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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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耐火材料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耐火材料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必要性分析9三、 工伤的概念10四、 工伤认定10五、 工作时间的种类11六、 劳动标准的结构13七、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5八、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16九、 企业人力资源费用的构成20十、 人力资源费用支出控制的程序包括三方面内容。23十一、 劳动定额修订的步骤24十二、 劳动定额不定期修订26十三、 劳动定额完成情况的分析27十四、 实耗工时的概念和意义28十五、 基于不同维度的绩效考评指标设计29十六、 绩效考评指标的类型32十七、 企业绩效考评中矛盾与冲突的处理36十八、 绩
2、效考评的程序与流程设计37十九、 公司基本情况41二十、 投资估算43建设投资估算表45建设期利息估算表46流动资金估算表47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48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49二十一、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50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51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54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56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59一、 产业环境分析纵观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十三五”时期,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国家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发展的前景仍然广阔,中山面临新一轮的发展热潮。从国际形势看,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群体力量继
3、续增强,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相对稳定。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重要领域和前沿方向的革命性突破和交叉融合,将改变全球制造业的发展格局,也给我国的制造业发展带来重要机遇。同时,我国制造业也面临着发达国家“高端回流”和发展中国家“中低端分流”双向挤压的严峻挑战。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新的区域投资贸易协定将重构全球贸易秩序,对国内贸易投资产生替代效应,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吸引国际直接投资
4、的压力将会增大。从国内形势看,国内经济步入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为特征的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十三五”时期,我国改革红利空前释放,要素质量有所提高,“双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加快形成,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全方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三大战略加快实施催生新增长极。同时,资源环境约束强化,传统比较优势弱化,高增长时期产
5、生或掩盖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显现,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益明显,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任务紧迫、压力较大。从省内形势看,我省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重大提升。“十三五”时期,我省总体处于工业化后期阶段,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开始进入以创新驱动为主要动力的发展新周期,但增长动力转换尚需时日,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任务依然艰巨。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以广东自贸区建设为引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粤港澳合作,争做改革开放排头兵。全面实施珠三角优化发展战略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珠三角东西两岸
6、深度融合进程加快,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粤东西北发展全面提速,成为广东新的增长极。从市内情况看,“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提质增效关键期,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面临难得机遇。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全面深入实施,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我市动力转换步伐加快。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壮大,将成为经济持续发展新的增长点,切实推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随着深中通道、港珠澳大桥、深茂铁路建设,珠三角东西两岸深度融合显著提速,我市区位优势大幅提升,与周边城市、港澳地区的合作将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发展,为实现新一轮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与此同时,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7、和挑战:经济转型升级压力依然较大。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足,部分制造业和服务业处于产业链低端环节,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工业增加值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传统产业主导型经济增长动力减弱,新的增长动力对经济发展支撑不足,亟需以创新驱动发展实现动力转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镇区高端要素集聚能力不足。特殊的“市-镇”管理模式,形成了齐头并进的镇区发展格局,镇区重复建设、资源碎片化问题突出,对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的集聚能力不足。亟需加大全域中山统筹协调力度,创新城镇体系组织模式,重构发展新空间。对外开放合作格局不够开阔。我市对外开放长期积累的一些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很好解决,外贸出口直接面向
8、海外市场的渠道不宽,外商直接投资增长大幅放缓,企业海外经营管理能力、风险应对能力不强,对外交流合作的质量水平有待提高,制约了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和效益的进一步提升,亟需加快构建全球视野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日趋严重。全市土地开发强度已接近开发上限,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有待提升,“三规”不协调难题尚未有效破解,土地要素供给紧张与土地闲置问题并存。同时,个别区域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突出,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任务较重,亟需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绿色发展。全民共享社会融合力度不够。城乡与城市内部的“双重二元”人口结构矛盾突出,政府的公共财力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新中山人延伸不够,解决外来农业
9、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压力较大,新中山人对中山的归属感仍需加强,亟需创新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实现社会共建共享。综合研判,“十三五”时期我市仍然处于大有作为的五年。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机遇意识,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提质,勇于担当,加快形成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竞争力更强的发展新路,奋力开创中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耐火材料一般是指耐火度在1580摄氏度以上的无机非金属材料,主要包括天然矿石及按照一定的目的要求经过一定的工艺制成的各种产品,具有一定的高温力学性能、良好的体积稳定性,是各种高温设备
10、必需的材料,被广泛用于冶金、化工、石油、机械制造、硅酸盐、动力等工业领域。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我国耐火材料市场发展正逐渐向好。近年来,中国经济正经历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换阶段,而耐火材料市场也正在努力适应该经济运行下的新理念、新环境、新要求,使得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得到了逐步缓解,但国内耐火材料产量的增长速度也有所放缓。2018年全国耐火材料产量达到2345万吨,与上一年相比增长近2.3个百分点,增长速度与上一年相比有所下降,未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完善,我国耐火材料市场未来发展空间仍然较大。从品种类型来看,我国耐火制品的种类相对较多,其中致密定形耐火制品是我国耐火材料的主流产品
11、,在该领域下,其细分产品也在近年来呈现出一定的发展趋势。具体来看,黏土质砖产量达到245万吨,占致密定形耐火制品总产量的18.5%左右;高铝质砖产量达到185万吨,占总产量的14.0%左右;硅质砖产量达到140.5万吨以上,占总产量的10.5%左右;镁质砖产量达到214.0万吨,占总产量的16.0%左右;含碳制品产量达到276.5万吨,占总产量的20.5%以上;功能材料产量达到51.4万吨,占总产量的4.0%。可以看出,我国耐火制品的种类较多,市场需求也有较大增长空间。从地区分布情况来看,在2018年,河南省、辽宁省、山东省以及浙江省的耐火材料产量达到百万吨以上。其中河南省产量达到1075万吨
12、以上,位列全国第一;其次为辽宁省,耐火材料产量达到430万吨左右;而山东省和浙江省生产的耐火材料产量也相对较高,分别是235万吨和135万吨,位居全国第三、第四。另外,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和北京市也分别以近80万吨、68万吨、43万吨以及40万吨的产量,在我国耐火材料市场中占据着一定的份额。近年来,由于在国家环保政策和市场需求下滑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耐火材料行业产量增速持续放缓,最近两年内才有所回升。未来随着下游产业的不断整合,对耐火材料的要求逐步提高,我国耐火材料市场仍存在较大发展潜力。我国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市场格局相对分散,规范化趋势较为明显,市场集中度也有望得到提升。二、 必要
13、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
14、,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三、 工伤的概念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上述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工伤由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两类构成。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四、 工伤认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15、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
16、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职工虽然受到伤害或死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五、 工作时间的种类(一)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为:职工每昼夜工作8小时为标准工作日;每周40小时为标准工作周,即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标准工作时间是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基准。(二)缩短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工种或岗位。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
17、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2、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3、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职工,如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等。(三)计件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标准工作时间的转化形式。(四)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1、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水运、渔业等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
18、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五)不定时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每日没有固定工时数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基本上按照标准工时执行,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可以不受限制,且超过部分不计为延长工作时间。此种工时制度适用以下岗位或工种的职工,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对于非标准工作时间的工
19、时形式和适用岗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六、 劳动标准的结构(一)劳动标准的横向结构按照劳动标准的对象分类,可以划分为就业、劳动关系、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职业技能开发、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劳动行政管理等标准。(二)劳动标准的纵向结构按照劳动标准适用的层次划分为以下标准。1、国家劳动标准,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授权的机构如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通过法定或行政程序制定、发布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劳动标准。2、行业劳动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适用的劳动标准。3、地方劳动标准,是指由各级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授权
20、的地方标准化机构制定、发布的在该地区内适用的劳动标准。4、企业劳动标准,是指根据具体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由企业自行制定、发布的,在本企业范围内实施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标准。(三)劳动标准的功能结构按照劳动标准的功能划分为以下标准。1、基础类劳动标准,如专用劳动标准术语、符号、代码、图形、标志等。2、管理类劳动标准,如劳动管理目标标准、劳动管理项目标准、劳动管理程序标准、劳动管理方法标准、劳动统计标准等。3、工作类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标准、用人单位内的岗位规范和劳动规则、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统计计量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4、技术类劳动标准,如劳动安全标准、劳动卫生标准、工伤评残等级标准等。七、 劳
21、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即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仲裁程方都要遵循。但是在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每道程序都有反映该程序特点的具体原则。具体原则的落实,保障了总体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中的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合法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所有活动和决定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公正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22、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保证争议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及时处理、着重调解的原则劳动争议的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程序,企业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程序的全过程都属于调解,其他处理程序也都必须坚持先行调解的原则,调解不成时才能进行裁决或判决。及时处理强调各道处理程序的时间限制,要求受理、调解、仲裁、判决、结案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八、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
23、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申请调解自愿,即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以及舆论的约束。(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后者的调解不具有程序性。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4、调解的效力不同。(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4、。这里主要叙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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