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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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迪森股份 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488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2、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3.95 元 发行日期 2012 年 6 月 2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9,488,834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厚春、马革、李祖芹及常厚春关联方段常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常厚春、马革、钱艳斌、陈燕芳、
3、郁家清、张开辉及常厚春的关联方段常雁等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6 月 27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4、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 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厚春、马革、李祖芹及常厚春关联方段常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5、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常厚春、马革、钱艳斌、陈燕芳、郁家清、张开辉及常厚春关联方段常雁等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本
6、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750.94 万元。 三、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01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草案)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
7、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经营能力,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8、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 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5、 公司应当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和 近三年的分红计划。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6、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9、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提交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议案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有关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10、层分析”之“十六、股利分配政策”中相关内容。 四、 恩平分公司火灾事故情况 2011 年 11 月 24 日,恩平分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7 人受伤。 2011 年 12 月 9 日及 2012 年 1 月 28 日,2 名受伤员工因医院救治无效去世,其他受伤员工中 3 人经医院治疗已痊愈,2 人正在康复中。本次火灾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合计为 61.34 万元,金额较小,且相关财产均已投保。经整改,恩平分公司已于 2012 年 2 月 24 日收到恩平市消防大队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意见书。 有关恩平分公司火灾事故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
11、主营业务情况”之“(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之“1、安全生产”中相关内容。 公司在利用林业三剩物、农业废弃物等原材料生产 BMF 的过程中,存在发生火灾的风险;此外,客户现场的热能运行装置属于压力容器,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但仍不排除未来发生火灾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五、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1、原材料采购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林业三剩物和少量农业废弃物。我国具有丰富的生物质资源,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统
12、计,林业枝桠和林业废弃物年可获得量约 9 亿吨,大约 3 亿吨可作原料使用,折合约 2 亿吨标准煤。根据“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数据,2010 年全国秸秆理论资源量为 8.4 亿吨,可收集资源量约为 7 亿吨,大约 3 亿吨可作为原料使用,折合 1.5 亿吨标准煤。 凭借着先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在生物质原料富集地区建立了原料收集体系,可为生产经营提供充分保障。但由于生物质资源季节性强、分布比较分散,大规模集中利用难度高,尽管公司在原材料富集地区建立了生产基地,并在原材料收集方面形成了系统的解决方案,主要客户均在经济运输半径内,但若因自然灾害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原材料产量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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