。4.3.3工程经营部每年12月编制总公司次年安全工作计划,报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时上报总厂安监部,由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执行。4.3.4各公司(部门)、各班组要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各
6、生产部门每月按要求向工程经营部填报安全生产统计报表,上交月度安全生产总结。 4.4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4.4.1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为:(1) 不发生人员重伤事故;(2) 不发生人为责任的一类障碍和事故;(3) 不发生设备事故;(4)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5) 不发生火灾事故;(6) 不发生食品中毒事故;(7) 不发生负责任的工程质量事故;(8) 不发生一般污染事故;4.4.2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由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次,报总厂安监部审核,由总公司发布。4.4.3各公司(部门)制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工作计划、措施、责任制,报公司工程经营部备案。4.4
7、.4工程经营部负责监督各公司(部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情况,帮助解决安全技术问题。4.4.5具有车辆使用的公司(部门)部门和单位要制订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的学习和教育。4.5安全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及制度管理4.5.1公司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和制度。同时还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4.5.2电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目录及文本,由总厂安监部提供,每年一次。4.5.3 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及个人的工作,生产现场不得保留非有效(过期或作废)的电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的文本。4.5.4 国家或电力公司颁布修
8、改或作废的电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安全监察部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和单位,同时应尽快更换相应的文本。4.5.5 公司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5.6 每年应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和现场实际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订颁布。年度复查如不作修订,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及批准人签名“可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各部门和生产单位。4.5.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执行中,如需修改某些条文时,应有根据并履行审查及批准程序,不得个人随意修改。4.5.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改、重订。4.5.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工程经营部组织起草,工程经营部主任审查,分管安
9、全工作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颁布施行。4.6安全生产事故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4.6.1公司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重视安全生产,杜绝生产人身死亡、重伤、群伤、设备重大事故,不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食品中毒事故;不发生负责任的工程质量事故、污染事故。创造长周期安全记录。4.6.2事故处理4.6.2.1生产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应做到:1)采取紧急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以避免事故的危害和扩大事故。立即报告当班值(班)长,并报告公司领导、工程经营部和总厂安全监察部、设备部有关领导。2)及时电话通知调度及厂级领导。3)保护事故现场。4)对事故进行记录。4.6.2.2接到通知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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