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肥项目风险管理计划【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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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磷肥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磷肥项目风险管理计划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4二、 磷肥主要成分MAP、DAP:经多年去产能,行业集中度提升4三、 必要性分析5四、 洪水6五、 火灾9六、 财产的类型11七、 财产中的权益11八、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5九、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7十、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20十一、 考察风险的角度23十二、 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23十三、 风险管理的程序27十四、 风险管理的组织32十五、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33十六、 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36十七、 公司简介38十八、 进度计划方案3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40十九、 投资估算41建设投
2、资估算表43建设期利息估算表44流动资金估算表45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47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48一、 产业环境分析“十三五”期间把创新作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和社会治理创新,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造厦门产业升级版。二、 磷肥主要成分MAP、DAP:经多年去产能,行业集中度提升磷肥的消费结构上,磷酸一铵(MAP)、磷酸二铵(DAP)市场占比达到85%
3、以上,是现阶段最主流的磷肥产品。其次是NPK复合肥、重钙和低浓度磷肥等。MAP、DAP主要用于补充磷元素,氮元素贡献量较少,MAP分子式为NH4H2PO4,DAP分子式为(NH4)2HPO4,两者的区别在于1、氮磷比,MAP氮磷比为1:4.5,DAP氮磷比为1:2,从作物生长的角度讲,DAP可以直接被作物吸收,2、PH值,两者的pH值,磷酸一铵溶解到水后呈酸性,而磷酸二铵呈碱性,用在不同的土壤中,3、使用方式,在我国DAP为直接施用,MAP需要制作成复合肥才能被作物吸收,因此MAP为复合肥厂的原材料,DAP可以直接作为肥料售卖。我国MAP和DAP产量和消费量均呈现下降趋势,去产能效果较好。在全
4、国磷肥去产能、零增长的大背景下,MAP产能从2016年的2680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1981万吨,产量从2334.92万吨下降到1252.58万吨,DAP产能从2016年的2600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2205万吨,产量从1752.63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1354.36万吨。在消费端,MAP表观消费量从2016年的2133.58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793.52万吨,DAP表观消费量从2016年的1151.4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545.2万吨。去产能加快了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趋势,行业格局向好。2021年磷酸一铵CR10为57.6%,磷酸二铵CR10为87.1%,2016年磷酸一铵CR10为
5、36.6%,磷酸二铵CR10为69.2%,集中度均有提升。我国主要的磷酸一铵生产企业有湖北祥云、湖北新洋丰、云天化、四川龙蟒等,主要的磷酸二铵生产企业有云天化、贵州开磷、贵州瓮福、湖北宜化等。虽然国内需求持续下降,但MAP、DAP出口占比逐年增长。2016-2020年出口占总产量的比例,MAP从8.7%增长到31.8%,DAP从38.8%增长到到46.3%。我国肥料主要出口地为印度、日本、孟加拉国、拉美地区,这些地区是全球主要农业国家,但近五年国际新增磷肥产能陆续释放,比如中东和北非地区,还有以印度为代表的磷肥进口大国近50几%年也在通过建设生产装置致力于提高国内供应水平,挤压了我国磷肥的出口
6、空间。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
7、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洪水洪水灾害是指超出水道的天然或人工限制水流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中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发生最频繁的国家。洪水主要集中在东部,目前约1/10的国土面积、5亿人口、5亿亩耕地、100多座大中城市、全国70%的工农业总产值受到洪水风险的威胁。时间上,除黄河凌汛外,中国的洪水大都发生在79月;地区上,洪水主要发生在中国七大江河及其支流的中下游地区。(1)长江长江水灾的主要特点是:发生频率高一般性水灾年年发生,大水灾大
8、约35年发生一次,特大水灾大约1020年发生一次。水灾范围广。汛期长,洪水峰高量大一一长江干流实测最大洪水流量92600米/秒(大通,1954年),调查最大洪水流量110000米/秒(枝城,1870年)。一次特大洪水过程历时常常超过50天,1998年特大洪水自6月中旬到8月底,历时两个多月。洪水年际变化较小。伴随暴雨洪水,中上游地区常发生数以万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因此进一步加剧了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泥沙淤积比较严重,江湖行洪、蓄洪能力逐渐下降,洪水水位不断升高,洪水灾害趋于严重,防洪抗灾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洪灾区人口、城镇、财产密集,经济比较发达,洪灾破坏损失严重。(2)淮河1991年淮河流
9、域发生较大洪水,淮河正阳关、蚌埠水位分别为26.51米和21.98米,居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位。由于当时淮河干流洪水位长期居高不下,加上沿淮两岸地势低洼和严重的雨情水情,形成“关门淹”。这次洪水使全流域受灾面积达8000多万亩,直接经济损失340亿元,京沪、淮南等铁路交通几度中断,损失十分严重。(3)黄河黄河下游洪水分为暴雨洪水和冰凌洪水两种类型。暴雨洪水由暴雨形成,一般发生在6月下旬至10月中旬,7、8月份最大。洪水主要来源于中游地区。黄河下游东坝头以,下,黄河流向转为东北方向,由于纬度的变化,温度的差异,容易形成冰凌洪水。黄河下游属于不稳定封河和开河,凌洪灾害在12月至来年3月上旬之间时有发
10、生。治黄以来的两次堤防决口就发生在凌汛季节。(4)海河海河流域主要分布在我国华北地区,沿渤海湾向西扇形打开。海河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故洪水发生的时间和分布与暴雨基本一致。洪水发生时间一般都在69月。特大洪水多出现在7、8月。(5)珠江珠江流域洪水灾害频繁,尤以中下游和三角洲为甚。近年来,洪水出现的几率日渐增大,洪灾造成的损失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加重。据广东、广西两省(自治区)19881998年十年来的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873亿元,平均每年损失184亿元。(6)辽河辽河流域暴雨多集中在78月,暴雨历时一般在3天以内,主要雨量集中在24小时内。由于暴雨历时短,雨量集中,主要产流区
11、为山区、丘陵,产流速度快,故洪水峰高量小,陡涨陡落。(7)松花江松花江洪水主要发生在79月,尤以8月为多,洪水主要来自嫩江和第二松花江的上游山区及广大区间。由于河槽的调蓄影响,洪水传播时间较长,涨落较慢。五、 火灾火灾指的是一种异常的燃烧,并且其火势有蔓延扩大能力的危险状态。1.燃烧的类型(1)闪燃闪燃是指易燃与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易燃与可燃液体发生闪燃时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可燃液体闪点的高低,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依据。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如汽油的闪点为4810,煤油闪点为2845,所以汽油比煤油的危险性大。(2)着火可燃物受到
12、外界火源的直接作用而开始的持续燃烧现象称为着火。一种物质开始着火所需要的最低温度,称作该物质的燃点。(3)自燃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由于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现象称为自燃。在规定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4)爆炸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的温度、压力增加或者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产生爆炸的最低和最高浓度,称为爆炸浓度极限。2.火灾的风险因素只有对火灾的风险因素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企业的风险管理者才能对本企业面临的火灾风险有正确的判断,才能有效地对火灾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火灾风险因素分为有形风
13、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包括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这些无形风险因素对火灾风险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心理风险因素,如对火灾的不关心、侥幸心理、疏忽大意等是火灾发生的主要风险因素。六、 财产的类型财产的含义要比实物资产或有形资产的范围大得多,它是指一组源自某项有形的实物资产的权利或者是关于该有形的实物资产的某一部分的一组权利,只要这项实物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财产所指的实物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类。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在土地上生长、建造或固定的任何实物”,动产是指“除不动产之外任何被拥有的财产”。不动产通常包括:土地,土地上的湖泊、河流、地下水、矿藏、景观
14、以及动植物等、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动产则包括除此之外的其他物品,如货币、机器、设备和用品、原材料、生产流程中的未成品、成品、重要文件、运输工具等。七、 财产中的权益财产对应于相应的权益,只有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才可能因财产损毁而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识别和评估企业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产风险暴露时,必须了解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这样才能对潜在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价。财产合法权益的拥有者主要有以下几类:1.所有者所有者对财产的拥有分为独家所有和部分所有两种。最清楚的财产权益就是单一所有。所有者要承受财产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时间因素损失。如果企业只拥有某项财产的部分所有权,那么它就只承担
15、该项财产相应比例的部分损失。2.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包括:抵押品的受押者;处于留置权限制下的制造商;因运输费用或存储费用而拥有货物留置权的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在有条件的销售合同中,因购买货款未付足而留置不动产的卖主等。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对于用作贷款保证的财产拥有一定的权益,因为这项财产的损毁会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赔的能力。一旦担保品损毁,债权人承担的损失并不是这项财产的价值,而是贷款的未偿额。另一方面,从信贷中得到的收益是潜在收益。3.卖方和买方在无条件销售合同中,当财产损毁或灭失时,拥有法定所有权的一方就会承担损失,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收益就是销售利润。很多情况下,买卖合同中都
16、规定了什么时候财产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例如,在以离岸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或到岸价格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越过船舷或装上船只,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装运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由卖方运送至停泊于装货港的载货船船边时、达到其装货用具所能达到的范围内或搬入码头仓库时,货物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目的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卖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在船边交给买方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在所有权转移前后,同一财产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财产发生损毁时,损失的承担者也不同。4.承租人承租人并不拥有其所使用的财产,但在规定时期内继续使用该财产有着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承租人也有义务在期满后
17、归还该财产。承租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一般都在租赁协议中有所规定。由于承租人对于财产的这种特殊的角色,他一般不会面临财产风险暴露,但有三种例外情况值得注意:首先,承租人应对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例如,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要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果擅自拆改房屋、设备等财产,要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其次,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对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要负责。例如,有些租赁合同中就规定,承租人将财产归还给出租人时,其财产状况应与接收时的状况一样好,损耗除外。这就意味着承租人除了要对因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负责以外,对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也有责任。当然,承租人也可以
18、通过合同条款将这些责任转移给出租人。最后,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财物时,可能会对其进行改善,以从中获得某种利益。例如,商场承租人可能会在所租场所内安装玻璃橱窗以陈列样品,餐馆承租人可能会将所租场所分割为多个小房间。大多数租约都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所进行的改善不负责任。在租赁期,承租人对这部分财产具有所有权权益。如果这些改善是可以搬迁的,那么如果改善发生损失,则损失视同承租人在租赁场所放置的其他动产;如果这些改善不能搬迁,则一旦发生损毁,承租人的损失就取决于这些改善在租约剩余期限内的价值。此外,如果租约可以展期,还可以使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承租人的损失。5.受托人受托人是指按照委托合同从另一方(委托人)
19、那里取得财产的人。他暂时拥有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洗衣店、仓库、修理厂等,他们对属于别人的财产进行清洗、保存和维修。受托人对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通常取决于受托物的性质。一般来说,受托人对所保管的财产有合理注意的责任,他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要负责。因此,对于托管财产,受托人所面临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责任风险,只是由于承担这一责任的代价等于财产的重置成本,因此风险管理人员在评估受托人所面临的这种风险时会视为受托人拥有这些财产。6.所有者代理人受托人如果愿意承担所托财产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则受托人就成为财物所有者的代理人。当受托人成为所有者代理人后,他不仅要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负责,还要对由意
20、外事故引起的损失负责。当然,此时他对所托财物也享有了某些权益。八、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
21、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
2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九、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
23、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
24、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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