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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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Liancheng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山东兖州经济开发区创业路 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2,000 万股(含),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不进行老股转让。预计发行日期: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行前总股本:6,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000 万股(含)每股发行价格:11.55 元拟上市的证
2、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及受郭元强控制的股东翠丽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2、山东高新投、鲁证创投、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艺海创投、英飞尼迪、Hony Consulting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圣元诚美、兖州君泰、上海君羽、YINGHUALI、兖州泰东、上海牛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秦同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4、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I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吴卫明、左衍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
5、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在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6、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7、本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
7、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13 日II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III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8、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重大事项提示一、稳定股价预案(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9、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公告或者开始执行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 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金额或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已累计达到上限;3、继续回购或者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IV自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制定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股价稳定具体方案提交公司
10、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拟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1)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份;(2)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1、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份公司采取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的股价稳定方案时,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承诺在公司审议回购
11、股份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并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回购价格不超过 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采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股价稳定方案时,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相应的股票增持方案。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为不高于 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每 12 个月内
12、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控股股东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稳定股价方案启动时该董
13、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30%。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V公司在上市后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承诺。(三)约束措施1、公司、控股股东达到稳定股价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应通过公司就具体原因予以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道歉。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控股股东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2、董
14、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应通过公司就具体原因予以公告,公司有权暂扣其在公司应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同时暂时扣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应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15、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为限,保证投资者因股票回购、购回和赔偿取得的款项合计金额不少于其购买公司股票投入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具体内容,以 终赔偿方案为准。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及时提出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提出对投资者更为有利的赔偿方案,并在
16、前述承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实施。(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为限,保证投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VI者因股票
17、回购、购回和赔偿取得的款项合计金额不少于其购买公司股票投入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具体内容,以 终赔偿方案为准。本人将在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相关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3)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发行
18、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为限,保证投资者因股票回购、购回和赔偿取得的款项合
19、计金额不少于其购买公司股票投入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具体内容,以 终赔偿方案为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将根据各自责任范围确定赔偿义务范围,对投资者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四)中介机构关于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20、漏的承诺1、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2、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VII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
21、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3、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
22、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承诺:在本人担任联诚精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诚精密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诚精密股份。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人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所持有该
23、等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联诚精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减持行为应自公告后 6 个月内完成。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4、;(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密所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联诚精密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VIII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
25、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翠丽控股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所持有该等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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