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兰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38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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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504.10 万股
2、,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4.2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10 月 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16.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或限售安排 1、 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潘建军、方欢胜、姚宗宪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3、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程奕俊、何问锡、刘锋一
4、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5、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俞广庆、章敏卿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6、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 通过参与定向增发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员工承诺 本人通过定向发行所取得公司股票(2016 年 1 月 15 日完成股份登记)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 持股 5%以下股东太仓长三角及东方证券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 潘建军之岳母邵玉、妹妹朱晓东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7、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潘建军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潘建军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潘建军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潘建军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潘建军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7、 申报前 12 个月内从实际控制
8、人处受让股份的股东朱晓东(男)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8、股份锁定及减持股东应遵循的法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以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内容为准。 公司上市后股东拟进行股票减持的应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
9、份相关事项的通知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9 年 10 月 9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10、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
11、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及应遵循的规定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潘建军、方欢胜和姚宗宪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12、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程奕俊、何问锡、刘锋一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
13、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
14、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俞广庆、章敏卿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
15、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通过参与定向增发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员工承诺 本人通过定向发行所取得公司股票(2016 年 1 月 15 日完成股份登记)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五)持股 5%以下股东太仓长三角及东方证券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潘建军之岳母邵玉、妹妹朱晓东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16、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潘建军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潘建军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潘建军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潘建军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潘建军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七)申报前 12 个月内从
17、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股东朱晓东(男)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八)股份锁定及减持股东应遵循的法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以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内容为准。 公司上市后股东拟进行股票减持的应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
18、份相关事项的通知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潘建军、方欢胜、姚宗宪(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俞广庆(担任公司监事)。上述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潘建军、方欢胜、姚宗宪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到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
19、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数量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任意连续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各不能超过总股本的 1%、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
20、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二)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俞广庆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到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21、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数量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任意连续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各不能超过总股本的 1
22、%、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权
23、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责任方”)承诺按照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24、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原则: 公司每 12 个月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届时公司总股本的 2%,回购股票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4)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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