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更新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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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5,476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1,896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承诺:自发行人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肖文雄、李萍丰承诺:自发行
2、人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其他股东承诺:自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肖文雄、李萍丰、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不超过其所%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3、,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恒健投资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2009 94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号的通知,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业公司转持数量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7370,143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为517,731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517,731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106,201股,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564,194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
4、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本次发行简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5,476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4.46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5 月 3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1,89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承诺:自发行人本次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承诺:自发行人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
6、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恒健投资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3,770,143 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广之业公
7、司转持数量为106,201 股,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 564,194 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2012 年 5 月 28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
8、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承诺:自发行人本次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
9、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承诺:自发行人本次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10、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恒健投资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3,770,143 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106,201 股
11、,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 564,194 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经营能力;(2)利润分配形式及分配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若现金充裕,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现金分红比例;若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提高注册资本,或者有着良好投资机会需较多资金,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或者现金及股票股
12、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
13、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同时,公司制定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及其后的两年(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特别风险提示 (一)安全风险 1、民爆器材生产安全风险 民爆器材产品的危险爆炸品的性质,决定了行业内企
14、业都必然面临一定的生产安全风险。若由于安全风险控制不当而发生意外事故,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 为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所有民爆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类别进行安全评价。具体来说,针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爆产品生产线的项目,必须对其建设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待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再对该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通过后该生产线方可正式投产;针对民爆行业中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研究成果,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用于正式生产;针对民爆产品生产企业的全面安全情况,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安全评价结果在“达
15、标级”以上方可换发新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编号为 MB 生许证字109 号 、MB 生许证字005 号和 MB 生许证字018 号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为将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水平,发行人及其下属生产民爆器材产品的子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毫无条件地服从安全”的安全管理原则,做到了以本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保证安全、以健全的规章制度巩固安全、以优良的人力资源促进安全,采取了一整套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的两家民爆器材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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