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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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Great Shengda Packing Co.,Ltd.(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 52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号(新盛大厦)12、15 层)层)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及发售股数发行及发售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不低于发
2、行后总股本的1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每股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7.35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7 月 1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1,083.073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承诺:(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3、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单位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4)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4、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承诺:(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5、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第一项、第二项所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
6、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3、发行人股东重庆睿庆、富华涌嘉承诺:(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的期间不足 12
7、个月,则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将全部流通和转让,具体减持时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3)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4、发行人股东聚胜威投资、中包皇
8、投资、大胜人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本承诺函中所述的各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3)若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内出售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实施该种违法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5、持股 5%以上股东新胜达投资、重庆睿庆承诺:(1)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
9、,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3)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10、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余灿平、宋鲲、俞爱红、郑生长、王火红、胡鑫承诺:(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11、 个月。(3)第一项、第二项所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第一项、第二项所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12、。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6 月 24 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
13、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及风险提示。一、本次发行方案一、本次发行方案 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 2017 年
14、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且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不进行老股转让。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 为增强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减少关联租赁,发行人 2016 年以来进行了一系列以将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纳入体内为目的的资产重组,包括:(1)大胜达受让了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的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 52 号的土地、房产,将发行
15、人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主要土地、房产纳入体内;(2)子公司江苏大胜达受让了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盐城兆盛 100%股权,间接将江苏大胜达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土地、房产纳入发行人体内;(3)子公司胜铭纸业受让了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九浪山 100%股权,间接地将胜铭纸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土地、房产纳入发行人体内;(4)公司受让了控股股东控制的永常织造 100%股权,间接将大胜达彩印厂、预印厂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土地、房产纳入发行人体内。为突出主营业务、避免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于 2017 年初将其持有的与纸包装行业相关的资产重组进入本公司,包括胜铭纸业 25%股权、爱迪尔 45%股权。此外,为利于主营业务突出,集中资
16、源发展主营业务,发行人剥离了与纸箱业务存在较大差异的造纸业务相关资产,即将原持有的双胜纸业 99.06%股权转让予胜达集团。报告期以来,发行人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的业务重组影响测算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重组前本公司相关数据(A)118,588.71 108,407.97 6,903.63 转爱迪尔(按收股权比例 45%折算)13,407.80 8,861.24 1,607.6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项目项目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入 九浪山 3,128.67-0.03 盐城兆盛 3
17、,866.12 190.48-22.00 永常织造 12,521.08-181.49 转出 双胜纸业 19,924.80 18,556.88 182.53 被重组方的影响额合计(B)52,848.47 27,608.59 1,993.71 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C=B/A)44.56%25.47%28.88%注:1、收购胜铭纸业 25%股权前后胜铭纸业均为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新胜达投资向大胜达所转让的土地及房产、大胜达向双可达转让的彩印厂房屋建筑物未构成业务,因此未纳入重组影响的计算;2、为反映九浪山、永常织造重组时主要资产(土地、房产)的价值,九浪山资产总额取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8、 7 月 31 日(2016 年末总资产仅为 250.25 万),永常织造数据取自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 月 31 日(2017 年 11 月成立),其余数据均取自 2016年;3、利润总额为负数时取绝对值以测算影响;4、被重组方数据均已扣除关联交易的影响;5、除九浪山、永常织造数据未经审计外,其余数据均经审计或审阅。上述被重组方中,双胜纸业主要从事造纸业务,2015 年、2016 年双胜纸业造纸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92%和 14.08%,其毛利率分别为 4.09%和 2.44%,而发行人纸箱业务报告期各期均稳定在 20%以上。报告期内双胜纸业的业务流程、盈利能力
19、、成本构成与发行人主要从事的瓦楞纸箱、纸板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异,剥离双胜纸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发行人的部分财务指标波动。三、发行人为曾在境外上市的红筹回归企业三、发行人为曾在境外上市的红筹回归企业 发行人于 2010 年启动了美国上市计划,设立了美国上市相关的境外红筹架构。2010 年 4 月 8 日,实际控制人方氏家族通过其控制的 Shengda(Group)Holdings Ltd 以反向收购的方式收购了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的一家挂牌公司实现了借壳上市,后于 2010 年 12 月转板至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为CPGI。美国上市主体 CPGI 于 2015 年 5 月启动了私有化退
20、市计划,方氏家族通过设立 Yi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亿达国际)作为私有化收购实施主体,以换股方式收购了 CPGI 的 90.76%的股份,后通过 CPGI 与收购特殊目的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收购了公开市场剩余 9.24%的股份。上述私有化交易完成后,CPGI从纳斯达克退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境外红筹架构已拆除,境外红筹架构涉及的主体除 Wealthcharm Investments Limited(创富投资)外均已注销。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四、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四、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21、定的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的相关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单位
22、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单位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4、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承
23、诺:“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第一项、第二项所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
24、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三)发行人其他股东的
25、相关承诺(三)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华涌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的期间不足十二个月,则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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