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永贵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永贵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37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 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gui Electric Equipment Co.,LTD. (浙江天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1 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9 月 1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8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娄爱芹、卢素珍、汪敏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永贵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
3、等股份。 公司股东方向投资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至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股东景林创投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鸿华投资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同时承诺:将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
4、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股份流通的规定,保证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另外,范永贵之妻娄爱芹承诺:在范永贵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范永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范正军之妻汪敏华承诺:在范正军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范正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5、年 9 月 10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
6、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86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2,0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7,860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娄爱芹、卢素珍、汪敏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永贵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方向投资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
7、登记手续之日起至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景林创投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鸿华投资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同时承诺:将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股份流通的规定,保证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8、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另外,范永贵之妻娄爱芹承诺:在范永贵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范永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范正军之妻汪敏华承诺:在范正军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范正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成功,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
9、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 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 20 日前
10、,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法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2) 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充分听取外部监事的意见,在全部外部监事对利润方案同意的基础上,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 股东大
11、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证券法务部整理的投资者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
12、、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并需获得全部独立董事的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13、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201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
14、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十七、股利分配政策 (二)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四、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及 201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2 年 1-6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8,260.75 19,045.47 20,888.10 12,257.7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器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招股 说明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