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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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22 年年 3 月月 1 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奥普光电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奥普光电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2、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奥普光电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有当事方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二)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
3、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三)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奥普光电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并未参与本次交易条款的磋商和谈判。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就本次交易对奥普光电的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遵循诚实信用
4、、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独立发表意见。(四)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奥普光电发行股 2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奥普光电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五)对于对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六)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同时,本独立财务顾
5、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奥普光电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八)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醒奥普光电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务请认真阅读奥普光电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重组报告书及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履行内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本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6、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奥普光电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奥普光电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四)本报告已提交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审查,内核委员会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五)在与奥普光电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4 目目 录录 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2 目目 录录.4 释释 义义.8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11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11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13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14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20 五、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情况.2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2 七、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24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25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39 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8、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39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39 十二、其他需要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41 重大风险提示重大风险提示.4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42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45 三、其他风险.47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本次交易概况.4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49 5 二、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52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53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56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58 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6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64 第二节
9、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基本情况.67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67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68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68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69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70 六、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71 第三节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73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73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93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93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93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10、94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94 第四节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基本情况.95 一、基本情况.95 二、历史沿革.95 三、产权控制关系.101 四、下属公司情况.103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104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119 6 七、最近三年资产评估、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121 八、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124 九、主要经营资质情况.133 十、交易标的为股权的说明.133 十一、标的公司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134 十二、主要会计政
11、策及相关会计处理.134 第五节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42 一、基本假设.142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142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146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150 五、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151 六、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51 七、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是否合理的核查.152 八、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分析.156 九、对交易完
12、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分析.161 十、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说明.167 十一、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169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174 十三、标的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核查.181 十四、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核查.182 十五、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海通证券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186 第六节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188 7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内核程序.188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内核意见.189 第七
13、节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190 8 释释 义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含义如下:一般术语一般术语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组报告书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重组预案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奥普光电、公司、上市公司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光
14、机所、长光所 指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交易对方 指 光机所、快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等 5 名自然人 快翔投资 指 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飞翔投资 指 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等 5 名自然人 指 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 标的公司、长光宇航 指 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奥普光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长光宇航 78.89%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指 奥普光电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15、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快翔复材 指 长春市快翔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创新中心 指 吉林省高性能复合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长光宇航 78.89%股权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11 月 自查期间 指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 股东大会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长光宇
16、航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0926 号)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76 号)9 标的公司评估报告、长光宇航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78.89%股权涉及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 020086号)法律意见书
17、指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框架协议 指 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林再文等 5 名自然人、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指 长春奥
18、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承诺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责任人 指 光机所、林再文等 5 名自然人、快翔投资、飞翔投资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安生律师 指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审计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审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中同华评估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科院 指 中国科学院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
19、学技术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航天科技、航天科技集团 指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科工、航天科工集团 指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
20、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 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术语专业术语 复合材料 指 由两种或多种不同形态、不同性能的基本材料,通过物理或化学复合工艺结合而成,具有新型性能的材料。复合材料一般由基体材料和增强材料两部分组成 CFRP 指 碳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Carbon
21、 Fiber Reinforced Polymer)空间光学遥感载荷 指 以卫星、飞船、空间站等航天器作平台,采用光学技术对地面或太空进行探测、信息采集、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例如空间相机、空间望远镜等 预浸料 指 树脂基体在严格控制条件下浸渍纤维或织物制成的树脂基体与增强体的组合物,是制造复合材料的中间材料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11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
2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光机所、快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等 5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长光宇航 78.89%股权,其中交易对价的 70%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0%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后,长光宇航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为 616,911,111.11 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431,837,777.78 元,占交易对 价的 70%;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 支付对价185,073,333.33 元,占交易对价的 30%。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12 单位:元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交易前标的交易前标的公司出资额公司出资额 出
23、资比例出资比例 出资变动额出资变动额 交易后标的交易后标的公司出资额公司出资额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交易总对价交易总对价 现金对价现金对价 发行股份对价发行股份对价 股份对价金额股份对价金额 发行股份(股)发行股份(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 4,000,000 11.11%28,400,000 32,400,000 90.00%-交易对方交易对方 1 林再文 13,200,000 36.67%-11,502,856 1,697,144 4.71%249,867,594.22 74,960,278.27 174,907,315.95 9,552,556 2 刘永琪 5,700,000
24、 15.83%-4,967,143 732,857 2.04%107,897,384.06 32,369,215.22 75,528,168.84 4,124,968 3 光机所 4,000,000 11.11%-4,000,000-86,888,888.89 26,066,666.67 60,822,222.22 3,321,804 4 快翔投资 3,000,000 8.33%-2,614,286 385,714 1.07%56,788,101.44 17,036,430.43 39,751,671.01 2,171,036 5 飞翔投资 3,000,000 8.33%-2,614,286
25、385,714 1.07%56,788,101.44 17,036,430.43 39,751,671.01 2,171,036 6 商伟辉 1,300,000 3.61%-1,132,857 167,143 0.46%24,608,171.50 7,382,451.45 17,225,720.05 940,782 7 邹志伟 1,000,000 2.78%-871,429 128,571 0.36%18,929,374.39 5,678,812.32 13,250,562.07 723,679 8 王海芳 800,000 2.22%-697,143 102,857 0.29%15,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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